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技术部应在预计开工前1个月,向有关单位下达由矿总工程师签发的作业规程编制通知书。
2、作业规程必须由副总工程师组织并主持地质、技术、通风、机电、安全等单位技术负责人进行集体会审,会审后的作业规程,送矿总工程师批准。审批意见必须附在作业规程内,一并贯彻执行。
3、一般安全技术措施由副总工程师主持审批;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如拨门、贯通、改变支护方式、防治水、防火、瓦斯防治、涉及采掘协调等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 以及生产单位顶板管理特殊地段施工前,必须报总工程师批准;工作面切眼刷大必须由总工程师主持审批,报项目部总经理批准。规程、措施严禁旅游审批,无人主持规程、措施不得审批。
4、规程、措施要有指导性、针对性、可行性、预见性。区队技术员在编制前必须深人现场,熟悉掌握实际情况,结合所提供资料,在广泛征求本单位领导和工人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编写。
审批措施人员要严格把关,对质量差、针对性不强的规程措施必须要求重写,由此影响生产,要追究施工单位技术员责任,并处罚500元/次。凡因规程措施编制、审批不及时或审批人员把关不严,造成影响安全生产的要追究责任人
员责任,并处罚200元/次,造成事故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5、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由采掘施工单位技术员开工前向本单位所有施工和管理人员认真贯彻。
(1)贯彻作业规程,必须由本单位的行政正职主持。 (2)贯彻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填写贯彻记录,其内容包括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名称,贯彻日期,会议主持人,参加人数和全体参加贯彻人员的签名等。
(3)对分期施工或因故停工的掘进工程,每次停工时必须有掘进工程停工通知单;恢复施工时必须有掘进工程复工通知单,并重新贯彻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掘进停(复)工通知单经副总工程师签字后,交掘进施工单位。
若因停工时间过长或施工工艺、设备、材料等施工条件或生产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应补充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连同原作业规程一并予以贯彻。
(4)作业规程贯彻后,必须对所有施工和管理人员进行考试,未参加考试和考试不及格者不准上岗,考试成绩分别附于各单位持用的作业规程之后。轮休或请假的工人必须经补贯补考并成绩合格后,方可参加作业。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切实落实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如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施工单位技术员及时通知工程技术部,并根据施工条件编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贯彻后,方可继续施工。
6、严禁无措施施工,否则给予责任者罚款,造成事故者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7、每月上旬由副总工程师组织技术、安全、通风、机电、地质等有关单位对采掘作业规程、措施进行全面复查,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做好复查记录,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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