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海渔[2010]100号
福清市海洋与渔业局
关于印发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队、站:
为切实加强渔业防抗台风工作,确保渔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渔区安定稳定,结合我市渔业防台风工作实际情况,我局对《2010年福清市海洋与渔业局防台风工作预案》(融海渔[2010]80号)进行修订完善,现将修订后的《福清市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
抄送: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福清市安监局、福清市防汛办、林贤副书记、朱育平副主任、王建生副市长。
福清市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修订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渔业防台风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渔业防台风工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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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台风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福建省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福州市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福州市防洪防台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渔业系统预防、处置台风灾害和灾后渔业生产恢复。
1.4 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
在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贯彻落实上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布置,加强系统上下信息沟通,与本级气象、水利、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的协作,实行分级管理、启动本级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落实渔业防台风各项应急工作任务。
1.4.2以人为本,生命第一的原则
要以对人民生命高度负责态度,做好渔业防台风工作,在防台风期间,处置紧急险情时,要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想方设法尽力施救,最大限度地杜绝或减少渔民的伤亡。
1.4.3以防为主,减少损失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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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工作方针,牢固树立渔业防灾减灾思想,加强渔业防台风工作的日常检查,防微杜渐,在台风来临之前,要对重点防范区域、部位、设施等逐一排查,防范于未然,最大限度地减少台风灾害造成的损失。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福清市渔业防台风领导小组
组 长:陈 灵(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副组长:周兴湘(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薛祥武(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 员:陈茂辉(市水技站站长)
林峥嵘(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海监科科长)
张雄新(市海洋与渔业局海域勘界办负责人)
林成武(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船检科副科长)
陈崇梅(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综合科科长)
陈美兰(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综合科副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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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洁(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干部)
陈 臻(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干部)
杨贞雄(市水技站高级工程师)
陈雄杰(市水技站工程师)
陈 飞(市水技站干部)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组织、领导、协调全市海洋与渔业系统防台风工作,督促、检查渔业防台风各项工作。宣布启动、结束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确定防台风响应行动;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渔业防台风工作情况。根据台风发展情况,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小组赴重灾区抢险救灾,台风登陆后,组织灾后技术服务工作队赴灾区开展病害测报防治、养殖区水质监测及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2.2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陈美兰,副主任:李洁、陈飞;成员:何川平、林涛、陈臻、洪金水、连惠明、余海霞;
职责:负责渔业防台风日常管理工作,保持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的联系;制定和修订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筹备领导小组办公会议并拟定会议议程,起草、印发有关防台风工作文件、通知。台风期间监视台风发展动态,传达省、市防台风工作部署,了解掌握台风动态及向市局、本市有关部门、局领导报告渔船回港和渔排人员撤离上岸情况,根据台风发展情况,提出全市渔业防台风工作意见;台风登陆后,了解掌握全市台风受损情况,提出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意见。参与负责抗灾救灾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负责处理其他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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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局办公室
负责防台风应急工作后勤保障,及时报送渔船回港避风和渔排、渔船人员转移上岸的信息;调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员赴灾区指导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的车辆;负责抗台防灾减灾新闻宣传工作。
2.4 抢险救灾小组
组长周兴湘,副组长:陈茂辉、林峥嵘;成员:林成武、李洁、陈飞、陈臻、洪金水、林仟标、宋昕、连惠明、翁允兵、陈茂利、张辉;
职责:负责台风期间出现重大险情或安全隐患时积极协助和配合我市搜救中心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5 防台风工作预备队
组长薛祥武,副组长陈崇梅、张雄新,成员:林成武、李洁、陈臻、王茂津、谢伊丽、俞勤燕、魏雯、江春坤。
职责:负责台风期间夜间轮流值班,根据防台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了解、掌握防台风有关情况,必要时增援一线救援力量,并做好上传下达的任务。
2.6 灾后技术服务队
组长陈茂辉,副组长杨贞雄,成员:林春银、陈雄杰、翁允兵、何川平、童文婷、江春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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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负责灾后病害测报、养殖区水质监测、灾后统计及恢复生产工作,深入灾区第一线开展技术咨询服务,指导病害防治,向领导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制定具体的病害防治技术措施和服务方案,并组织实施。
3 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工作
渔业防台风是防台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渔业防灾减灾的一项重要工作。局机关要把防台风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加强渔业防台风工作的落实,对从事海上捕捞和养殖的人员、船只进行登记造册,落实到位;要加强对渔船、渔排配备必要的救生设施、设备检查和从业人员的水上救生知识的培训;对不具备海上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要限期整改,跟踪监督;要加强渔船、渔港(避风港)、养殖场(育苗场)、海上重要养殖区的日常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2 防范重点与范围
3.2.1 防范重点
渔船上渔民与渔排上养殖人员的人身安全。
3.2.2防范范围
渔船、海上渔排、渔港(避风港)、养殖场(育苗场)、浅海滩涂养殖区
3.3 台风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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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台风发展动态,适时做好防台风应急响应。
4. 防台风应急响应
4.1 防台风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台风影响或登陆我市的逼近时间或距离,将应急响应分为四级。
4.1.1 Ⅳ级防台风应急响应
台风生成编号,或南海出现热带低压并进入东经130°以西,北纬17°以北,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消息,为Ⅳ级响应。
4.1.2 III级防台风应急响应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消息,未来台风可能影响我市,为III 级响应。
4.1.3 Ⅱ级防台风应急响应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警报,预计近中心最大风力10级及以上的台风在未来48小时内将影响(以沿海开始出现8级风或暴雨为标准)或登陆我市;或者预计近中心最大风力8 ~ 9级的台风在未来24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市,为Ⅱ级响应。
4.1.4 Ⅰ级台风应急响应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预计近中心最大风力10级以上的台风在未来24小时内将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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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影响或登陆我市,为Ⅰ级响应。
4.2 防台风应急响应行动
全市渔业防台风工作在福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4.2.1 Ⅳ级防台风应急响应行动
(1)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台风消息通报组长、副组长和本局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以及海上应急指挥中心、福清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水技站,做好启动本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
(2)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布置落实值班人员;值班人员要确保各种通信设施畅通,加强与市防汛办、市气象部门、省海洋与渔业厅、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的联系,及时传递上级有关部门发布的台风消息和防台工作指示精神。
(3)通过传真或电话向各沿海镇通报台风消息,要求其上报台风值班人员名单。
(4)海上应急指挥中心密切关注台风动向,及时将台风有关信息实时、滚动地发送到全市所有渔船。
4.2.2 III级防台风应急响应行动
(1)领导小组副组长到位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加强做好防台风的各项工作。
(2)启动本应急预案,通知各沿海镇进入防台风临战状态,要求在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根据防台风工作部署,及时通知有关村随时做好海上作业渔船返港和渔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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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撤离上岸的准备;协助村干部,指导养殖业主进行海上养殖设施加固、大型网箱和具备条件的养殖设施及时沉降避风,尽量抢收或转移养殖产品,减少损失。
(3)加强值班工作,保持24小时通信联络畅通,加强与市防汛办、市气象部门和各镇街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台风动态和各地防台风开展工作情况;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的各种记录,及时收发有关信息和履行好交接班手续。
4.2.3 Ⅱ级防台风应急响应行动
(1)领导小组组长到位,主持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的防台风工作会议,研究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提出渔业全面防御台风工作要求,加强面上指挥协调工作。
(2)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渔排人员转移范围、时间和海上渔船就近回港避风范围、时间等方面的建议意见。
(3)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具体部署和要求,随时了解各镇村渔船回港的动态,并及时向上级汇报。及时通知各沿海镇,要求所有渔船回港避风,渔排人员做好撤离准备,老弱妇幼应事先撤离。
(4)加强防台风值班力量,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收集、汇总各沿海镇渔排上人员转移上岸、渔船回港避风,以及小型渔船上人员撤离情况,定时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4.2.4 Ⅰ级防台风应急响应行动
(1)加强防台风工作的领导,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范围,研究台风可能登陆我市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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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方案和措施,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2)局领导全部到位,根据市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按照本局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表,由分管领导带队深入包干的沿海镇、村、渔港、码头、渔排等生产第一线具体了解防台工作落实情况,发现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及时予以纠正。
(3)加强值班工作,保持24小时通信联络畅通,加强与市防汛办、市气象部门和各镇街的沟通联系,密切注意台风动态,雨情、潮情的动态和各地防台风开展工作情况;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的各种记录,及时收发有关信息和履行好交接班手续。
(4)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收集、掌握沿海镇渔排上的人员撤离、渔船回港及船上人员转移上岸等信息,及时汇总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省海洋与渔业厅、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5)通知沿海镇严格按省、市防台具体部署要求,渔船一律按时进港避风并加锚、加缆。小马力渔船和舢舨尽可能搬上岸。渔排人员全部撤离上岸。督促尚未归港的渔船和尚未撤离上岸渔排人员的所在单位具体抓落实。要坚决杜绝已回港的渔船和已上岸的渔排人员在台风未解除之前返回海上。
(6)组织市海洋与渔业局系统的精干人员作为应急救援队伍,准备好抢险物资和器材,配合市里抢险救灾工作。发现渔业防台风重大隐患或险情,在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或应急抢险救助的同时,立即报告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省海洋与渔业厅、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4.3 应急响应结束
根据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警报解除信息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指示,由领导小组宣布结束渔业防台风紧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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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后期处置
5.1 救灾
组织工作组深入灾区,协助灾区做好渔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及时收集各地渔业受灾情况,汇总上报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省海洋与渔业厅、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根据灾情,提出渔业灾后恢复生产措施和方案。
5.2 善后处置
根据灾区需要,及时商请市内外有关部门调剂水产苗种、渔药、饲料等渔需物资,并组织力量做好调运工作;组织灾后技术服务队深入灾区第一线开展技术咨询服务,指导病害防治,统计渔业生产的损失,向领导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制定具体的病害防治技术措施和服务方案,并组织实施,恢复灾区渔业生产。
6 应急保障
6.1 资金与物资保障
局机关要安排一定的资金与物资,用于台风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抢险救灾工作。
6.2 通讯与信息保障
局机关要加强渔业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台风灾害应急工作的电话(传真)、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要加强海上渔业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充分发挥其作用,提高渔船防灾减灾和海上自救互救能力;要加强自然灾害信息体系建设,实现信息传递及时畅通,达到早发现、早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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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处置的要求。
6.2 宣传与培训保障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加强对台风、风暴潮等自然灾害和防灾减灾指示宣传,增强全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和快速反应能力。通过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及水产技术推广站等部门,加强对渔业生产尤其是渔船和渔排养殖生产的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与培训。
7 附则
7.1 预案解释与管理
本预案由福清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解释和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7.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3名词解释
本预案所称台风为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等各类热带气旋的通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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