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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论文-最新范文

2023-05-08 来源:意榕旅游网
浅谈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论文

一、农村经济发展对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制度需求的分析

(一)类似国有银行这样的大型金融机构不具备为农村金融服务的优势

金融运行的实质就是把社会闲散资金通过特定的渠道和方式加以集中并转化为有效投资,如果收入已开始就集中于某个部门或由某个部门统一配置,金融机制便无存在之必要。此种是中国农村金融长期被抑制的深层原因。如前所述,为了解决建国初期的困境,迫切需要将农村资金调到城市国有经济使用,农村金融成了为城市及其工业筹集资金的重要工具,虽然应从隐功能角度看,是有效的,但农村金融的资金配置功能受到了很大的抑制。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国家控制农村金融的成本越来越高,遂实行了国有银行的商业化改革,但商业化后的国有银行并不具备为农村服务的优势。因为:

1、国有商业银行资金供给与农村资金需求之间存在严重错位。 当前农村,资金需求比较强烈的主要是农户和中小乡镇企业。国有商业银行的资金供给与他们之间存在严重的不对称现象。首先是规模不对称。国有商业银行与国外的大银行相比,已经是非常之大,而农村企业都是些规模较小的企业,在合作中会出现规模的不对称。其次是成本收益不对称,农村企业和农户的资金需求往往数额较小,批量较多、比较零碎,而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则偏好资金需求量比较大的批发业务,规模过小的业务所带来的微薄收益尚不足以抵消过高的成本支出。再次是所有制不对称。国有商业银行贷出去的资金,如果是给了国有企

业,即使收不回来,毕竟都属于国有资产,追究起来也不会存在太大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但如果是贷给了非国有的客户,一旦收不回来,无论是客户经理还是银行负责人都不好交待。因此,体制问题也阻碍着国有商业银行对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户的贷款发放。

2、类似国有商业银行这些大型金融机构在农村一般不拥有信息优势。这是因为,①即使它在地方上设有分支机构,其经理人员也会经常调换,使得其对地方企业的了解程度相对较差;②即使这些地方分支机构的经理人员能够了解地方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他们也很难向其上级机构传递中小企业的经营信息。因为中小企业缺乏经营透明度的一个关键特征是其信息不具有“公开性”(Publicity)。中小企业经营信息的这种非“公开性”使得在贷款出现问题时分支机构的经理人员很难向其上级解释;③由于资金庞大,故大型金融机构拥有更多的机会,所以它们往往会忽视对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户的贷款。现实情况是,商业化改革后的国有商业银行大量撤离在农村的分支机构已成为事实。

(二)农村经济发展对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制度的需求

1、中小金融机构的规模一般都较小,资金实力薄弱,无力单独承担较大项目的融资和满足代写论文较大企业的信贷资金需求。因此,多数农村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信用社都应将自身定位于“为农村中小企业、农户服务”,时间证明了这一定位的正确性。浙江台州市路桥区的泰隆和银座两家民营信用社占有当地存款总额55%,赢利也相当可观。原因是这两家信用社从一开始就瞄准了自己的空间,为农村中小

企业服务。2、在金融市场上,农村中小企业、农户对银行的选择往往以地理条件作为重要参考,一般情况下都从临近的银行特别是中小金融机构筹措资金。受选择面的限制,农村中小企业、农户对中小金融机构有较高的忠诚度,这就保证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稳定的客户源,而且能够取得较好的利润。

3、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角度看,由于委托管理层次少,与客户地域联系密切,因此,他们最能利用地方以至社区内的信息存量,最容易低成本了解到地方上农户、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项目前景和信用水平,最容易克服“信息不对称”和因信息不完全而导致的交易成本较高这一金融服务的障碍,比较适合为农村中小企业服务,容易和他们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除此以外,由于社区内农民长期生活在一起,一次违约,有可能导致以后的不被信用和被社区成员看不起,违约成本较大,所以,对其贷款的偿还率显然要高于大型金融机构,也为农村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的持续发展打下了基础。我们发现,大力发展和完善中小金融机构成为解决我国农村融资困难的有效方式。不仅如此,实际上,我们还可以证明,在目前它也是最佳的方式。

可见,国有商业银行等大型金融机构对于农村部门的融资需求要支付额外的信用评估与监督成本,他们合乎逻辑地偏好于与资本密集型的大规模信贷需求建立联系,因此,农村产出的特质与小型金融制度更为贴切。正式金融机构在乡村和小城镇开办分支机构的费用,往往与由此引起的业务不相适应,实际上,国有商业银行从农村的退出证明

了这个观点的正确性。

二、国家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制度

供给的推进在政府供给主导型的制度变迁中,金融体制改革的取向、深度、广度、速度和战略选择等基本取决于政府权力中心的意愿和能力。但在制度变迁的过程中,国家作为一个理性的经纪人,其并不是完全依照制度均衡与否和需求的大小来决定是否进行制度创新,而是在有限条件下追求自身的效用最大化,因而金融制度的供给仍取决于国家效用函数中的成本收益分析。那么,按照国家的效用函数,它是否会提供这样一种制度供给呢?张宇燕和何帆(1998)的研究表明,历史上几乎所有的重大社会变革都有着深刻的财政背景,财政压力决定改革的起因。改革是国家主导性的制度变迁,而国家主导改革的初始动机,首先是为了提高或至少维持国家的义理性水平。如果义理性水平可以保持不变,国家的政策大体上不会变动。在边界稳定的社会中,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的义理性水平将逐渐下降。这可称为国家义理性投资的边际报酬递减规律。义理性水平的下降迫使国家不断提高财政支出。财政支出持续增加的后果是引起财政收支的缺口不断扩大,财政支出的增长率超过国民经济的增长率,最终出现财政压力。 财政压力反过来会导致国家义理性水平的进一步下降。为了打破这一恶性循环,国家开始寻求改革。当面对财政压力时,国家采取了“甩包袱”的办法。首先,既然公共产品过多是国家财政危机的直接原因,那么面对财政压力,国家直接作出的政策调整恐怕就是减少国家承担的公共产品的数量,以此节省财政支出。必须指出的是,国家“甩包

袱”的同时,总是伴随着某些权力的下放。国家之所以甘愿下放权力,是因为经过利弊权衡,认为符合国家的效用函数。

前面对农村经济的分析中可以得出,目前城乡二元经济差距增大,农民收入增幅持续减缓。不仅增加了国家的财政压力,而且,社会矛盾也越来越激化,而作为占中国人口56.1%的农民,将极大地影响国家的效用函数。因此,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成为国家的当务之急,而农村经济的发展瓶颈,却是农村金融。上述证明,为工业化优先发展积聚资金的国有商业银行,已完成历史使命。而作为大型金融机构,商业化的改革,并没有使其成为适合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机构。农村经济的小规模,内生出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制度的需求。在长期的金融抑制政策下,农村民间金融组织被认为是非法的而得不到承认,农村信用社几经改革,也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因此,大力发展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特别是民间金融机构,将有可能满足农民更多的资金需求,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吉林梨树、陕西西安的案例表明,一旦给与农民恰当的机会和资金满足,农民会爆发出意想不到的潜能和热情,相应的小型金融机构也会获得良好的收益。从目前看来,建立农村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特别是确认民间金融组织的合法性,是一种帕累托改进。因为它给改革的参与者们带来了旧体制下没法获得的净收益。①社区银行或者资金互助社等农村金融组织的建立,大大拓宽了农民融资的渠道,使农民能够及时采用新机器、新技术,加强教育投资等等,按照舒尔茨的理论,新机器和新技术的采用,必将带来农村生产收益率的提高,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②国家获得基于新产品、新技术

采用,多种经营和乡镇企业发展所带来的税收收益,减轻了对农村补贴的财政压力,而且将解决农民收入增幅减缓的问题,缓解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不断扩大而带来的社会矛盾,从而赢得广大农民和市民的衷心拥护。③农村金融的此种改革并没有要求市民支付任何改革成本,相反地他们能直接享受到农产品供给多样化所带来的多种便利和收益,甚至他们在农村的同胞和亲戚们的生活状况改善还能减轻他们的额外经济负担和心理负担,所以他们也是农村金融改革的直接和间接的受益者。④地方政府是一个具有与国家不完全相同效用函数的经济利益人,地方金融机构的发展将为农村提供更多的资金,加速地方经济发展,在对地方考核主要以经济业绩为主的体制里,地方政府具有主动争取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创设的动力。而且,在改善农村融资环境过程中,如山西临汾,大大改善了各级干部与农民群众关系。甚至由于一些新兴的致富项目还会给他们带来更多的发家致富的机会,因而他们也不会反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创设。⑤作为地方金融组织本身,长期以来,由于国家的控制政策,一直处于非法状态,政策风险较大。民间金融合法化政策,使其能光明正大地开办业务,能够长远规划自己的业务,从而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因此,他们也是农村金融改革的受益者。 三、结论

目前,农村金融机构无法满足农户与农村小型企业融资的需要。而以政府主导的农村金融改革成效甚微。受趋利性的影响,完全市场化的农村金融改革也将导致其成为农村资金的“抽水机”。本文分析得出,

商业化后的国有银行并不具备为农村服务的优势,以小农经济为特征的中国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但在政府主导型的制度变迁中,农村金融制度的供给仍取决于国家效用函数的成本收益分析,受财政压力的影响,创建和完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符合国家的效用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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