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决定
2010年5月29日,彭祥斌、万成和梁红春,在上午考勤签到过程中,无视公司管理制度和公司领导的多次口头警告,连同下午的考勤签到一齐签完,公司领导一再强调严格考勤制度,不允许提前签到、迟到和早退。为进一步规范生产,规范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次序和管理次序,经过公司领导讨论决定,给予彭祥斌、万成和梁红春每人各50元的罚款处理。
希望所有员工,按时上下班,遵守公司各项规定和管理制度,以此为戒!认真工作,提高主人公意识,增强责任心。工厂有了利润,我们才会有好的生活,若再出现此类事件,公司将会从严处理。
希望受处理的同志要及时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及时投入到饱满的工作状态中,为公司的发展和自我进步而共同努力。
云南滇东水泥有限公司滇锦粉磨分公司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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