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公司车辆状况的监督管理,使公务车辆随时处于完好的状态,避免机械事故,确保行车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营运车辆状况及安全检查由公司分管领导负责牵头,会同部门安
全员、具体负责实施。
二、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及安全检查,统一组织检查、各车驾驶员必
须配合。
三、统一检查,分底盘、气路、电路检查和车容车貌、车窗及车内设施检查、修理质量抽查三大项。检查周期为每月检查一次。检查时由公司分管领导、部门安全员参加。
四、车辆检查的内容
1、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底盘、气路、电路等项目 (1)制动总泵、制动分泵、制动连动装置销子及开口销是否齐全,
手刹、 断气刹工作是否正常有效。
(2)制动总泵、制动分泵及刹车管道是否漏气、漏油,固定是否牢
固。
(3)方向机自由行程是否符合要求。 (4)轮胎螺栓、有无松旷或折断,是否磨损正常。
(5)电源线路布置及接头包扎是否规范,固定是否完好,线路是否老化,灯光是否齐全有效,各类仪表是否有效。
(6)车容车貌、车窗及车内设施检查。
(7)车门缓冲胶条是否完好,车门关闭(含驾驶门)是否正常。
(8)车身内外是否整洁,车辆是否有擦刮、掉漆痕迹,后视镜是否齐全。 (9)是否有灭火器,放置位置是否恰当,是否有效。
(10)修理质量抽查检查时由检查人员按车辆总数3%的比例,查近一个 月的修车情况。
(11)检查返修率是否规定标准从隐患排查起,检查是否及时报修整改、 是否超过整改期限。
(12)排查人员及驾驶员要认真填写并签字。 五、驾驶员自查及自查内容
驾驶员自查由驾驶员每天进行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交接班时应说明车况是否存在问题,有问题应及时汇报部门领导及安全员,做出整改方案。
1、检查方向机及转向是否正常,间隙是否适当。 2、检查脚刹、手刹是否正常,管路有无漏油现象。 3、检查轮胎、螺栓是否齐全,有无松动、轮胎气压是否正常。
4、检查燃气(油)、润滑油、刹车油、冷却液、电解液是否足量,
有无 渗漏。
5、检查喇叭、灯光、雨刮器、后视镜以及牌照、头牌、腰牌、尾牌
等是 否齐全有效。
六、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对各类检查中查出的问题,能当场修复的应尽量当场修复,不能当场
修复的视其情况,凡涉及行车安全或《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不能上路的,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并报修,其它问题由驾驶员当日内收车后回厂修复。
七、检查的安排、考核及要求
负责。
1、公司检查的协调安排,由营运生产部负责,考核由公司分管领导
2、对总站检查的考核,由营运生产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负责。 3、对驾驶员每日检查的考核,由各总站负责,公司季度检查时抽查。 4、公司参检部门(单位)及各总站,带队检查时应尽职尽责,做到
站不漏线,线不漏车,车不漏项。不得走过场,敷衍了事。如因带队检查后一定期限内发生机械事故,公司将追究带队检查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十、检查资料的填报及收集 1、检查表格由公司统一设计、打印。逐车检查登记表应由驾驶员、
检查人员或部门负责人签字。
2、检查原始资料要收存备查。
3、驾驶员的自查由各车驾驶员逐日填表并签字,由公司收集保存。
十一、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
以本规定为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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