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
1、称取烘干的试样300g(m0),装入盛有半瓶冷开水的容器瓶中。2、摇转容量瓶,使试样在水中充分搅动以排除气泡,塞紧瓶塞,静置24h;然后用滴管加水至瓶颈刻度线平齐,再塞紧瓶塞,擦干容量瓶外壁的水分,称其质量(m1)
3、倒出容量瓶中的水和试样,将瓶的内外壁洗净,再向瓶内加入与本条文第2款水温相差不超过2℃的冷开水至瓶颈刻度线。塞紧瓶塞,擦干容量瓶外壁水分,称质量(m2).
注在砂观密度实验过程中应量并控制水的温度,试验的各项称量可在15-25℃的温度范
围内进行,从试样加水静置到最后24小时起直至试验结束,其温度相差不应超过2℃
4、表观密度(标准法)应按公式P={m0/(m0 +m2–m1)-
at}×1000
式中 p—表观密度(kg/m3)
m0—试样的烘干质量(g)m1-试样、水及容量瓶总质量(g)
m2-水及容量瓶总质量(g)at-水温对砂的表观密度影响的修正系数
以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当两次结果之差大于20 kg/m3时,应重新取样进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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