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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文件 西财大办〔2017〕46号
关于印发《西南财经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对品学兼优、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依据《西南财经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制定了《西南财经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办法》。经学校2017年第18次校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西南财经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办法
西南财经大学 2017年9月1日
校内发送:相关校领导
西南财经大学校长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7年9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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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西南财经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对品学兼优、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依据《西南财经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其他类型学生的表彰奖励和本办法未涉及的表彰奖励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评优评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表彰奖励条件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评选期内未受到违纪处分或未有处分未解除;
(三)勤奋学习,勇于探索,成绩优异,评选年度修学课程无不合格记录或缓考记录;
(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本科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合格;
(五)坚持体育锻炼,体测成绩达到相关要求。 第五条 符合参评表彰奖励项目的具体评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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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表彰奖励项目
第六条 荣誉类项目 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支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五四青年标兵、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毕业生。
第七条 奖学金类项目
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本科优秀学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光华学子综合素质五十强、光华学子成果奖、自强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校外单位或个人设立的奖学金。
第八条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创新创业、文体活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参军入伍和基层就业等方面的表彰项目。
优秀学生党支部、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与学生党建工作有关的荣誉类项目,由组织人事部依照有关办法实施。
第四章 表彰奖励程序
第九条 学校各类奖励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学校及各培养单位将各项评优评奖信息向全体学生公布; (二)学生个人或班(团)集体根据各类奖励项目的评选条件和选拔方式,个人申请或提出候选人名单;
(三)各培养单位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组织初评工作;
本科生学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由各培养单位评选、公示和审定。其它各项评优评奖由各培养单位负责初步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部门审核。
(四)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评选办法,对主管部门审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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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的进行综合评审,公示五个工作日后确定获奖名单;
(五)学生如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的公示期内实名向学校相关部门反映;
(六)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作出维持或变更答复。若还持有异议可以按规定进行申诉;
(七)学校颁发表彰奖励决定书。
第五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学生表彰奖励的评审机构。小组成员由主管校领导、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宣传统战部、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保卫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后勤服务总公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单位的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 第十一条 学校各项表彰奖励项目应分别制定表彰奖励办法,明确选拔条件、程序等内容。国家级和省级等学生表彰奖励项目,学校按其要求负责候选人的初评和推荐等工作。
第十二条 对学生的表彰奖励材料应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学生本人档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西南财经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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