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础施工
涵洞、倒虹吸基础施工,应采取突击开挖,快速下基,及时封闭的办法。
1.1基坑开挖
采用明挖施工。人工配合挖掘机开挖,按适当比例放坡。挖机开挖距设计基底高程10cm时由人工清除。基坑开挖不能间断,达到设计高程后及时验基,基坑不能暴露太久。为防止雨水,开挖基坑时在其边坡以外周边挖一排水沟并经常保持畅通。若开挖基坑较深,要布设挡板,且须分层开挖,严禁从底层向四周掏土。
洞身长、挖基数量大的涵洞,基底不需作特别处理者,可以采取自下游端开始,逐节开挖,逐节下基,逐节封闭的办法,以避免坑基暴露时间过长。
基底标高必须按照技术交底要求严格控制,一切松散浮土必须清除,若有局部超挖之处,不能用松土填补,用低标号砂浆调平。如基底不够密实,可进行原地面打夯,或夯填一层卵、碎石。
基坑开挖后,如发现土质与设计资料不符或有疑问时,应在基底标高取土样作土工试验。
1. 2基础圬工
应在基坑无水的情况下,砌筑圬工。
石料及砌块不得从平台上抛下,以免损坏已砌好的基础。 水下基础圬工终凝后,方可停止抽水。
2.浆砌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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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石料
2.1.1砌体工程的石料应质地坚硬,不易风化,无裂纹。石料场需经试验室作片石强度试验并合格后选定。
2.1.2所需片石形状应大致方正,无峰棱凸角,其中部厚度不得小于15cm。用作镶面的片石尺寸较大,边缘厚度不得小于15cm。
2.1.3 片石表面干净,无泥土,无污渍。
2.1.4涵洞外露面采用自然片石砌筑,用作镶面的片石外露表面稍加修凿,使其平整度不超过2cm;片石的周边采用切锤加工,使得片石外露面在各个方向都垂直于周边面。
2.2砌筑砂浆
砌体工程所用砂浆必须严格按照试验室提供的施工配合比拌制,砂浆中所用水泥、细骨料、外加剂等必须采用保障部或试验室提供的原材料,不可擅自使用未交底的材料。
砂浆的拌制采用砂浆搅拌机现场拌制,搅拌前各种原材料应根据施工配合比准确计量。
砌体水泥砂浆搅拌时,自投料完成算起,搅拌时间不得少于2分钟,当采用水泥粉煤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时,搅拌时间应为3~5分钟。
砂浆应随拌随用。当在运输或贮存过程中发现离析、泌水等现象时,砌筑前应从新拌和。已凝固的砂浆不得使用。
2.3砌筑工艺
2.3.1砌体采用挤浆法分层、分段砌筑。分段位置设在沉降缝或伸缩缝处,两相邻段的砌筑高度不得大于120cm,分层水平砌缝应大致水平。各砌块的砌缝应相互错开,砌缝应饱满。
2.3.2 各砌层应采用先砌外圈定位砌块,并与里层砌块交错连接在一体,一般采用一顺一丁或两顺一丁的砌筑方式,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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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丁石伸入里层砌体不得低于40cm。定位砌块选用表面平整并经麻锤切锤加工过的石料,石料最小表面尺寸不得小于30cm。定位砌缝应铺满砂浆,不得镶嵌小石块。
2.3.3 定位砌块砌完后,应先在圈内底部铺一层砂浆,其厚度应使石料在挤压安砌时能紧密连接,且砌缝砂浆密实、饱满。砌筑腹石时,石料间的砌缝应互相交错、咬搭,砂浆密实。石料不得无砂浆直接接触,也不得干填石料后铺灌砂浆;石料应大小搭配,较大的石料应以大面为底,较宽的砌筑缝可用小石块挤塞。挤浆时可用小锤敲打石料,将砌缝挤紧,不得留有空隙。
2.3.4砌筑高度过半后应计算剩余层数,搭配好用料,砌筑到顶后应控制好顶面标高。
2.3.5砌体表面砌缝采用凹缝,凹缝宽度统一设置成1.5cm,深1.0cm。勾缝前将砌缝内的干硬砂浆凿深2~3cm并用扫把清理干净,勾缝前用水湿润整个砌体面积,尤其是缝隙间更要湿润透。勾缝时采用特制的勾缝器进行,将勾缝水泥填满缝隙后,用勾缝器从一端紧压平抹,使勾成的缝平顺、光滑,满足宽度、深度要求,勾缝完成后要及时进行砌体表面清理,做到勾缝无毛边,砌体表面无污染。强度不得低于砌体所用的砂浆强度。
2.3.6砌缝应控制在3cm左右, 砌体表面与三块相邻石料相切的内切圆直径不得大于7cm,两层间的错缝不得小于8cm,每砌筑120cm高度应找平一次。
3.钢筋工程
3.1钢筋加工
3.1.1钢筋在加工弯制前应调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钢筋表面的油渍、漆污、水泥浆和用锤击能剥落的浮皮、铁锈等均应清除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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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应平直,无局部折曲。
加工后的钢筋,表面不应有削弱钢筋截面的伤痕。 当利用冷拉法矫直钢筋时,钢筋的矫直伸长率为:I级钢筋不得大于2%;Ⅱ级、Ⅲ级 钢筋不得大于1%。
3.1.2弯起钢筋应弯成平滑的曲线,其曲率半径不宜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光圆钢筋)或12倍(带肋钢筋)。
3.1.3用光圆钢筋制成的箍筋,其末端应有弯钩(半圆形、直角形或斜弯钩);弯钩的弯曲内直径应大于受力钢筋直径,且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2.5倍;弯钩平直部分的长度: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有抗震要求的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3.1.4钢筋宜在常温状态下加工,不宜加热。弯制钢筋宜从中部开始,逐步弯向两端,弯钩应一次弯成。
3.2钢筋接头
3.2.1钢筋的接头,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热轧钢筋均采用双面焊缝搭接焊。
3.2.2焊缝高度应等于或大于0.3d(d为钢筋的直径),并不得小于4mm,焊缝宽度应等于或大于0.7d,并不得小于8mm。进行搭接焊时,搭接长度应满足图纸设计要求。
3.2.3钢筋接头应设置在承受应力较小处,并应分散布置。钢筋接头应避开钢筋弯曲处,距弯曲点不应小于10d。
3.3钢筋安装
3.3.1安装钢筋时,钢筋的位置和混凝土保护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在多排钢筋之间,必要时可垫入短钢筋头或其他适当的钢垫,但短钢筋头或钢垫的端头不得伸入混凝土保护层内。
3.3.2当设计中未注明保护层厚度时,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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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从钢筋外侧到混凝土表面的净距)不应小于30mm,亦不应大于50mm;对于厚度在300mm以内的结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20mm。箍筋或不计算应力的次要钢筋,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对于环境介质的分外侵蚀性的工程或大体积基础工程,保护层厚度宜增加。
在钢筋与模板之间可用水泥砂浆垫块支垫,其强度不应小于设计的混凝土强度。
垫块应互相错开,分散布置,并不得横贯保护层的全部截面。
3.3.3绑扎和焊接的钢筋骨(网)架,在运输、安装和浇筑混凝土过程中不得有变形、开焊或松脱现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钢筋的交叉点处,应用直径0.7-2.0mm的铁丝,按逐点改变绕丝方向(8字形)交错扎结,或按双对角线(十字形)方式扎结。
除设计有要求外,钢筋骨架的箍筋,应与主筋垂直围紧;箍筋与主筋交叉点处应以铁丝绑扎;构件拐角处的交叉点应全部绑扎;中间平直部分的交叉点,可交错扎结。
根据安装需要可配以必要数量的架立钢筋。
3.3.4钢筋骨(网)架宜先行预制,并应有足够的刚度,必要时可补入辅助钢筋或在钢筋的某些交叉点处焊牢,但不得在主筋上起弧。
3.3.5安装钢筋骨(网)架时,应保证其在模型中的正确位置,不得倾斜、扭曲,也不得变更保护层的规定厚度。
3.3.6钢筋骨(网)架经预制、安装就位后,应进行检查,作出记录并妥加保护,不得在其上行走和递送材料。
4.混凝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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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混凝土拌制
4.1.1混凝土必须严格按照试验室提供的施工配合比拌制,砼中所用水泥、细骨料、粗骨料、外加剂等必须采用保障部或试验室提供的原材料,不可擅自使用未交底的材料。
4.1.2混凝土的拌制采用搅拌机现场拌制与拌和站集中拌和相结合,搅拌前各种原材料应根据施工配合比准确计量。
4.1.3混凝土搅拌时,自投料完成算起,搅拌时间:强制式搅拌机不得少于1.5分钟;自落式搅拌机不得少于2分钟。当掺用外加剂时,搅拌时间应适当延长1~2分钟。
4.2混凝土运输
4.2.1混凝土在运输过程中不应发生离析、漏浆、严重泌水及坍落度损失过多等现象。当运至浇筑地点发生离析现象时,应在浇筑前进行二次搅拌,但不得再次加水。
4.2.2用手推车运输混凝土时,道路的纵坡不宜大于15%。 4.2.3混凝土在倒装、分配或倾注时,应采用滑槽、串筒或漏斗等金属器具。当采用木制器具时,应内衬铁皮。
4.3混凝土浇筑
4.3.1浇筑混凝土前以及浇筑过程中,应对模板、支架、钢筋骨架等加以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作记录。
4.3.2浇注混凝土前应将模板内的杂物和钢筋上的油污等清除干净;当模板有缝隙和孔洞时,应予堵塞,不得漏浆。
4.3.3混凝土浇筑时的自由倾落高度不得大于2m,当大于2m时,应用滑槽、串筒、漏斗等器具浇筑。
4.3.4采用机械振捣混凝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插入式振捣器的移动间距不宜大于振捣器作用半径的1.5倍,以300mm为宜,梅花型布置。插入下层混凝土内的深度宜为5~1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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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振捣时不得碰撞模板、钢筋和预埋部件。
振捣采用快插慢拔的方式,每一振点的振捣延续时间宜为20~30s,以混凝土不再沉落,不出现气泡,表面呈现浮浆为度。
混凝土浇筑应分层进行,分层厚度宜为振捣器作用部分长度的1.25倍。
4.3.5混凝土浇筑应连续进行。当因故间歇时,间歇时间宜缩短。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超出规定时间时设置施工缝。
4.3.6当混凝土表面出现析水时,应采取措施予以消除,不得扰动已浇筑的混凝土。
4.4混凝土养护
4.4.1混凝土浇筑后,12h内即应覆盖和洒水,直至规定的养护时间。
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应采取保温养护措施,并不得对混凝土洒水养护。
4.4.2混凝土养护时间根据水泥的种类及外部相对湿度现场施工时确定。
4.4.3当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时,应将刚浇完的混凝土表面用塑料布覆盖严密。塑料布内应具有凝结水,并应经常检查。
4.4.4当新浇筑混凝土的强度未达到1.2Mpa以前,不得在其表面行走或架设上层结构用的支撑和模板等设施。
4.5预制混凝土
4.5.1制作预制构件的基础应平整坚实,并应有防、排水设施。
4.5.2构件预制完毕后,应在每个构件上写明编号和制作日期,以便于养护和吊装。
4.5.3预制构件起吊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构件起吊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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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时,混凝土强度不应小于设计强度的75%,且吊点位置及吊环的配置均应通过计算确定。
起吊绳索与构件水平面所成的角度不宜小于45°。起吊过程中应轻起轻落,专人指挥,不得发生碰撞。
5.施工安全
5.1保证既有线施工安全
5.1.1施工前,了解清楚地下管线的位置、深度、走向,禁止有破坏管线事故的发生。
5.1.2施工时,设专人防护。靠近既有线作业时设隔离措施。 5.1.3接长时需注意在对接口处处理原有混凝土和砌体时,严禁采用爆破法施工。
5.1.4雨季施工作好防洪排水措施:疏通排水沟、渠;必要时砌截水墙挡水或挖集水井排水。
5.1.5开挖基坑前预先和工务部门商定,并请派人对线路进行监护,必须备有各种信号设备及抢修工具,以防万一。另外设好防护,边缘2米内禁放重物,闲杂人员不准逗留。
5.2现场作业安全
5.2.1工地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牌和安全注意事项宣传栏。 5.2.2严格用电制度。工地用电应设安全措施及危险标志。 5.2.3作业附近有高压线时,先拆除或采取防护措施。 5.2.4工作坑应设置防护围栏和警示标志,工作坑靠基础一侧应用土板顶挡支牢,如有松动变形,立即加固;列车通过时,应暂停作业,人员撤出避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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