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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管理制度

2021-04-07 来源:意榕旅游网
加班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生效日期:2016-4-26 文件类型:□质量手册 □程序文件 ■规范文件 分发部门/人: ■总经理■管理者代表■质量体系部■研发部 ■质量控制部■业务部 ■工程服务部■生产部 ■物资供应部■人事行政部■军工事业部■财务部 ■珠海营销事业部 ZHUHAITOPINTELLIGENCEELECTRICCO.,LTD 变更履历 版本/次 B1 修订内容 修订页次 修订日期 2011-01-0公司管理架构变动新修订 / 1 2012-01-0C1 公司管理架构变动新修订 / 1 内容变更修订 D1 / 7 组织架构变更后分发范围修订 D2 / 1 公司组织架构变更后分发范变更 D3 / 1 2014-02-22013-08-02013-05-2修订人 2014-05-0D4 新增出差调休规定 / 1 2015-08-2E0 修正加班用餐管理规定 / 0 2016-04-0E1 工作日加班时间新修订 / 7 1目的 1.1为促使员工工作业务效果、效率的提升,鼓励员工在正常勤务时间内高效地完成本职工作; 1.2规范加班管理,严格控制加班,强化加班审批流程,杜绝不良加班现象发生,明确加班补偿计算方法。 2范围 适用于珠海拓普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3定义 3.1在正常勤务时间外,公司员工因个人工作业务需要或上级安排指定工作及紧急突发工作事项,必须继续工作的,称为加班(超出正常勤务时间为加班工时)。 3.2分管领导:各事业部指事业部总经理;平台部门指公司总经理。 4内容 4.1加班申请 4.1.1工作日加班者,员工必须依照《加班申请表》相关填写内容进行填写,最迟在实际加班当天下班之前,将经部门上级领导批准后的《加班申请表》提交至人事行政部; 4.1.2休息日加班者,员工必须依照《加班申请表》相关填写内容进行填写,并在实际加班前的本周五下班之前,将经部门上级领导批准后的《加班申请表》提交至人事行政部; 4.1.3法定节假日加班者,员工必须依照《加班申请表》相关填写内容进行填写,并在实际加班时提前一天之前,将经部门上级领导批准后的《加班申请表》提交至人事行政部。 注:●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加班申请的员工,其实际加班工时视为无效; ●《加班申请表》必须明确预计加班工时,其实际加班工时与计划加班工时不能相差甚远,加班员工所属部门上级领导必须对加班工时进行监控、评估(可根据实际加班工作内容/目标调整员工申请的加班时间); ●因紧急突发事件必须临时加班者且无法及时提交《加班申请表》的,可在事后一个工作日内,将经部门上级领导批准后的《加班申请表》提交至人事行政部(所属部门上级领导必须在《加班申请表》上加以额外的说明); ●员工提出加班申请时,如所属部门上级因外出无法在《加班申请表》签字确认,员工必须先向部门上级领导电话申请,电话申请同意后把相关加班事由及领导同意意见知会人事行政部,并在部门上级领导回来上班工作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通过OA系统《加班申请表》补签确认; ●员工工作日、周末或节假日加班均应如实打卡,否则加班工时视为无效。 ●加班申请审批权限表: 加班申请提前天数规定 员工类型 法定节假日加班 紧急情况/不确定因素临时加班 审核流程 平日加班 周末加班 最迟在实际加经理级班当以下员天下工 班之前提交申请 ●未经相关领导批准而加班的,视为无效加班; ●加班未达到预期效果的,视为无效加班; 4.1.4加班工时时限: 每月累计工时不得超过36小时(超出规定加班工时,均以调休处理,调休的实际加班工时发生起至一个年度内有效)。 4.2加班请假 4.2.1员工如有特别事由不能加班时,应事先向其所属部门上级领导请假; 4.2.2休息日、节假日加班,因特别事由不能加班者,应事先向其所属部门上级领导请假。 4.3加班补偿方法 加班补偿方式为支付加班费。经理级(不含)以下员工每月的加班上限:36小时/月。生产部、质量控制部、仓库等一线作业员工在不超过上限的加班工时内按规定的相关比例计发加班费,超过上限的加班工时不计发加班费,可按相等时间进行调休(除特殊岗位加班计算加班费外,其它部门员工非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计加班实际加班前的本周五下班之前提交申请 实际加班时提前1天提交申请 事后两个工作日内部门经理批准,人补交《加班事行政部复核 申请表》 费,但可按相等时间进行调休)。经理以上人员不计算加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休。 注:●加班工时以0.5小时为计算单位。工作日加班从18:00开始计算(特殊情况需从17:30生效的,需在加班单中填写情况说明,并由分管领导审批方可生效),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以实际加班工时计算(以打卡记录为依据); ●加班工时有效性,必须以所属部门上级领导在员工发生实际加班后填写的《加班申请表》加班工作效果、效率考核综合评价为“好”的,方可视为有效; ●因特殊原因无法在一个年度内调休完毕的,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可延期到下一个年度调休; ●员工在法定假节日加班的,公司按规定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当月发生当月结算,经人事行政部审核后随当月工资同时发放。 4.4加班交通、用餐规定 4.4.1加班交通管理规定:未超过21:00点之前下班的,根据路线可凭当晚公共交通车发票实报实销,晚上加班超过21:00钟下班的,可凭当晚的士车票实报实销。 4.4.2加班车费报销:由加班人将因加班而产生的交通费用,经部门经理、分管领导审核后,再交由人事行政部前台文员处确认考勤(上下班打卡记录),人事行政部复核,再报财务部处审批核销。 4.4.3加班用餐管理规定: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加班达4小时以上的按10元/天标准发放餐补; 4.5加班违规处理 4.5.1因实际工作需要被所属部门上级领导指派加班的,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一天处理; 4.5.2员工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严重处理; 4.5.3员工为获取加班补偿,采取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出勤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给予书面警告处理;所属部门上级领导负连带责任,按“部门管理不当”处理,并给予通报批评处理; 4.6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4.6.1女职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不安排加班; 4.6.2公司组织或部门组织的文娱活动、体育活动、培训及会议等,不得视为加班; 4.6.3所有出差在外的人员除法定节假日外(如元旦、端午、中秋等),其他出差均不计为加班;法定假出差加班的,按规定支付加班费; 4.6.4工程客服人员因工作性质特殊,在珠海总部上班时按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工时制执行”,如在珠海市外出差期间均按合同中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中第2点“不定时工作制”执行。在外出差的工程实施服务人员,在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以后,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可以允许一定时间的调休。连续出差15天及以上可以调休1天,30天及以上可以调休2天,45天及以上可调休3天,60天及以上可以调休5天,不累计。原则上在出差返回驻地后随即通过OA系统经部门经理的批准实施调休。如无特殊情况(属于工作的需要),需在1个月内休完单次出差返回后的调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调休机会。因工作需要造成无法调休的,可以累计计算出差天数,事后补休,但最多不得超过5天; 4.6.5营销人员工作时间均按不定时工作制执行,所有出差均不计为加班; 4.6.6各部门应及时上报加班申请单,若漏报加班申请单逾期超过3天的,公司将不予补报加班工资或调休。 5相关文件 无 6相关记录 《加班申请单》 7作业流程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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