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审计机关安排或授权的审计项目 本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审计的项目 法律法规规定每年应当审计的项目 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报经本级行政首长批准并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 审计计划 组成审计组 准备阶段审前调查、编制审计实施方案 实施审计3日前送达审计通知通过检查、观察、询问、外部调查、重新计算、重新操作、分析等方法获取审计证据 实施阶段记录审计实施过程和查证结果 审计组业务会议 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审计业务部门复核 符合听证条件的处罚 决定履行听证程序 撰写审计报告 修改审计报告、起草审计决定书、移送处理书 报告阶段 审计机关审理机构审理 领导审核签发 审计结果公布 审计决定执行 审计机关业务会议 递达审计结论性文书 对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裁决、复议、行政诉讼 处理归档 审计整改检查 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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