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依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要求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 2、各科医疗废物投放点应分类设置、标识明确。
3、医疗废物分类置于黄色医疗废物专用袋内,密闭专人运送至医疗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在院暂存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4、医疗废物暂存间由专(兼)职人员管理,负责管理交接登记工作,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5、医疗废物统一由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密闭车运,集中处理。
6、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化学试剂、消毒剂、批量含汞的体温计等的处置与医院感染管理科联系,交专门机构处理。
7、医疗废物中的病原体、培养基、标本、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就地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置。
8、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排泄物、检验废弃液等严格消毒后方可外排。 9、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必须按照本院规定的时间、路线密闭运送医疗废物至医疗废物暂存间,并登记。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混入其它废物。
10、禁止任何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11、当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启动医疗废物意外事故紧急处理预案。
12、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的相关人员应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避免受到健康损害。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类别 感 染 携带病原性 废 物 6、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 病 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2、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4、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 5、废弃的血液、血清。 特征 常见组分或者废物名称 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废弃的被服;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理 性 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3、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废 物 损 伤 能够刺伤性 废 物 1、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 药 物 性 废 物 化 学 性 废 物 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 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可疑致癌性药物,如:顺铂、丝裂霉素、阿霉素、苯巴比妥等; ——免疫抑制剂。 3、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1、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 2、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 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3、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 ——致癌性药物,如硫唑嘌呤、苯丁酸氮芥、萘氮芥、环孢霉素、环磷酰胺、苯丙胺酸氮芥、司莫司汀、三苯氧氨、硫替派等; 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3、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1、医用针头、缝合针。 2、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 说明: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是指使用一次后即丢弃的,与人体直接或者间接 接触的,并为达到人体生理卫生或者卫生保健目的而使用的各种日常生活用品。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是指临床用于病人检查、诊断、护理的指套、手套、吸痰管、阴道窥镜、印模托盘、治疗巾、皮肤清洁巾、擦手巾、压舌板、臂垫等接触完整粘膜、皮肤的各类一次性使用医疗、护理用品。 一次性医疗器械指《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所规定的用于人体的一次性仪器、设备、器具、材料等物品。 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