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 总则
14.1.1 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网络时对职业卫生机构应有明确的职责分工。
14.1.2 企业应建立高毒物品分布台帐,每年检查更新。 14.1.3 企业应依据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结果建立应急救援预案。 14.1.4 企业应建立明确的职业卫生响应程序,并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
14.1.5 企业应有明确的机构来承担工作场所医学急救工作,并配备相应的救护设备,对相关人员进行医学急救培训。
14.1.6 企业对于不能独自完成的工作应签订外部支持协议。 14.1.7 应急救援预案应定期演练,并不断完善。
14.2 内容
预案中职业卫生内容应包括: a) 组织机构、人员。 b) 可能的风险评估。
c) 启动条件及程序、实施程序。
d) 实时检测分析、检测人员防护、接触者的健康检查、应急救援人员防护、进入和离开现场的安全程序、现场污染控制、应急教育等。
e) 演练要求。
14.3 培训 14.3.1 内容包括:
a) 现场自救互救和心肺复苏术。 b) 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措施和效果。 c) 清洗处理污染物的方法。 d) 个体防护用品的保养。 e) 应急处理程序和措施等。 14.3.2 培训内容应定期更新。
14.3.3 应急救援技能培训应由职业病防治机构承担。从事应急救援培训人员必须是取得职业卫生医师资质的专业人员。
14.3.4 参与培训的员工经考核合格后,应由其本人签字认可,存入培训档案,由职业病防治机构统一管理、长期保存。培训内容、时间、接受培训人员及培训者等资料均应存入培训档案。
14.4 设备配置
14.4.1 涉及高毒作业的生产作业区、基层单位应配置相应的便携式报警仪、通风设备及空气呼吸器等防护用品。
14.4.2 高毒作业区域应设置中文警示牌,标明其毒性、防护措施、急救措施等信息。
14.4.3 企业应至少配置以下应急救援设备:
a) 救护车; b) 急救药品;
c) 呼吸器及现场复苏设备; d) 防护服及空气呼吸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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