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家庭发展计划
家庭是人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社会最小单位,是公共服务和社会政策得以落实的重要载体。根据《白山市落实“幸福家庭发展计划”开展“十看十做\"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江源区被确定为全市“幸福家庭发展计划”试点区。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实施幸福家庭发展计划的意见、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白山市落实“幸福家庭发展计划”开展“十看十做\"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决定在全区实施幸福家庭发展计划。
一、指导思想
实施幸福家庭发展计划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面向社会、立足家庭,服务全人口和生命全过程。以提高和改进家庭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文明和谐、子女成才、发展致富、保险保障能力和水平为主要内容,以开展活动为载体,以项目运作为手段,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困难家庭为切入点,最大限度满足城乡居民家庭生育、生产、生活的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建设幸福美好家园,推进社会文明、和谐、进步。
二、基本原则
实施幸福家庭发展计划是社会公共服务的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政府主导、计生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家庭响应原则。
(二)面向全部家庭、计生家庭优先原则。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循序渐进、稳步推进原则。
(四)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与构建和谐社会、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原则。
(五)项目运作、活动促进原则。
三、发展目标
到2011年底,全区各镇(街)活动全面开展,每个镇(街)至少有2-3个村(社区)达到示范村(社区)标准,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活动层面,推动发展和深入,使创建活动家庭知晓率达到80%以上,以村(社区)为单位,活动覆盖率达到20%。到2015年全区80%以上的家庭基本达到幸福家庭标准。
“幸福家庭发展计划”示范村(社区)标准:
1. 村(社区)班子团结、有战斗力。
2. 人口控制有力。
3. 基础服务设施健全。计划生育服务室、人口学校、人口文化书屋、人口文化大院,发挥作用。
4. 规范实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群众参与集体事务积极性高。
5. 产业发展好。有具有本地特色,计划生育家庭广泛参与的规模化经济产业。
6. 辖区计生家庭全面实施“幸福家庭发展计划”,到2011年末80%达到“幸福家庭发展计划”示范家庭标准。
“幸福家庭发展计划”示范家庭标准:
1. 崇尚新型婚育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模范遵守计划生育法规,家庭成员无违法生育行为,主动配合和支持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2. 夫妻勤劳,积极参加致富新技术培训,自觉参与致富、领富、帮富活动,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本村平均水平,成为勤劳致富的典型,少生快富的模范。
3. 家庭成员身心健康,知晓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等知识,自觉落实安全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主动参加生殖健康检查、优生筛查。
4. 家风文明,诚实守信;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子女成材,乐于助人;自爱自重,礼貌待人;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勤俭持家,不奢不侈。
四、工作任务
以开展各项活动为载体,按照省、市人口计生委开展“六个行动”和打造“六个平台”要求,扎实开展以“看家人、做文明家庭;看夫妻、做和谐家庭;看子女、做育才家庭;看健康、做幸福家庭;看邻里、做互助家庭;看关爱、做模范家庭;看富足、做创业家庭;看公德、做诚信家庭;看发展、做有为家庭;看奉献、做榜样家庭”为主要内容的“十看十做”活动。重点做好以下六方面工作:
(一)全面实施宣传教育先导工程,加强人口文化和生育文化建设,提升计生家庭文
化。
1. 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落实好综合示范区创建活动。
2. 组织实施“五进”活动,即:计生政策进家庭、生殖健康进村屯、优生优育进军营、青春期教育进校园、计生帮扶进农
户。
3. 加强人口文化阵地建设,组织开展大讲堂、大课堂活动。
4. 着力推进长白山生育文化建设,整合资源,突出区域特色,打造当地特色品牌。
5. 大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二)大力开展全方位、多渠道、广覆盖的优生优育服务,提高计生家庭健康水平。
1. 认真落实国家孕前优生健康筛查项目。开展免费孕前健康检查,为计划怀孕的夫妇提供健康教育、优生检查、风险评估及咨询指导等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相关服务。
2. 全面落实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叶酸发放到每个计划怀孕的家庭。
3. 搞好免费婚前检查,提高婚检率。
4. 推进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期筛查项目实施。
5. 全面开展妇女病的常规普查普治项目。
6. 强化计划生育免费药具发放服务体系建设,拓宽发放渠道,延伸发放网络。
7. 探索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创新模式,总结经验。
(三)扎实推进“三结合”、“五关爱”活动,深化生育关怀关爱行动,解决计生家庭实际困难。
1. 关怀关爱计生家庭,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全面落实计划生育“两项制度”、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各镇(街)和各相关部门应从不同层面、不同领域入手制定计生家庭普惠政策,并抓好落实。
2. 关怀关爱留守人口家庭,动员社会力量,帮助留守人口家庭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3. 关怀关爱不孕不育家庭。创造条件,积极开展不孕不育症的诊断和治疗,努力为不孕不育家庭提供生育服务。
4. 关怀关爱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家庭,积极组织并发症患者鉴定、治疗和救助,帮助解决生活问题。
5. 关怀关爱计划生育特别家庭,继续开展“万名爱心儿女走进万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活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生活上得到保障,经济上得到扶持,精神上得到慰藉。
(四)大力加强依法行政,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1. 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在合同管理、村(社区)务公开、评议监督和服务维权等方面,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实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2. 大力开展“阳光计生”、“诚信计生”活动,在“阳光计生”活动中,实现“阳光管理、阳光服务、阳光维权,在“诚信计生”活动中,做到“双项承诺、合同管理、民主监督、互为守信”。
3. 建立法律援助调解制度,建立咨询服务、社会调解、社会救助工作机制,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4. 加强依法行政,开展以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文明执法活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人口计生干部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提高行政人员执法水平。
(五)扎实推进富民工程。
1. 开展送知识、送文化、送技术、送政策、送项目、送信息活动,引导农民科学生产、经营,帮助群众科技致富。
2. 积极帮助农民解决生产资料和生产资金的困难和问题。
3. 建立就业培训基地,积极协调落实国家就业政策,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指导就业。
4. 树立科技致富先进典型,发挥率先致富家庭的帮带和辐射作用。
(六)积极推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计生家庭保障水平。
1. 建立完善保险保障机制,继续推进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等制度的落实。
2. 在制定和落实养老保险、医疗保障制度中,充分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
3. 在贯彻落实《吉林省老年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三年推进计划(2011—20l3年)》中,优先考虑计划生育家庭,解除后顾之忧。
4. 支持和倡导开展计划生育系列商业保险,增强计生家庭规避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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