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我们已经学习了工程建设签证,学习了签证的技巧、原则及注意的几点问题,这次我们共同学习工程变更及结算。
工程结算价=合同价+合同价款调整额;其中,合同价款调整额主要由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所决定。
承包商高价结算的四大来源——变更、签证、索赔、调价。变更、签证的控制成为业主造价控制的最后一个豁口;同时也是工程效益来源的一条捷径。 一、工程变更: 1、工程变更生成因素
主观因素:主体行为因素、个体行为因素
客观因素: 政策法规因素、环境因素、市场因素、合同因素、制度因素、
成本因素、质量因素
主要原因:设计变更占工程变更虽然种类比较多,但从本质上表现为价与量的变化。
2、工程变更的定义
随着工程的进展和对工程本身认识的加深,以及其他外部因素的影响,常常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对工程的范围、技术要求等进行修改,形成工程变更。工程变更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当合同状态改变时,为保证工程顺利实施所采取的对原合同文件的修改与补充的一种措施。
变更的范围:
(1)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变更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5)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等。
3、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工程,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其单价与原单价相同,如果工程量超过合同规定幅度,则应对单价进行调整)
(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当变更工程和内容类似合同中已有工程时,可以将合同中已有工程的综合单价拿来,通过换算后采用。) (3)合同中无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1.套用单价法、2.定额组价法3.实际组价法4.计日工定价法5.数据库测算法)
4、各种合同类型的签证内容。○1可调价格合同至少要签到量,固定价格合同至少要签到量、单价;○2成本加酬金合同至少要签到工、料(材料规格要注明)、机(机械台班配合人工费用)、费。○3如能附图的尽量附图。○4另外签证中还要注明税前造价或税后造价。
同时注意以下填写内容的优先次序:
(1)、能直接签总价的最好不要签单价;(金额特别大的除外) (2)、能够直接签单价的最好不要签工程量;
(3)、能够直接签结果的(包括直接签工程量的)最好不要签事实
;
(4)、能够签文字说明的最好不要附图;
其它需要填列的内容。主要有:何时、何地、何因;工作内容;组织设计(人工、机械);工程量(有数量和计算式必要时附图);有无甲供材料。签证的描述要求客观、准确,隐蔽签证要以图纸为依据,标明被隐蔽部位、工程和工艺、质量完成情况,如果被隐蔽部位工程量在图纸上不确定,还要标明几何尺寸,并附上简图。施工以外的现场签证,必须写明时间、地点、事由、几何尺寸和原始数据,不能笼统的签注工程量和工程造价。签证发生后应根据合同规定及时处理,审核应严格执行国家定额及相
关
规
定
。
签证单要分日期和编号分别列入结算。非一事一签的签证或图纸会审纪要,一张资料中涉及到多个事项,在编制此单结算时,还要注明“第X条
”
以
便
清
楚
。
5、低价中标后必须注意勤签证;当发生诸如合同变更,合同中没有具体约定,合同约定前后矛盾,对方违约等情况时,需要及时办理费用签证
、
工
期
签
证
或
费
用
加
工
期
签
证
。
6、如何对待业主拒签。乙方所填写的签证内容应使不在现场的人员看过签证就能知道具体事件发生的内容,最好使其有一种身临其境的感觉,不会给人造成模糊概念。在编制签证之前,首先要熟悉合同的有关约定,针对重点问题展开签证理由。同时,应当站在对方角度来考虑陈述理由和罗列签证内容,这样既容易获得签证,又使签证人感觉不用承担风险,只有
这样,对方才容易接受并签证,否则,对方会不愿意接受而拒签,如果遇到对方有意的不讲道理的拒签,可以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通知,这个我们已学习过了。
二、竣工结算
1、认真审阅合同及招标文件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确定发包方与承包方单位责、权、利关系的法定性文件,也是双方进行工程结算的法律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是建筑施工合同条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深入研究施工合同条款和招标文件是结算时必须要做的工作。在该项工作进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确定工程结算范围及工程类别、取费标准。合同所确定的施工范围及取费标准是结算时的主要因素。施工范围、取费标准确定了,结算工程量也就确定了,在实际操作中要正确把握总包与分包的工程范围,严格区分总体工程与个体工程的施工范围,并分清各阶段的施工工程。还应注意合同内是否有发包方自行外包的工程工程,发包方自行外包工程配合费的计取方式,搞清以上问题,才能顺利进行工程结算。
(2)、确定施工工期及开竣工日期。工期是影响造价的重要因素,工期的确定及奖罚条例是建筑工程合同中的重要条款。确定开、竣工日期的微小偏差,会引起较大的经济出入。确定开竣工日期,哪怕只比合同规定的提前或延迟一天,也可能因合同奖罚条例或政策性调价系数的变化,而引起工程造价的较大波动。因此要严格落实开、竣工日期、(特别是赶工措施费),掌握开、竣工日期及施工工期在结算调价中的应用。如果工期拖延,应分析原因。因发包方原因而造成延误工期,应办理好签证、记
录,根据合同有关条款向发包方提出索赔要求,以维护其正当权益。 (3)、确定施工承包方式。承包方式不同,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亦不同,承包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有的实行一次性包死、有的执行包工不包料、有的则按实结算,结算随政策调整而变化,因此,结算时应分清情况,按照合同规定的承包方式进行结算防止偏差。
(4)、确定合同其它条款及附加条款的实施情况。合同条款很多,结算时应逐条核定其落实情况,以便纳入正规结算。如:材料供应的方式;发包方供料则应按规定计取材料采购保管费。工程签证、设计变更是否及时、手续是否完善;工程的质量奖罚标准。
2、深入施工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
为了使结算能够完整地反映工程实际造价、预防结算过程中经常发生的推诿、扯皮现象,使结算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必须深入施工现场,了解各施工阶段的情况和施工工艺,获得第一手资料,准确计算工程造价。所以,结算要有工程部经理或工长等现场人员参加,应做到:
(1)、充分了解施工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结算工作是在工程竣工后进行,具有滞后于施工的特点,施工中因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引起工程造价变更,要及时稳妥处理,尽量不拖到结算阶段。否则事过境迁,容易产生争议。问题要在最初解决。如以上提到的问题,在施工技术措施中如果没有明确提出,就应在施工过程中向发包方说明增加技术措施的必要性,解释清楚原因,取得一致意见,并要求以书面形式进行记录、签证,避免结算时发生纠纷。
(2)、检查核实隐蔽工程量:隐蔽工程在工程完工后一般难以考
察、核准工程量,结算时双方为此常发生分歧,有的隐蔽工程是按图施工,工程量较好计算,但多数隐蔽工程,由于地质情况的变化、施工图的修改与变更,增加了计算隐蔽工程量的难度。施工中基础土质情况,是否存在基础土方塌方、存在基础返工、基础面加大、存在降水处理,是否有图纸之外的其它加固措施等,都会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因此隐蔽工程的核实,最好确定在施工期间完成,在施工期间做好甲、乙、监理三方工程量会签,以避免结算时发生纠纷。
(3)、要核查影响施工的其它因素。因为建筑工程作为一件产品,具有周期长、现场条件复杂等特点,这样在具体一个工程中因设计原因或其它因素影响,会出现大量的签证及变更,在进行这些变更及签证结算中决不能只计算表面工程量,应考虑其它连带的经济隐性损失。如:因发包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及施工工期延长,或因大的设计变更、结构修改、装修标准提高,而影响施工进度及施工工序的安排等,常给施工单位带来隐性损失。结算时,应认真分析变更文件的实施情况,分析哪些变更能给施工单位带来隐性损失,对这些由甲方原因而造成损失应按合同及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索赔,例如计算停工、窝工损失费时,不但要计算其停工、窝工人工费的损失,还应计算机械停滞费、机具设备租赁费等相应损失,如果因此而影响工期,影响到合同的工期奖罚条例,还理应要求顺延工期。由于工期顺延,材料价格上调引起的经济损失也应该合情合理的提出索赔以确保工程造价。
(4)、按实结算的工程量应按规定计算 :《计价规范》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与定额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有区别的,由于清单计算工程量与
定额计算工程量及现场实际施工量不完全一致,而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综合单价是针对清单工程量的报价,而不是针对定额工程量及现场实际施工量的报价。因此结算变更工程量的计量及计算必须是根据《计价规范》的规定计算的工程数量。不能脱离《计价规范》相关计算规则的规定,直接采用工程变更产生的现场实际施工量与清单单价进行计算,尤其在土石方工程的变更工程上应引起重视。
总之,建筑工程结算工作是一项复杂而繁重的工作,不但要有熟悉的业务水平,还应全面掌握并严格执行国家在工程造价方面有关定额,价格及费用标准计取的方针、政策。不断学习,掌握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新知识、新动态、新规定,及时收集专业工程资料和有关数据,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工作质量,以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科学准确的工程量计算,做出合理的工程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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