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搞好我站的平安生产任务,鼓舞嘉奖在平安生产任务中做出成果的员工和处分违反各项平安生产规章制度的人员,依据中国石油《加油站管理标准》第四十五条至第五十四条的规则,制定我站的平安奖惩制度:
一、 奖励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站指导或上报主管公司给予奖励: 1、 积极介入公司和加油站组织的平安教育学习和培训,考试成果优秀及消防实战演练成果优秀.
2、 在日常平安反省任务中,及时发现隐患,并积极采用有效办法避免事故发作.
3、 发现“三违”行为,及时制止.
4、 遇有突发和不成顺从事故发作,处置妥当,避免或增加油站财富损失.
二、 处分分为责令改良、正告、严重正告和解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责令其立刻矫正: 1、 任务时未按规则穿戴防静电任务服. 2、 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上岗. 3、 直接往塑料容器内加油. 4、 违反其平安管理规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正告的奖励:
1、 在各项平安生产教育学习、培训中考试分歧格.
2、 加油时造成跑、冒油,但未造成损失. 3、 被责令改良后拒不执行,矫正后再犯.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严重正告的奖励:
1、 受正告奖励后,三月内再犯. 2、 卸油时溢罐.
3、 有“三违”行为,不承受制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解雇的奖励:
1、 受严重正告奖励后,三月内表现仍达不到要求. 2、 在禁烟区内吸烟.
3、 严重违反加油站平安规章制度和把持规程,给加油站造成严重损失.
三、 处分的行使权限:
1、 班长有行使“责令改良”的权限. 2、 站长有行使“责令改良、正告”的权限
3、 加油站上及主机关有行使“责令改良、正告、严重正告、解雇”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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