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作业技术要求
7.1.1 更换钢轨时,换入的钢轨与线路上相邻钢轨的断面应基本一致,换入钢轨与既有轨型不一致时须用异型轨过渡,钢轨接头处轨面及内侧错牙正线及到发线不大于1mm.,其他站线不大于2mm,并确认无伤损。
7.1.2 成段更换25m钢轨时,应在中间轨温tz±30℃范围内进行。
7.1.3 成段更换钢轨时,线路上的两股钢轨接头一般应采用相对式。曲线地段外股应使用标准长度钢轨,内里股应使用厂制缩短轨调整钢轨接头位置,剩余的少量相错量,应利用钢轨长度误差量在曲线内(有困难时可在直线上)调整。 直线地段应按钢轨长度误差量配对使用,在每节轨上相差量一般应不大于3mm,并应前后、左右抵消,在两股钢轨上累计差量最大不得大于15mm。钢轨接头采用相错式时,其相错量不得小于3m。线路上个别所插入的短轨,在正线上不得短于6m,在站线上不得短于4.5m,并不得连续插入两根及以上短轨,个别插入短轨线路的允许速度不得大于160km/h。
7.1.4 成段更换钢轨时,应按轨温计算轨缝,并应设置均匀。每千米轨缝总误差:25m钢轨地段不得大于80mm,12.5m钢轨地段不得大于160mm。绝缘接头轨缝不得小于6mm。
7.1.5 接头相错量应符合以下要求,新轨时:直线不得超过20mm,曲线不得超过20mm加缩短轨缩短量的一半;再用轨时:在正线及到发线的直线上其误差不得超过40mm,其他站线上不得超过60mm。曲线上的误差不得超过40mm(正线、到发线)、
60mm(其他站线)加规定缩短量一半。如因配轨不当,接头相错量较大时,应按第7.1.3条的规定调配钢轨,不得用增减轨缝尺寸的方法调整接头相错量。
7.1.6 钢轨编号、标记正确,字迹清晰。
7.1.7 下列位置不应有钢轨接头,否则应将其焊接、冻结或胶结:
7.1.7.1 明桥面小桥全桥范围内。
7.1.7.2 钢梁端部、拱桥温度伸缩缝和拱顶等处前后各2m范围内。
7.1.7.3 设有温度调节器的钢梁的温度跨度范围内。
7.1.7.4 钢梁的横梁顶上。
7.1.7.5 平交道口铺面范围内。
7.2作业条件
7.2.1 须在天窗点内进行。
7.2.2 轨道电路区段须有电务人员配合。
7.2.3 更换带有回流线的钢轨须供电部门配合。
7.2.4 电气化铁路同一地点同时更换两股钢轨须接触网停电。
7.3 作业程序
7.3.1 作业准备
7.3.1.1 工具材料:钢卷尺、锯轨机、钻孔机、仿型打磨机、吊轨车、拉轨器、翻轨器、起钉垫、起钉器、撬棍(含开口撬棍)、道钉锤、改道扳手、丁字套筒、钢丝刷、导线、长效油脂、扁油刷、道尺、轨温计、弦线、直尺、起拨道器、耙子、道镐、钢轨、鱼尾板及接头螺栓、木楔、活动扳手、防护备品及劳动保护用品等。
7.3.1.2 丈量钢轨及调查轨缝。
7.3.1.3 单根换轨前,必须正确地丈量和细致检查待换下钢轨的长度、高度、侧面磨耗程度等,并据此进行配轨。成段换轨前,应使用钢尺丈量新(连接的)钢轨(组)长度,同时测量轨温,确定预留轨缝,并应与计划换掉的钢轨总长度(含轨缝)一致。换轨前认真检查计划换轨处的前后轨缝和错差(至少5—6根轨)。不良轨缝应事先调整,防止拆开接头后,两端钢轨伸缩影响连接,在炎热或寒冷天气,应将换轨处所前后5根钢轨的轨枕螺栓扭矩适当加大,防止过大的伸缩。
7.3.1.4 调查联结零件状态。
7.3.1.5 在有轨道电路的地段,要通知电务人员提前钻好导线孔。
7.3.1.6 摆放钢轨:准备换入的钢轨在普通线路木枕区段时,应放在道床砟肩上或枕木头上。混凝土枕地段,应放在道床砟肩上。两端用卡子卡在轨枕上或穿入木枕钉固,如钢轨组较长,中间应每隔50米安装一个。
7.3.1.7 散布材料:散布夹板、道钉孔木片及需补充、更换的道钉、扣件、胶垫、铁垫板、螺栓、垫圈等,如不同类型钢轨必须备异型轨或异型夹板。
7.3.2 作业
7.3.2.1 车站设置驻站联络员、工地设置现场防护员,施工地段两端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灯)及停车手信号防护员,防护设好后方可上道作业。防护设置办法按《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2.5条~第2.2.19条”规定执行。
7.3.2.2拆卸防爬器轨距杆及接头螺栓:拆除防爬器,卸下轨距杆及轨道加强设备;卸掉计划换轨地段的所有接头螺栓及夹板。
7.3.2.3 起道钉或松卸扣件:
7.3.2.3.1 木枕地段:当准备换入的钢轨组放在钢轨外侧时,起下外口和需要改小轨距处所的里口道钉,插入道钉孔木片并拨起里口道钉。当准备换入的钢轨组放在钢轨里侧时,起下里口道钉和需要改大轨距处所的外口道钉,插入道钉孔木片,并拨起外口道钉。
7.3.2.3.2 拆卸配扣件:起下全部道钉或卸下所有扣件。
7.3.2.4 拆除、安设铁垫板及扣件:更换不同类型钢轨时,撤除旧轨型铁垫板(胶垫、扣件),安设新轨型铁垫板(胶垫、扣件),木枕还应用木塞将旧道钉孔填满。
7.3.2.5 拨轨:拨出旧轨,拨入新轨,在混凝土枕地段先将钢轨抬高后,再拨出钢轨,避免碰伤螺栓。根据当时测量的轨温设置轨缝。
7.3.2.6 安装夹板:安装夹板,拧紧接头螺栓。
7.3.2.7 检查轨距、打道钉、安装扣件并拧紧。木枕线路更换不同类型钢轨时,需先用木钻钻好钉孔再打道钉。更换失效零配件。
7.3.2.8 安装防爬及轨道加强设备。
7.3.2.9 拨正轨向:遇有轨向不良时,应拨正。如有高低或左右错牙必须调整。
7.3.2.10 开通线路:施工负责人对换轨地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后,施工负责人通知现场防护员撤除停车防护,通知驻站联络员销记。
7.3.3 作业后
7.3.3.1 全面回检线路,经施工负责人确认线路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人员、机料具撤出限界以外后,通知现场防护员撤除施工地段的移动停车信号,驻站联络员接到现场开通线路的通知复诵确认后,开通线路并在“运统一46”销记。
7.3.3.2 回收机料具,将旧轨集中堆码,动车径路钢轨必须立即回收。
7.4 作业安全要求
7.4.1 成段更换钢轨长度不大于100m时,应在天窗内进行,由职务不低于工长的人员担任施工负责人;成段更换钢轨长度大于100m时,应纳入月度施工方案,由职务不低于车间(副)主任的人员担任施工负责人。
7.4.2 按有关规定下道避车,人员、材料、工具不得侵入限界。
7.4.3 个别插入短轨线路的允许速度不得大于160km/h。
7.4.4 需要截断钢轨和钻螺栓孔时,应全断面垂直锯断钢轨,用钢轨钻孔机钻孔、倒棱。严禁使用垛子和其他工具强行截断钢轨和冲孔,严禁锤击轨底。处理线路故障,只有在特殊困难条件下(如无缝线路胀轨跑道、钢轨折断)可个别采用乙炔切割或烧孔。采用乙炔切割或烧孔的钢轨,必须在24h内更换。在更换前应派人昼夜监视,限速不超过45km/h。
7.4.5 用锯轨机切割钢轨时,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其他人员应远离锯轨机两侧和前方,防止锯片破碎伤人。
7.4.6 装卸、搬运钢轨时应确保人身及行车安全,钢轨按规定位置摆放稳固,不得侵入限界。
7.4.7 安装夹板时,禁止将手指伸进螺栓孔内。
7.4.8 拨动钢轨时要协调一致,人员不得站在钢轨翻动前方,打道钉时,人员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防止飞钉伤人。
7.4.9 木枕使用钻孔机钻孔时,要认真检查电线路及插座连接是否良好,防止联电和漏电伤人。
7.4.10 加强料具管理,施工时做到不侵入邻线,封锁前和开通后妥善放置在限界以外。人员要按规定下道避车。
7.4.11 无缝线路地段严格执行《铁路线路修理规则》第4.6.6条作业轨温条件规定。
7.4.12 电气化区段严禁在同一地点将两股钢轨同时拆下,如需在同一地点将两股钢轨同时拆下时,必须对该供电区段实行停电。
7.4.13 电气化区段更换带有回流线的钢轨时,必须事先通知供电部门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准作业。
7.4.14 电气化区段更换钢轨前应安设连接导线,即轨道电路短路线。非自动闭塞区段在被换钢轨两端轨节间安设一条纵向连接导线,自动闭塞区段在被换钢轨两端的左右轨节间各安设一条横向连接导线,导线两端用夹子牢固夹持在相邻的轨底上,导线在换轨作业完毕后方可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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