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科室在放置医疗废物收集桶的地点应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医疗废物的收集桶,应使用有盖容器,并按分类贴有标识。
2、医疗废物应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分类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在黄色垃圾袋上注明。
3.病房由护士长负责,门诊、辅助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并制定本部门的医疗废物处理制度或流程。
4、损伤性废物应直接放入利器收集盒;其它医疗废物放入黄色垃圾袋。
5、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6.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黄色垃圾袋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黄色垃圾袋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7.运出科室的医疗废物应按照规定进行检查,发现密封不严、容器破损等情况应立即重新封装并做相应的消毒处理。
8.严禁使用没有医疗废物标识的包装容器。黄色垃圾袋、利器盒外表面应有标识,标识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9.医疗废物储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严禁将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
10.不得将破损的医疗废物包装容器作为普通生活垃圾遗弃。破损后的包装容器应与医疗废物一同处置。
11.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12.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应当使用双层黄色垃圾袋,并及时密封;
13、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按规定严格消毒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14、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15、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工作人员衣帽整洁,接触血液、体液和被污染的医疗废物前后均应洗手,必要时用消毒液擦手。
16.医疗废物的收集桶应每日清扫,定期消毒,保持环境整齐。 17.医疗废物由总务科派专人每日2次到各科室统一收集。
18.医疗废物的交接记录内容包括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以及交接双方签字。记录应保留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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