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以及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为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证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杜绝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我项目部实际情况,编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科技兴安”战略,认真落实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通过全面深入开展预防建筑起重机械、坍塌等多发性事故的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控制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提升全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二、专项整治管理体系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三、整治范围及内容
1、工程开工前严格审查施工单位及分包单位的资质,待符合要求后签署开工报告;开工后审查项目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证件,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严禁非专业人员从事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施工。并按时审查文明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检查施工现场围挡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设备是否按要求设置,生活区环境是否达到规定要求,确保落实安全文明施工。 2、开展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
高处坠落是历年来造成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的主要类型,要认真开展“高处坠落”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坚决遏制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工程项目应根据建筑工程特点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临边洞口的安全防护设施应做到定型化、工具化,并实行责任人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施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进一步加强高处坠落作业的防护措施,高处作业前,应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应经审批方可组织实施。 3、开展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
基坑(槽)、边坡设置坑(槽)壁支撑时,应根据开挖深度、土质条件、地下水位、施工方法及相邻建(构)筑物等情况设计支撑。拆除支撑时应按基坑(槽)回填顺序自下而上逐层拆除,随拆随填,防止边坡塌方或相邻建(构)筑物产生破坏,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边堆置各类建筑材料的,应按规定距离堆置。机械开挖土方时,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机械作业范围内进行清理或找坡作业。基坑(槽)开挖后,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和安装工程施工,基坑(槽)开挖或回填应连续进行。施工方案应充分考虑雨季施工等诱发因素,提出预案措施。
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施工及模板作业时,应指定专人指挥、监护,出现位移、开裂及渗漏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将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待险情排除后,方可作业。
临时建筑搭设应安全可靠,对搭设在临街、空旷、山脚等处的临时建筑应采取防
大风、防大雨等措施。施工现场使用的组装式活动房屋应有产品合格证。 4、开展防脚手架事故专项整治
脚手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搭设,并有专项施工方案。
建筑物或构筑物高度超过25米的,严禁搭设落地双排外竹脚手架或分段搭设悬挑竹脚手架。
在市区及各镇(街道)路面宽度10米以上的主干道两侧、人群密集场所、位于校园内层数五层以上、单面搭设脚手架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必须全部采用钢管脚手架。
各类作业平台、卸料平台应按施工方案搭设,架体应保持稳固,不得与脚手架连接,作业平台严禁超载。
购买租用钢管、扣件必须查验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生产日期、检测证明和产品标识;使用前应送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对证件不全以及检测不合格的钢管、扣件一律不得使用。
5、开展防垂直运输设备事故专项整治
塔吊、外用电梯、井字架应按规定编制安装拆卸施工方案,由符合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和拆卸。 塔吊、外用电梯、井字架等大型垂直运输设备使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制度,维修保养制度,持证上岗制度,方案审批制度和设备登记制度,确保每一台设备安全使用。
井字架应有完好的停层装置,各层联络要有明确信号和楼层标记。上料口应装设有联锁装置的安全门,同时采用断绳保护装置或安全停靠装置。通道口走道板应满铺并固定牢靠,两侧边应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和挡脚板,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两侧。井字架严禁乘人。
塔吊各种限位、保险装置应灵敏可靠,附墙装置按规定设置,自由高度符合说明书要求,安装、顶升、加节、拆除作业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违章冒险作业;多塔作业必须制定可靠的防碰撞措施。
施工外用电梯各种限位应灵敏可靠,楼层门应采取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措施,电梯上下运行行程内应保证无障碍物。电梯轿厢内乘人、载物时,严禁超载,载荷应均匀分布,防止偏重。
6、开展防高大模板坍塌事故专项整治
支撑立柱高度超3.5m的,要使用钢管支撑,严禁使用木支撑。扣件式钢管支撑、门式钢管支撑材质要符合规定要求,不得使用严重锈蚀、变形、断裂、脱焊、螺栓松动、管壁厚度不足的钢支撑材料作立柱。支撑立柱基础应牢固,并按设计计算严格控制模板支撑系统的沉降量。斜支撑和立柱应牢固拉接,形成整体。 7、落实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防范措施
在开展坍塌、起重伤害等事故专项治理的同时,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和《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建筑边坡、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等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对建筑边坡、深基坑、地下暗挖、30m及以上高空作业、高大模板等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建设、施工单位还应组织专家进行专项论证、审查。
8、机械设备专项整治
1、安装单位在机械设备安(拆)作业前2个工作日内要按规定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告知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在安装后及时检测或组织联合验收,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2、施工单位在机械设备安装、拆卸等方面,必须编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经安装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3、使用单位、安装单位要对所属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逐台检查,做好检查记录,每台设备有案可查,安全隐患有整改有落实。
三、严格执行安全监管,每天至少4次现场巡视,对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塔吊拆装、井架拆装、临时用电维修)实施旁站监督,并做好安全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告知项目部抓紧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有效控制和减少建筑安全生产死亡事故。
五、整治步骤与时间
第一阶段:全面宣传发动阶段。项目部、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根据实际制定本企业、本现场的专项整治方案(2016年12月08日)
第二阶段:重点整治阶段。施工现场全面自查、全面整治(2016年12月09日至2016年12月12日)。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16年12月13日至2016年12月15日)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工程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结合我局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要求和内容传达到各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都要结合企业特点深化完善本单位整治方案,并落实到每个施工现场,督促各项目部严格按要求进行自查和整改。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要针对实际情况,明确重点监管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对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要登记建档,重点监督,切实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和重大事故的发生。
(三)督促落实主体安全责任。各方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改善生产条件;建设单位要保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费用的及时拨付,并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勘察设计单位要在勘察设计文件中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监理单位要审查安全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施工过程的重要危险部位和环节要严格执行旁站式监理,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通过专项整治消除行业监管的薄弱环节,完善安全监管工作。适时对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要总结工作经验,稳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四)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要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和宣传活动,开展工程专项治理的培训教育,积极引导施工单位开展安全文化建设,认真落实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尤其要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事故警示教育工作,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茗景苑动迁小区九期A地块A2标段项目部
2016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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