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威蓬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本公司为建立制度、健全组织与管理,制定此规章制度。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法令及劳动契约另有规定外,悉以本规则办理。
第二章 员工日常行为规范
第一条 员工必须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如有违反国家法规者,一律解聘。
第二条 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上级指挥,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三条 员工对内应善尽本分,认真工作,爱惜公物,减少浪费,提升品质;对外应严守职务机密,维护公司形象。
第四条 员工应树立主人翁精神,增强责任感。
第五条 员工应树立良好的工作态度,积极上进,培养荣誉感。
第六条 公司员工应同舟共济,通力合作,友爱相处。不得滋生事端,扰乱秩序,不得有组织派系,搬弄是非及争吵斗殴以妨碍公司士气与团结。
第七条 员工应时刻维护公司利益,勇于制止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事情。
第八条 员工对职务或公事建议或请示,应循级而上,非有紧急或特殊事件不得越级呈报。
第九条 部门经理应秉承公司理念,尊重员工人格,亲切诱导,以身作则,切实执行业务,提升工作效率。
第十条 公司因业务需要而调派职务时,若为能力所能胜任者,员工不得拒绝。 第十一条 认真接听、转接公司电话,做好电话留言。 第十二条 热情接待公司来访人员。
第十三条 对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及时汇报工作进程,遇困难及时汇报,做到有始有终。
第十四条 对公司输出的邮件、传真、信息等必须及时与客户确认查询。
第十五条 员工不得携带危险品,刀器、易燃易爆等物品进入工作场所,因为发生事故者依法论处。
第十六条 在下班之后,执勤人员或最后离开公司者应将公司的门窗、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等设备的电源关闭。
第十七条 员工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办公用品,所有从公司申领的用品均为公司财物,要妥善保管,正确使用,不能占为己有,离职时需交还。
第十八条 员工上班时间内不得兼差或从事其他危害公司业务的行为。
第十九条 员工承办事物不得收受馈赠或回扣,亦不得借机为自己或他人图利。 第二十条 员工应奉公守法,不得假籍职权贪污舞弊,亦不得假籍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第二十一条 公司员工在职务上,应注意下列事情: 1.确实掌握及了解本身职务与工作内容范围;
2.处理事物应明确、负责、重实效,凡是应今天事今天毕;
3.交办事情完成后,应主动报告经理或交办部门知晓;
4.服从组织体制及规定,团结和谐,排除本位主义,以公司为重; 5.工作如有疑难,应即请示上级,不得借故拖延,积压或擅作主张。 第二十二条 各级领导应注意以下事情;
1.深切了解公司决策及经营方针及自己的职务和任务; 2.交办部署事项,应合情合理,酌量酌实;
3.对于部署言行举止、品德、技能、应随时予以注意,纠正并重视教育训练及考核;
4.如因监督不周,以致发生渎职事情时,直接领导应付连带责任。
第三章 聘任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公司各部门如因业务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人员的需求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在进行招募。
第二条 新进人员经考试或审查合格后,经总经理核准后任用,若有特殊人才或特定人员可由部门经理书面(人员聘用申请书)呈报总经理核准后方可任用。 第三条 部门经理应将核准后的新进人员资料(应征资料)及人员任用申请书一并交给人事部已新人员手续办理。
第四条 新进人员于报道七天内,应缴交下列文件,否则不予任用。 1.身份证复印件(需缴验正本)
2.个人人事资料及三个月内半身照片2张。 3.其他必备的证件。
第五条 新进人员交齐上述文件并经过试用期后,人事部方可办理加入社会保险手续。
第六条 经公司录用新进人员到职起2-3个月为考察期,考察期间薪资是以当地工资水平给予;考察期满合格后进入试用期,职员试用期为1至2个月,但成绩优良者,可缩短其试用期。期满合格者,方得正式雇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考察期间或试用期间考核:
1.不适用者,公司得随时无条件予以解雇,其薪资按照实际工作天数核算;但总共在本公司服务未满十五天而自动离职者不予发放薪资。
2.品行不良或服务成绩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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