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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巡回检查制度

2023-04-08 来源:意榕旅游网
发电部运行巡回检查制度

1. 总则

1.1 为了及时发现设备异常情况,排除设备隐患,提高运行值班人员的巡回检查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各岗位巡回检查的类别、时间要求、巡回检查原则性规定、对巡检人员的要求和巡回检查路线。

1.3 本制度适用于发电部运行管理工作。 2. 巡回检查类别

2.1 接班前检查是指运行人员在接班前对设备、系统运行状态和主要参数的重点性检查。通过检查,对上一班设备、系统运行状态和主要参数做到心中有数,便于接班后做好运行监视、调整和操作。

2.2 定时巡回检查是指运行人员每隔规定时间进行的周期性巡回检查。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异常情况,保证设备在良好的状态下运行。

2.3 重点项目检查是指对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重点部位、设备异常情况下运行、新设备投运初期或设备检修后试运行等特殊情况下的检查。

3. 巡回检查原则性规定 3.1 巡回检查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3.1.1 对电气高压开关室、高压变压器场所设备的巡视,应经厂领导批准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值班人员担任。巡视时,不得进行其他工作,不得移开或越遮栏。

3.1.2 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3.1.3 巡视配电装置,进出电气高压室,必须随手将门锁好。 3.1.4 在锅炉本体等高处,或在冷却塔、补水泵入口闸门井、澄清池、滤池等场所巡视时,应防止滑跌或坠落。

3.1.5 巡回检查中,绝对禁止触及设备的旋转或裸露部分。 3.1.6 巡检人员进行危险区域或接近危险部位(如:高温、高压、有毒气体)的检查时,应严格执行有关规程规定的安全事项。

3.2 定期巡回检查时间

3.2.1 集控运行巡操员由一名人员负责2小时进行机、炉专业巡检、抄表工作一次,按照规定巡检路线进行。一名巡操员按规定的另一条巡检路线进行,当班期间巡检一次,每2小时抄表一次。

3.2.2 集控副值、集控主值每班至少应对本岗位所管辖区域设备,进行一次重点巡检。每小时抄表一次。

3.2.3灰控值班员、付值班员,按所辖岗位重点设备每班至少巡检2次,按照规定巡检路线进行。

3.2.4 值长应对所属设备每班进行不少于一次检查。

3.2.5 部门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每天应对所分管区域的设备运行情况进行重点巡视。督促检查各岗位值班人员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

3.3 巡回检查质量要求

3.3.1 巡检时,要根据设备具体情况和特点,采用眼看、耳听、手摸、鼻嗅的方法,认真仔细地检查设备,并带电笔、手电筒、听针等检查用具,以保证检查质量。

3.3.2 巡回检查必须将巡查范围内配电室的门,开关柜、保护屏、端子箱、控制盘等的门关好。

3.3.3 检查时要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内容进行,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做好登记工作。

3.3.4 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应及时填写缺陷单,重要的设备缺陷应详细记入交接班记录簿中。

3.3.4 对危及设备或人身安全的缺陷,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 3.3.5 巡回检查结束后,在“运行日志”上要有记录。异常问题及时向上一级汇报。

3.3.6 发电部将不定期设置巡查牌,检查巡回检查质量,未及时发现、汇报的将给予考核。

3.4 特殊情况下的重点检查

运行设备有下列特殊情况,应安排重点检查,不受检查规定的限制: 3.4.1 设备大修后试运行。 3.4.2 新设备投入试运行。

3.4.3 存在缺陷的运行设备或容易损坏的重要部件。

3.4.4 特殊运行方式。

3.4.5 操作过的设备还处于不稳定状态。 3.4.6 上一班交班的设备异常情况。

3.4.7 自然条件发生变化,如:环境污染、潮湿、大风、大雨、高温、暴晒、严寒、雷击等。

3.4.8 上级领导或上级值班员临时指定的检查项目。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发电部。

发 电 部 2005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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