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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电气系统分析与应用

2021-06-20 来源:意榕旅游网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电气系统分析与应用

发表时间:2019-09-11T14:22:06.657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16期 作者: 刘彤

[导读] 摘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是当前我国针对绿色建筑设计建造以及维护管理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建筑技术、建筑成果进行标准评价的一项法律规定,其相较于原有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在具体的标准内容、涵盖范围、评价方法以及评价成果上均有诸多变化,同时增加了绿色建筑评级成果中的提高与创新内容,对推动我国绿色建筑标准制度的快速发展提供了非常重要的法律依据,同时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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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是当前我国针对绿色建筑设计建造以及维护管理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建筑技术、建筑成果进行标准评价的一项法律规定,其相较于原有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在具体的标准内容、涵盖范围、评价方法以及评价成果上均有诸多变化,同时增加了绿色建筑评级成果中的提高与创新内容,对推动我国绿色建筑标准制度的快速发展提供了非常重要的法律依据,同时也是实现我国建筑行业发展有效把控的一项重要措施。本文将针对《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中电气系统的相关条文进行分析解读,针对电气系统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的实际应用需求进行探讨总结。 关键词: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电气系统;法律条文;解读应用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是我国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在原有《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基础上所优化改善的一项法律条文,其针对我国范围内绿色建筑的建设成果评价塑造了范围更广、合理性更高、技术性更强的建设标准,涵盖绿色建筑设计与建设工程中的各项基本规定内容、节能与能源利用内容、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内容、施工管理和运营管理内容以及最后的技术提高与创新奖励内容。总体来说,《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涵盖了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四大项内容,其规定的颁布与实施对我国范围内绿色建筑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等提供了更加丰富的标准依据,为创建我国建筑行业绿色发展的标准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中电气系统的条文解读

结合我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的实际规定内容,对其涉及到建筑电气系统的法律规定进行简单分析,内容如下: 1.1 GB/T50378-2014第4.2.4条明确固定:绿色建筑设计以及其照明工程设计应当充分避免光污染现象,同时依照玻璃幕墙、室外夜景照明等内容的实际设计情况对其进行标准评价,总分为4分,分值越低则代表其光污染现象越严重。以室外夜景照明设计为例,绿色建筑中室外夜景照明设计内容需要遵循《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08中的相关规定要求,绿色建筑电气专业设计人员需要借助计算机软件对建筑及其小区范围内夜景照明进行模型分析和统筹计算,设计内容涵盖建筑模型、灯具布置、光亮朝向等多项内容,符合规定者可得2分;

1.2 GB/T50378-2014第5.1.3条明确规定:绿色建筑设计过程中其冷热源系统、输配系统、照明系统等各项工程内容的能源消耗应当依照其实际情况进行独立的分项计算。GB/T50378-2014第5.1.3条适用于当前我国范围内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用建筑的设计过程中,其中大型公用建筑指的是单栋建筑面积超过20000m2且设计有中央空调的各类公共建筑类型。对单栋建筑面积超过20000m2但没有设计有中央空调的各类建筑,相关设计人员应当结合其建筑的具体情况选择是否采用工程独立分项计算方法,确保分享计算方法考量指标的合理性与专业性。以电气系统为例,其在绿色建筑中的分项计算应当设置在末端配电箱处,计量规划内容愈发清楚细致的情况下对于当前绿色建筑的后期能耗分析就越有价值。同时绿色建筑电气系统的计量项目应当涵盖电气系统、水系统、暖通系统等多项内容,电气系统又包括动力系统、照明系统,水系统则包括景观用水、绿化用水、租户用水,暖通系统包括设备耗水量、供热耗热量、供冷耗冷量;

1.3 GB/T50378-2014第5.1.4条明确规定:绿色建筑各个房间以及场所内的照明功率密度值应当不超过当前我国《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中的现行值规定要求。因此在绿色建筑各个房间以及场所内的照明功率设计中,设计人员应当通过照度计算公式对各个房间以及场所内的照明功率密度值进行科学计算。对于《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没有涵盖的场所照明设计,设计人员也可以参考功能相似、用途相似的场所照度功率密度值进行科学计算;

1.4 GB/T50378-2014第5.2.9条明确规定:绿色建筑在走廊、楼梯间、门厅、大堂、大空间以及地下停车场的照明系统设计过程中应当采取分区照明、定时照明、感应照明等节能控制设计内容,总评分值为5分,分值越低则表明其绿色照明设计效果越差。例如设计人员在绿色住宅建筑的走廊、楼梯间、门厅以及大堂照明系统的设计过程中可以采用声光照明控制方法、人体感应控制方案,在地下室工程照明系统的设计过程中可以结合其车位以及车道的实际情况规划供电回路,采用定时控制、集中控制或者其他自动调节照度技术进行有效控制; 1.5 GB/T50378-2014第5.2.10条明确规定:绿色建筑其照明功率密度值必须要达到当前我国GB 50034-2013中的明确规定,同时其总评分结果为8分,主要功能房间满足规定可得4分、所有区域均满足规定可得8分;

1.6 此外,在GB/T50378-2014第5.2.11条明确规定绿色建筑应当合理选用电梯和自动扶梯,采用电梯群控、扶梯自动启停等节能控制方案,总评分为3分;GB/T50378-2014第5.2.12条明确规定绿色建筑应当合理选用节能性电气设备,满足《三项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2031中的相关规定,总评分为5分;GB/T50378-2014第5.2.16条明确规定,绿色建筑设计建造过程中应当结合当前所在区域的实际气候情况和自然资源情况,合理使用可再生性能源且总评分为10分;GB/T50378-2014第8.1.3条明确规定:绿色建筑照明数量与照明质量等应符合当前我国范围内GB50034-2013中的相关法律规定,且绿色建筑照明质量的具体照度以及均匀度等均需要设计人员进行手工计算以确定其最终照明成果;GB/T50378-2014第第8.2.12条明确规定:绿色建筑主要功能房间中的人员密度较高且伴随时间变化较大的区域应当设置室内空气质量监控系统,对绿色建筑室内空气质量监控系统的各项功能进行评分且总分值为8分,其中具有二氧化碳浓度采集并与通风系统联动者功能的可得5分、具有检测室内污染物浓度并具备实时报警、与通风系统联动者功能的可得3分。 二、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针对《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条文中涉及到建筑电气系统的规定内容进行了简单的总结和叙述。绿色建筑设计人员在建筑电气系统设计过程中必须遵循GB/T50378-2014中的相关规定,尤其注重照明系统的设计以满足多项法律规定,确保绿色建筑电气系统的标准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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