合同违约金的性质与功能问题研究
202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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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法 — 。 合同违约金的性质与功能问题研究 孙秋玉 (212013 江苏大学文法学院 江苏镇江) 摘要:违约金的性质是惩罚性的还是补偿性的,其承担 四、完善我国违约金制度建议 着债务担保功能还是违约赔偿功能,理论界、实务界持有不同 1.尽快界定违约金的概念 的观点。违约金的定性与当事人的利益密切相关,由此导致的 正确界定违约金的概念是解决理论分歧的基础也是司法统 法律后果也不同。厘清违约金的性质与功能,对于实务中的运 一的关键,因而各国立法如前所述都以不同的方式对违约金做 用大有裨益。 了规定但关于违约金的法律概念。笔者认为我国应当借鉴两大 关键词:违约金;性质;功能;问题研究 法系的立法及司法经验,综合我国合同立法的指导思想目的及 违约金的相关法律规定及我国国情的实际情况,对违约金的法 一、违约金概述 律概念进行界定。 对于违约金的概念,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不少学 2.规范违约金的设定方式 者也尝试给违约金下定义。在《合同法》颁布后,关于违约金 约定违约金是指支付条件或数额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 定义的争议集中在两个方面:其一,法定与约定之争。有学者 违约金。约定违约金体现合同自由原则是合同法的精髓和灵魂, 认为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预定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 反映了商品经济的运行规律,同时也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 不符合约定条件时,应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货币。另 具体体现。我们必须看到,当事人意思表示是成立合同不可少 外有学者认为,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或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的基本条件,是合同最根本、最有价值的因素,本着充分尊重 在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 当事人意愿的宗旨,违约金应该首先是当事人的约定,充分体 定数额的违约金。其二,惩罚性与补偿性之争。重视成文法规 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同时,在意思自治的同时应以法定为补充 范的大陆法系均对违约金概念作出界定,从他们的概念不难看 可循,以法律的形式对违约金设嚣 个比例或上限。 出,其并不排斥惩罚性违约金。而重视判例的英美法系司法判 3.正确认定违约金的性质 例是形成了对违约金的统一认识,即事先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 合同自由原则应当具有根本性。违约金制度设计的价值目 合同时,应向债权人支付一定赔偿数额的款项,可见其只承认 标应为:通过设定违约金,以预防违约行为的发生,维护正常 补偿性。我国对此也是存在争论的,这也是对违约金迟迟无法 的交易秩序。当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被弥补之后,也就无需 下定义的原因之一。 过分强调违约金的惩罚性,以其赔偿性为主。当然,强调违约 二、违约金性质辨析 金的赔偿性不能完全否认违约金所具有的惩罚性,违约金制度 在对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违约金的概念认识上,国内存 的特殊性在于它的约定性,当事人可以约定的私的惩罚,这是 在有差异。其争议在对他们的出发点上,主要存在两种理论, 其与其他民事制度的根本区别。惩罚性条款是当事人基于自愿 笔者将其概括为目的说和结果说。笔者支持目的说的观点。首 原则所制定的,即使法律不鼓励但不能禁止,这与民法的“法 先结果说有悖于违约金的预定性,如果在损害发生时才能确定 无禁止即可为”是相对应的,只有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才有 违约金的性质,违约金惩罚性与补偿性的区分将失去意义。此外, 利于市场的发展。 按照结果说会得出一种结果就是违约越严重,造成的损失越大, 4.合理规制惩罚性违约金 违约金越少惩罚性,越多补偿性。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由于赔偿性的违约金是对未来损害额的一个预定,因此其 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 数额是有一个参考值的,即实际损害,对此可以按实际损失的 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 大小进行相应调整,不存在设置上限的问题。而惩罚性的违约 偿额的计算方法。可见,这里的是违约金补偿性的体现。该条 金则不相同,其设置就是以惩罚为目的,当事人就有很大的自 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 由裁量权,对此就缺乏一个合理与否的判读标准。笔者认为对 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 其设置一个上限是很有必要的。否则,约定过高的惩罚性的违 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 约金可能会导致负面效果与违约金的设置目的背道而驰,如有 少。有学者认为这一款规定,体现了违约金的惩罚性。该条第 些人会为了追求高额的违约金赔偿而去故意违约,不利于市场 三款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 的健康发展。 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这里的违约金的性质不因合同当事人 参考文献: 的约定而改变,具备当然的惩罚性质,此为通说。 [1】迪力努尔・阿力木.合同中违约金的性质与职能Ⅱ].法制与社 三、违约金功能辨析 会,2012(06) 第一种观点是担保说。担保说认为违约金是一种担保方式, [2]何俊.对违约金的探析Ⅱ].当代法学,2002(02) 其主要作用在于担保合同的履行。从法源上看,从古老的罗马 [3】郭云丹.各国立法上违约金性质比较研究Ⅱ】.河北法学, 法到现代大陆法系各国,违约金被普遍地看作债的担保。违约 2005(06) 金设定可以使当事人预知不履行的后果,确保债权的实现。第 [4】吕慧萍.论违约金时.南昌大学,2007 二种观点是违约责任说。英美法将违约金视为预定的损害赔偿, 【5]张蕊.论违约金适用中的法律问题[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同时他们对合同实际履行的关注远不如对受害人损害赔偿的关 2006 注。因而主要是将违约金作为违约责任形式看待。第三种观点 作者简介: 是折衷说。折衷说认为违约金既是一种民事责任,该学说认为 孙秋玉(1992.1O~),女,江苏泰兴人,本科,江苏大学文法学院, 以违约金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后的实际结果来否定违约金具担 主要研究方向:劳动法与社会法学。 保属性的理由不充分。担保不是保险,它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起 基金项目:本文系江苏大学2014年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项目“劳 到维护债权人利益的作用,即使传统民法中的担保方式也不能 动合同中企业违约金的设置与适用韵实证调研分析”(项目编号: 保证债务人到期履行债务。 . 201 41 0299201 W)研究成果。 一144— 2014年第10期 职工法律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