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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2024-03-28 来源:意榕旅游网


1. 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范围?

答:概念:知识产权原则上是财产权,只在著作权有所例外。知识产权是支配权和对世权,这一点使得知识产权与物权相同而与债权相区别。特征:

1)知识产权的客体是

不具有物质形态的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2)专有性,又称之为垄断性,即同一智力成果或者商业标记上只能有一个知识产权。3)地域性 4)时间性 范围:1)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2)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

3)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

4)科学发现;

5)工业品外观设计;

6)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业名称和标志;

7)制止不正当竞争;

8)在工业、科学、文学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创造活动而产生的一切其他权利。

2. 著作权的概念、特征(广义 狭义)客体作品?

答:著作权是作者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其创作的作品及相关客体享有的专有权。特征:一)作者因创作作品自动产生著作权,不必履行登记、注册手续; (二)专有性,即除

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 (三)地域性,即除加入国际公约或缔结双边协定外,一个国家法律所保护的某项权利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 (四)时间性,即法律对各项权利的保护,除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性不受保护期的限制外,其他权利都有一定的有效期限。

3. 作品的种类?

答:(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4. 著作权的主体?

一、 作者 1)自然人作者 2)法人作者 3)作者身份的确定 二、非作者

除作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社会组织依法事实也可以成为著作权人。

三、外国人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可以根据国际条约和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在我国享有著作权,成为外国主体。外国人作品的国民待遇原则:1)凡《伯尔尼公约》成员国的国民,其作品不论是否已出版,均应在一切成员国中享有公约最低要求所提供的保护。2)非公约成员国的国民,只要其作品首先在任何一个成员国出版,或首次出版同时发生在某成员国及其它非成员国,则也应在一切成员国中享有公约最低要求所提供的保护。3)非《伯尔尼公约》成员国而在成员国中有惯常居所,也适用“作者国籍”标准。

5. 著作权的归属?

答:一、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

二、两人共同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合作创作人共同享有;

三、合作创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

四、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五、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造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可单独行使著作权;

七、职务作品,除应归法人或者其他人享有的除外,其著作权归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

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应归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的著作权是指:“1、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

八、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

九、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其著作权仍归作者享有;

十、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权在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至继承人享有;

十一、著作权属于法人和其他组织,法人和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其著作权中的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权在法定的保护期依法转移至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其承受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国家享有。

6. 著作人身权?

答:在学理上称为著作人格权、精神权利,是指作者享有的与其作品有关的的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权力。

7. 著作财产权?

答:是著作人身权的对称,指作者及传播者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

济报酬的权利。

8. 表演者权 ?

答:一、表演者权主体是表演者,表演者是文学艺术作品的自然人。

二、 表演者权的客体是表演,即表演者以自身形象、动作、声音、或其组合再现作品的活动。

三、 表演者权的内容

1) 表演者的人格权:a.表明表演者身份。B.保护表演形象的不受歪曲。

2) 表演者的财产权利:财产权是表演者控制其表演活动的利用和传播并因此获得收益的权利。A.现场直播权 B.首次录制权 C.复制发行权 D.信息网络传播权

9. 录制者权?

答:录制者权的主体是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包括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录像制品制作者,即首次将表演者的表演或者其他声音或图像制作为录音制品或录像制品的人。

录制者权的客体是音像制品,包括录音制品和录像制品。

录制者权的内容为财产性权利,包括复制、发行、出租、网络传播四项权利。

10. 广播组织权?

答:是指广播电台、电视台及有线广播组织。客体:广播组织播放的“广播信号”。

11. 出版者权?

答:出版者权是图书、期刊的出版者享有的对特定版本的权利,也称为版式设计图。

主体:图书出版社和期刊杂志社。对象:版式设计、字体、字号、排列顺序等。

12.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答:著作权合理使用是重要的著作权限制机制,它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权利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合法行为。

限制:1).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由于作品使用方式的特性无法指明的除外。

2) 著作权法所称已经发表的作品,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许可他人公之于众的作品。

3)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13. 著作权的转移?

答:著作权转移包括继承和继受。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著作财产权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保护。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著作

财产权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14. 侵害著作权的行为?

答: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分别做了规定。其中,第四十六条规定了下列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5)剽窃他人作品。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15. 网络环境中的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

答:网络上著作权的直接侵权是指行为人没有合法的理由,把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上传到网络上或从网络上下载使用,侵权主体包括任何可能的行为者,主要包括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著作权的间接侵权主体主要有网络信息传输接入商(如电信、网通等)、网络信息服务存储商(网易、腾讯等)、网络空间服务提供商(百度贴吧、博客、淘宝网等)、网络搜索定位服务商(百度、谷歌等)。

16. 专利制度的基本概念、客体?

答:基本概念:专利制度是依据专利法,通过授予的专利权来保护和鼓励发明创造,从而推动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

客体:也称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能取得专利权,可以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因此,专利权的客体应该是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

17. 专利权的发明、分类概念?

答:指前所未有、独创、新颖和实用的专利技术或方法。分类:

18. 专利权的实用新型?

答: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应具备以下特征;一是实用新型必须是一种产品,并适于实用的产品。如仪器、设备、用具或日用品;二是它必须具有一定的形状和结构。(如果是没有固定形态的物质,如气体、液体、呈粉末 状的固体(砂糖、面粉)等,均不能成为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对象。)

19. 专利权的外观设计?

答:中国《专利法》第二条中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20. 发明专利和使用新型的实质性要件?

答:发明、实用新型获得专利的实质要件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产业实用性。(2)可重复再现性。(3)有益性。

21. 外观设计专利的实质性要件?

答:⑴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⑵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⑶必须富有美感;⑷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22. 专利权申请人、(取得、内容)?

答:

23. 专利权的内容?

答:实施其专利的权利;禁止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的权利以及转让权和许可使用权;在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放弃专利权的权利;获得报酬和收益的权利。

24. 专利权的期限和终止?

答:A.期限届满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20年,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长起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

b. 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终止

c. 专利权人主动放弃专利权 专利权人自愿将其发明创造贡献给全社会,可以提出声明主动放弃专利权。

25. 商标的概念和特征?

答:概念:是一种商业标志,用以将不同的经营者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区别开来。

特征:1)商标是有形的符号。2)商标是指示商品或者服务的标记。3)商标是经营者用来表彰和区分来源的标志。

26. 商标与其他商业标志?

答:一、商品名称、包装、装潢 二、商号 三、商务口号 四、商标与地理标志 五、特殊标志

27. 商标的种类?

答:1)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 2)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3) 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4)制造商标和销售商标 5)等级商标和防卫商标

28. ◎商标的构成? 可视性、显著性、合法性?

答:一、可视性1)可视性 2)平面标志3)三维标志4)颜色组合

二、显著性 (一)1)标志本身的整体认定。2)标示的商品和服务 3)商标的实际使用 (二)禁止作为商标的标志 1)官方标志 、徽记2)通用名称 3)描述性标志4)地名 5)功能性三维标志(三) 固有显著性的程度:1.臆造商标 2.任意商标 3.暗示商标 三、合法性 1)不带欺骗和不违反公序良俗 2)不得与在先权利相冲突

29. 商标权取得的方式?

答:一、使用取得 二、注册取得

30. 商标注册的原则?

答:1.申请在先原则 2.自愿注册原则 3.优先权原则

31. 商标权的内容和限制?

答:内容:1.使用权 2.禁止权 3.许可权 4.转让权 5.商标的续展注册

限制:(一)商标的合理使用注册商标中含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标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对他人的正当使用行为不能作为商标侵权行为查处。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二)商标先用权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32. 取得商标权的许可应当注意的事项?

答:注意:首先,当事人之间应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该合同既可以是专门为商标使用许可而订立的,也可以是技术引进合同或专利许可合同的一部分。双方应当约定:使用商标的期限,使用方式,使用费的计算及结算方式、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控制等内容。其次,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各自交送其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应当共同填写《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表》,由许可人将该表连同合同副本以及该商标的注册证复印件一并送交商标局备案。商标局在备案的同时对其使用许可予以公告。需要指出的是,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备案是当事人的义务,必须予以履行。否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处以罚款,直至撤销该商标的注册。再次,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应共同保证使用人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还应在其使用该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这是《商标法》第二十六条为商标使用许可的当事人明确规定的义务。

33.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界定 概念 特征 )

答:概念:驰名商标是指经过长期使用,为相关公众所知晓并具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认定:1)认定机构 按照《巴黎公约》的规定,某个商标在一成员国是否已经驰名,由该国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认定。2) 认定标准 确定某个商标是否驰名 ,应考虑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知晓的程度,包括在该成员地域范围内宣传该商标而使公众知晓的程度。特征:1. 超越地域范围的垄断权 2. 超越先申请原则的注册权 3. 严格限制的转让权和许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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