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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规定的重大调整应当报什么批准后实施

2020-02-12 来源:意榕旅游网


三定规定的重大调整,应当报(A)批准后实施

A.上级党委

B.上级机构编制部门]

C.国务院

D.上级政府

“三定”规定的重大调整,应当报上级党委批准后实施;

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在本级党委一届任期内至少组织1次管理范围内的机构编制核查……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条例》对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四个机构编制工作的关键环节进行规范,规定了每个环节的基本权限、程序和要求,自8月5日起施行。

明确地方各级党委动议权限

关于动议,《条例》明确,机构编制工作动议应当根据党中央有关要求和工作需要,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提出。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由党中央启动。地方各级党委可以提出本地区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动议,并组织力量对有关问题进行分析研判。

重大事项和超出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的事项应当按照规定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上级党委同意后方可研究推进。

地方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可以根据规定权限,对本地区相关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提出动议。

各部门党组(党委)可以动议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领导职数等事项调整,报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可以由部门决定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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