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超
【摘 要】架梁施工是铁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针对架梁施工安全事故多发的现状,通过对2006年以来架梁施工安全事故的统计和原因分析,结合对架梁施工的调研情况,分析了目前铁路建设架梁施工的安全形势,提出了引入差异化监管理念、以主体责任的落实为监督检查重点、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合力的监管建议。%The construction of girder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railwa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work. On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he safety and many accidents in girder construction, through analyzing the statistics and reasons of the girder construction accidents since 2006, and also the survey of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girder, the paper makes an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railway construction safety situa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of girder, puts forward the proposals of use of different supervision philosophies, taking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main responsibility as the focus of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and carrying out joint enforcement force for supervision.
【期刊名称】《现代城市轨道交通》 【年(卷),期】2016(000)006 【总页数】4页(P96-99)
【关键词】铁路;架梁施工;安全;监管建议 【作 者】孟超
【作者单位】国家铁路局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北京 100081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U24
架梁施工是铁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其专业性强、工序复杂、设备体量大、施工荷载重,一旦发生架桥机倾覆或梁体坠落事故,往往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因此架梁施工历来是铁路建设安全风险管理的重点。在2015年铁路建设领域发生的9起生产安全事故中,就有2起架桥机倾覆坍塌事故,占事故总数的22.2%,死亡6人,占上半年死亡总人数的35.3%,直接经济损失约1314万元。
针对上述问题,本文以2006年以来的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架梁施工安全事故情况为基础,结合对部分在建项目的调研情况,对目前铁路建设架梁施工安全形势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对铁路架梁施工的监管工作建议。 1.1 事故统计
2006年以来,全路共发生14起架梁施工事故,造成人员死亡37人,伤亡极其惨重,造成的经济损失、社会损失更是无法估量。2015年,架桥事故占事故总数的比例和伤亡人员占总伤亡的比例分别达到22% 和35%,数量大幅增加,统计数据见表1、图1和图2。如何加强架梁施工的安全监管,避免架梁过程中架桥机发生倾覆、梁体坠落,确保架梁施工安全是我们必须认真思考和急需解决的课题。 1.2 架梁施工事故原因分析
从历年发生的架梁施工事故来看,发生原因往往是由多个不利因素叠加造成的。经调查分析,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各原因所占比例如图3所示。
(1)架桥机产品质量不过关,存在重大质量缺陷。主要是架桥机重要杆件结构尺寸不足、刚度不足、节点焊接质量差、吊具质量不达标,承载力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如2006年10月在京广线某处发生的一起架桥机侧翻事故,导致6人死亡,15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18.56万元。事故原因为架桥机吊梁扁担吊耳处焊缝连接强度不足,造成焊缝撕裂,滑轮脱落,吊点失衡,即架桥机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提高了架桥设备生产厂家的准入门槛,加强了产品投入市场的程序管理,目前此类事故已大幅减少。
(2)架桥机日常保养不到位,设备状态差,“带病”作业。主要是设备保养不规范、不及时,过程中发生断裂等故障,造成架桥机倾覆。如2015年4月在某线发生的一起架桥机和预制箱梁坍塌事故,导致4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954.01万元。事故直接原因为施工单位日常维修保养不到位,未及时发现架桥机导梁个别连接螺栓氢脆及应力腐蚀破坏的情况,架梁过程中应力集中,导致节点处连接螺栓全部剪断,斜杆失效,架桥机倾覆。
(3)架梁施工人员违规操作。由图3知,此类事故约占已发事故的65%,占比最大。一是施工操作人员业务水平差,不能胜任架梁工作,存在误操作、野蛮操作情况;二是安全意识淡薄,思想松懈,存在侥幸心理,为赶进度违规作业,安全措施不到位。如2015年5月在某线发生的一起架桥机倾覆事故,导致2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360万元。事故主要原因是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架桥机过孔过程中,提前解除了防倾倒辅助保护装置,导致架桥机倾覆。
(4)恶劣天气违规组织架梁施工。主要是由于施工组织管理者为赶进度,不顾降雨、冰雪及大风等恶劣天气的影响,违规组织架梁施工,造成作业人员高空坠落。如2012年11月在某线发生的一起梁体失稳坠落事故,导致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72万元,其主要原因就是在异常气候条件下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2.1 铁路施工单位架桥机现状
随着近几年大规模铁路建设的开展以及桥涵比例在工程项目中的不断增大,架桥机在铁路建设中的使用越来越频繁,铁路施工单位的架桥机保有量也逐年增多。根据调研情况和不完全统计,中铁建和中铁工所属的每个单位均保有 T 梁架桥机6~
11台,箱梁架桥机6~10台,中水、中交、中建等系统的施工单位箱梁架桥机保有量也达到6~10台。调研的两家施工单位在2014年均架设桥梁达7000余孔,多数箱梁架桥机已完成箱梁架设2000孔以上,设备的运转已到故障高发期,桥梁架设的安全风险将不断加大。 2.2 架梁施工现场安全状况
(1)施工人员违章作业、违规操作现象仍普遍存在。调研过程中发现,架桥机横移轨道基础支垫不稳、枕木悬空、行走轨道不顺直不稳固、纵坡超限、运梁无专人监护、止轮木楔不规范,作业人员劳动保护装置穿戴不齐全、作业现场不设警示标识,山区高原未设置防雷措施,峡谷高墩高空作业未设置防风措施等不符合安全规程、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案要求的情况普遍存在。
(2)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数量严重不足,且安全业务培训不到位,人员素质不能满足施工需要。在调研过程中了解到,现场某铺架施工单位架梁作业队共有员工46名,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人员仅有5名;管理人员中持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三类人员 C 证)证书的仅有1名。从以往发生的架梁事故可以看出,操作人员的基本操作技能及事故预防能力、安全防护意识都存在严重不足。 (3)设备进场检验不规范、标准不统一、检查不严。设备进场检验的第一道关口是自检,但各单位技术力量和自检效果差异较大。从调研情况来看,有的施工单位配备较为专业的管理队伍,自检效果较好;有的施工单位管理力量薄弱,以包代管,设备管理完全依靠架梁的包工队伍,新购设备检验完全依靠厂家,对设备的真实状态不掌握、不熟悉。
设备进场检验的第二道关口则是在使用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当地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目前监督检验存在的最突出的问题是检验周期偏长。为保险起见,检验检测机构除完成《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TSGQ7016-2008)规定的检验项目外,
还要查看架桥机现场实际架梁情况即试架,但试架梁片的数量不一,少则2、3片,多则60余片,检验周期过长,实际已在使用的设备长期处于状态无定论的局面,不利于设备的正常使用管理,也拖延了设备办理使用登记的时间,存在很大的管理漏洞和安全风险。
(4)设备保养流于形式。调研中发现部分施工单位能够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要求的保养项目和保养周期做好设备的日常保养,保养过程中及时发现了架桥机下导梁变形、受力部位焊缝开裂等重大安全隐患。但也有部分施工单位存在保养不到位、应付了事、保养周期长、保养项目不全、设备“带病”作业的情况。调研中查看到某施工单位使用的 TJ165型架桥机存在液压油渗漏、使用的钢丝绳插接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维修保养内容不全、保养记录简单甚至记录缺失等情况,暴露出该单位对架桥机日常保养工作的管理缺位。
(5)技术管理不到位。通过现场调研结合平时监督检查,发现部分铺架单位没有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虽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但没有按照要求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作业指导书直接抄录厂家的使用说明书,针对性不强;技术交底不全面、不到位、内容笼统、不具操作性。
(6)建设、监理单位的管理缺位。由于架梁作业和架桥机管理专业性强,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缺乏相关人才,不能制定出针对性强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管理过程中无法发现架梁施工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管理力量、管理力度普遍薄弱。调研发现,监理、建设单位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基本仅限于安全防护、人员持证等方面的情况,没有发现更专业性和核心性的问题,对现场明显存在的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制止,检查深度严重不足,管理缺位。
(7)联合监管还需加强。2000年以来,国家对整个起重机行业的监督管理开始逐步加强,架桥机等特种设备统一归口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监管,《建设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也对各自的职责进行了规定,铁路架梁工程处于地方质监部门和铁路监管部门的交叉地带。调研了解到,由于架梁工程存在流动性强的特点,地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设备办理使用登记证正式纳入属地管理后,对架梁现场的监督检查频次较少,力度较弱;铁路监管部门由于专业、人员限制,在监管的频次、力度上也较薄弱。
2010年以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了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2014年3月又开展了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架桥机是施工起重机械的组成部分,加强监管、防止坍塌是铁路监管部门和监督机构的重要职责。铁路监管部门和监督机构应以落实主体责任为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监管。
3.1 以参建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为监督检查重点
(1)加强对架桥机进场检验及日常保养情况的检查。从架桥机安全技术档案入手,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①检查架桥机制造厂的生产许可证及明细表(复印件)、产品出厂合格证、监督检验合格证、型式试验报告及型式试验合格证(复印件)、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有关资料;②检查施工单位的进场自检评估以及整改情况;③检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安全检验合格证和定期检验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④检查日常保养、维护、大修、改造、变更、检查、试验和运行故障及事故记录,重点是对承重构件的探伤,液压系统、电气与控制系统的检查等。
(2)加强对使用单位的人员配备、安全培训及技术交底等情况的检查。首先是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包括专业和数量是否满足施工要求;其次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持证及现场监督情况,是否符合条例要求;同时要检查相关的培训资料、技术交底资料,是否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否落实到现场,落实到每个人,必要时可提前准备试题,通过摸底考试的方式来检查作业人员的业务水平。
(3)加强对是否按方案施工、是否有违章作业等情况的检查。检查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存在闭门造车、应付了事的情况;检查施工方案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未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审批、未经专家论证而擅自施工的情况;检查现场关键工序、关键部位的施做是否符合方案的要求,是否存在现场与方案“两张皮”的情况。
(4)加强对责任单位体系运转情况的检查。从问题检查及整改闭合情况入手,检查管理体系是否运转正常,包括施工单位自检、监理过程检查及旁站、建设单位专项检查的情况,确认问题及整改是否实现了闭环管理;同时检查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能做到有章可循、有奖有罚。 3.2 引入差异化监管的理念
铁路监管部门和监督机构应将辖区内正在架梁施工的项目作为安全监管的重点,在监管频次、监管力度上给予重点关注。 3.3 联合执法协同监管
铁路监管部门和监督机构应积极主动与辖区内地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联系,探索建立长期合作的协同监管机制,发挥双方的各自优势,适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共同加强铁路建设工地使用的起重机械特别是架桥机械的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认真履行安装告知、监督检验、使用登记等法定义务,督促检查建设项目起重机械安全措施的落实,尤其应严查非法使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行为。 本文通过对2006年以来铁路架梁施工安全事故原因的分析,结合对部分在建项目的调研情况,对架梁施工现状及安全形势进行了深入探讨,针对架梁施工过程中存在的施工人员违章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数量严重不足以及在设备保养、技术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以参建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为监督检查重点、差异化监管以及开展联合执法、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监管建议,为加强铁
路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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