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 任:生产部、质管部、技术开发部、生产车间相关人员负责实施验证工作。 内 容:
1.产品工艺确定后,成立验证小组,小组由质管部、生产部、生产车间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组长由工艺技术人员担任,组织开展工艺验证工作。 2.工艺验证分为准备、实施、报告、再验证四个步骤。
2.1验证工作开始前,验证工作小组应该制订具体的工艺验证方案,内容包括目的、范围、方法和标准。与此同时,制订常规生产所需的全部标准操作程序或这些程序的草案。
2.2实施验证,小组按方案的要求开展实施验证工作。验证过程应详细记录。 2.3报告
2.3.1产品的工艺验证,至少需要3个批号的系统数据。当验证中所规定各项认可标准得到满足,验证工作组即可发初步的验证报告,报告应包括验证方案或参考性的验证方案、试验数据和观察结果,以及有关工艺有效性的结论。
2.3.2初步报告送交主管领导进行审查,如果验证的数据可以接受,即颁发验证证书,说明验证通过。 2.4再验证
2.4.1下列情况,一般需进行再验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产品配方或批量有改变;生产工艺有较大的变更;采用了新的设备;设备大修后;质量控制方法较大的变更;中间控制及质量控制的结果表明有必要;原辅料厂家变更等。
2.4.2验证资料应有指定人员负责保存,所有验证方案、报告和证书,应当保存到相应的工艺失效后的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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