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职人员政治审查表
姓 名
解 放 军 总 医 院 制 发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可以打印,也可以用蓝黑色或黑色墨水钢笔书写,一律用规定的汉字简化字填写,字迹要工整。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
二、“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姓名、工作单位、职业、政治面貌”栏以及之前各项,由本人如实填写,其中:“户籍情况”指本人是农业或非农业户口(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何时、何地、何人介绍加入何种组织、担任何种职务”指本人曾加入过何种社会团体、宗教组织等并在其中任何职务。
三、“就读学校对本人在校期间表现及文化程度鉴定意见”栏,由应聘人员最后就读学校的原班主任或指定负责审查的人员填写,并加盖学校印章;在外地就学,其学校无法直接填写本栏目的,应附原学校的证明材料。对全日制高等院校的在校学生,由学生所在院(系)填写。
四、“居委会鉴定意见”栏,由居住地的居委会负责审查的人员填写,并加盖单位印章。对全日制高等院校的在校学生,由学校分管部门负责填写。
五、“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审查意见”栏,由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负责审查的人员填写,并加盖派出所印章。未设公安派出所的乡(镇、街道),由驻乡(镇、街道)民警负责审查填写,并加盖户口登记机关专用章。对全日制高等院校的在校学生,由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负责填写。
六、“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综合审查意见”栏,由应聘文职人员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负责综合审查的人员填写,并加盖乡(镇、街道)印章。对全日制高等院校的在校学生,由学校负责填写。
七、“政审结论意见”栏,由政治部对各方面审查情况进行复查核定,作出政审结论意见,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政治部印章。
八、政审表中所有内容必须完全真实,如有虚假,由填写责任人负全部责任。
姓 名 出生年月 民 族 文化程度 籍 贯 常住户口所 在 地 现工作单位或就读学校 家庭住址 曾 用 名 性 别 宗教信仰 政治面貌 (加入年月) 公民身份 号 码 片 户籍情况 婚姻状况 职 务 照 何时、何地、何人介绍加入何组织、担任何种职务 何时、何单位、何原因受过何种奖惩 受过何种军事或专业训练、 有何特长 本人简历及证明人 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姓名、工作单位、职业、政治面貌 就读学校 对本人在校期间表 现及文化程度鉴定 意见 责任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居委会或企业事业单位鉴定意见 责任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审查意见 责任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常住户口 所在地(乡(镇、街 道)综合 审查意见 责任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政治部综 合审查结 论意见 责任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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