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我市基础设施建设面临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经过60多年的建设,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城乡规划体系日趋完善,城市框架进一步拉开,新农村建设和农业“十项工程”稳步推进,人居环境不断优化,城市功能进一步完善,中国生态山水钨都已现雏形。
一,我市基础设施建设面临的问题
由于我市是因矿立市、依矿建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先天不足导致历史欠帐较多,加之经济发展水平滞后于快速的城市化进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总体上仍面临着不少困难与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设资金渠道单一,财政风险不断增加。我市城市建设资金主要来源是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市财政预算内投入只是补充,这些贷款都是经市人大批准、财政担保兜底偿还为前提的,届时由省财政直接扣款偿债。
二、基础设施布局不尽合理,建设不尽配套。生活性设施相对滞后,城市建设规划先天不足,缺乏科学系统全面综合的规划,整体框架没有很好拉开成型。原来一些为工业生产服务的基础设施,又因城市化的快速发展进而变成了影响城市建设的障碍物。
三、统筹建设基础设施的力度不够。重建轻管、重投入轻产出现象较多;部分项目审批程序不完善,设计不充分;有些项目存在边设计、边施工的现象,设计方案未完成或不完整就开始进入招投标程序;项目建设事中监督不够;有些项目前期论证不充分或不科学,使项目建设失败或建成后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垄断经营缺乏竞争,造成项目建设预算过大及存量设施经营维护费用居高不下;征地拆迁协调力度有待提高。
四、征地拆迁工作矛盾加大。安置房建设缓慢、办证难,由各辖区负责的回迁安置房建设积极性不高,进展不快。拆迁补偿标准与实际造成直接损失差异较大,补偿标准大大低于实际造成直接损失,导致拆迁户有抵触情绪。部分拆迁户要求过高,漫天要价,不达目的不罢休。
二.加快我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
围绕解决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要加快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产业化运作的城市基础设施经营管理体制。
(一)创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理念。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遵循城市空间演变规律,通过城乡功能网络的完善,缓解中心城区发展的资源压力,带动周边地区共同繁荣,以及城市与区域发展的良性互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时应“同城市、同规划、同设计、同施工”,规划和设计时要充分考虑现有城市在皖江城市带,在长三角城市群中的发展定位和区位特点,充分张扬城市个性,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以建设生态山钨铜都为基本目标,以促进第三产业发展为基本前提,以市场化改革为基本取向,以整合各类基础设施建设资源为基本措施,不断创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理念。
(二)创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要从整合相关部门职能入手,重构政府投融资管理体系,实现决策、管理、执行相分离。首先完善决策机制,成立由市党政主要领导挂帅的市投融资管理委员会,对全市投融资工作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审定投融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决策投融资工作的重大事项。成立市投融资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管理政府项目的投融资业务,编制年度政府投融资计划。理顺执行机制,实行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立项、招标、投资、施工“六分开”:市规划局根据城市规划安排具体建设规划,建委进行综合设计,发改委审核立项,招标中心统一招标,建投公司统一核拨资金,重点工程
建设管理部门组织施工。二是做大做强各级投融资平台。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核心环节,是以骨干国有投资公司为基础搭建投融资平台,快速扩大投融资能力。要将原有隶属市发改委、建委、交通局的建设投资公司、城建投资公司和交通投资公司的职能、资产进行整合,组建集中统一的投融资平台——铜陵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公司(简称“建投”),授权其从事城市建设资金筹措、使用和管理,代表政府运营、管理城市基础设施资产。三是积极创新融资方式。以建投公司为平台,在巩固传统融资方式的同时,积极开展融资方式创新,打开社会资金进入市政基础设施的渠道,实现政府融资的市场化、社会化和多元化运作。四是建立政府债务风险防范机制。坚持“借、用、还”一体化,把政府债务管理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有效控制政府债务风险。实行政府债务统一归口管理。五是同步推进相关配套改革。以投融资体制改革为契机,同步推进土地储备与交易管理、招投标体制等一系列改革,降低综合建设成本。成立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整合建立统一的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严格执行有效最低价中标制度。
(三)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职能。城建项目必须先报有关部门批准立项并建立城市建设项目库,再按年度资金筹集情况,确定年度开工建设项目,并由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设计和投资概算进行评审,项目业主单位根据经过评审的项目概算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加强建设项目过程监督。建委等有关部门要对设计变更和经济鉴证,制订分层次、分金额的核定审批制度,控制借款规模,防范财政风险。对于工程质量的把关,要严格实行工程质量监理制、谁监理、谁签字、谁终身负责,实行事先、事中、事后全过程审查监督,抽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督,实行质量验收责任终身追究制。
(四)着力化解征迁工作的矛盾。在征迁之前要摸清拆迁对象的真实情况,针对他们提出来的合理要求和问题,运用思想政治工作、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等多种途径和形式,主动排查和化解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当然依法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也是着力化解征迁工作矛盾的一个重要方面。
(五)探索经营城市新路径。
1、合理定价。准公共物品,如停车场站、垃圾处理等,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商品性,要经营好这类产品,就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定价机制,正确体现这类产品的价值和利润。定价机制的制定应当依据市场原则、公众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基础设施产品的价格要本着居民用户保本微利。
2、土地储备。一是储备土地资源。根据城市规划和建设节奏,适时储备一定量的土地资源,用于城市未来发展,这是促进土地增值的重要手段,也是应对急需用地较好办法。二是控制一级开发。对政府储备的土地,根据市场需求及城市发展需要,进行一级开发,亦即把毛地变为净地,把生地变为熟地,配套建设好水、电、路、气等相关基础设施,然后才交由市场进行开发,这样一来土地升值的空间将会大大增加。三是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周边,要控制一定范围内的土地,待项目实施后形成的级差地租,用于弥补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四是土地拍、招、挂要公开、公平、公正。市场取得土地使用权程序一定要合法合规,严禁暗箱操作,禁止假招标,招假标行为发生。
3、资产变现。资产变现是针对产权关系清晰,服务网络性要求较低,便于社会化经营的基础设施资产,可以通过招投标方式,租售给社会经营者,实现其资产变现,以便回收政府投入的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建设。
4、权益转让。在基础设施建设中,针对资产不宜分割,服务系统性很强,对城市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类项目资产,如高速公路、大型桥梁等,可以采取权益转让的方式进行经营。权益转让首先要求,政府必须保证有足够的财政投入予以建成,然后将项目资产的权益分割为一定标准的金融单位,采取国有股转让、法人股转让、收益权抵押等多种方式,将其中部分资产向社会投资者进行权益转让。
5、招商引资。有经济回报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可以采取招商引资的办法,如停车场建设,政府负责提供规划土地,本着“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实行公开招商;还有诸如渣土堆放场、公共厕所等公共配套设施,均可采取由政府规划、招商建设的办法,既能解决政府缺钱投资建设的困难,又能加快我市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的速度。有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无经济回报,无法招商,可采取将无经济回报的项目与有较高经济回报的项目进行“捆绑”,实行“捆绑招商”。并丰富补偿手段,如让道路建设项目投资者,拥有道路两侧广告一定年限的经营权等。
6、拍卖冠名权。大形的基础设施,如道路、桥梁、体育场馆等标志性公共建筑物的冠名权和广告权,实际上是城市的无形资产。对这些无形资产进行开发,通过招拍挂等形式走向市场,可以筹集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政府还可引导“铜峰电子”、“铜都铜业”等知名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冠名权的竞争,一方面强化企业形象的宣传,一方面增添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
7、特许权经营。可通过城建投资公司面向社会进行有限招标,选定一些企业给予专营权,或者由政府直接将专营权授予城建投资公司进行经营,企业承担基础设施投资,政府承诺企业的投资回报。在特许权经营中,需要注意的是:一要本着改革、开放、发展的原则,因地制宜,尽量放宽准入范围。二要明确特许权项目的品种。三要明确立项和管理程序。四要明确政府的承诺和风险分担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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