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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021-06-19 来源:意榕旅游网
 安全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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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度重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所谓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是相对施工现场以外正式工业与民用“永久”性用电而提出来的一种专属施工现场内部的用电,是由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提供电力并用于现场施工的用电。由于这种用电随着建筑工程的露天施工而进行的,并且随着建筑工程的竣工而结束,因而它具有明显的临时性、移动性和露天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这些特点给用电安全带来许多不可避免的不利因素(例如承受风沙、雨雪的侵袭等),因此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有较之正式“永久性”用电更为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和技术措施,以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 2、安全用电的一般要求

2.1、施工现场的临时变电所应为现场施工专用,不得与(低压)外电线路联络。

2.2、临时变电所的进线侧额定电压不宜高于10kV。

2.3、一般施工现场的临时变电所宜采用露天或半露天型式。但重雾地区和日照强烈,最高温度高且日夜温差大的地区,以及降雨量特多或者特大暴雨地区不宜采用露天变电所。

2.4、对于具有三类负荷的施工现场,如临时变电所只有单回路进线,则应设置自备电源。

2.5、临时变电所的架空进线侧应装设一组遮断容量满足要求的跌落式熔断器和一组阀型避雷器。

2.6、临时变电所的电力变压器和开关电器等电气设备必须是经过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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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的合格产品。

2.7、临时变电所应设相应技术等级的电工值班,负责运行和维护工作。

2.8、临时变电所应设置砂箱和绝缘灭火器材。

2.9、对于含正式变电所的配套工程的施工现场,宜首先竣工变电所工程,作为现场临时变电所,再作其它工程施工。 3、安全用电的位置选择

3.1、一般6~10kV临时变电所的位置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综合考虑确定:

3.1.1、接近负荷中心; 3.1.2、进出线方便; 3.1.3、接近电源;

3.1.4、接近大容量用电设备; 3.1.5、运输方便;

3.1.6、不设在有剧烈振动场所; 3.1.7、不设在施工可能触及的场所; 3.1.8、不设在多尘或有腐蚀介质场所; 3.1.9、不设在污源的下风侧;

3.1.10、不设在低洼和可能积水、溅水场所; 3.1.11、不设在断层、滑坡、滚石、塌陷危险的场所; 3.1.12、不设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

3.2、露天或半露天变电所的位置选择还应注意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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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不设在挑檐为燃烧体或难燃烧体的建筑物旁。 3.2.2、不设在耐火等级为四级的建筑物旁。

3.2.3、不设在容易沉积可燃粉尘、可燃纤维、灰尘或导电尘埃且严重影响变压器安全运行的场所。 4、安全用电变电所的建筑与布置 4.1、室内变电所的布置要求

4.1.1、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4.1.2、变压器室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通风管道和通风窗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并应有防止雨、雪和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4.1.3、变压器室的排风温度不宜大于+45℃,进风和排风的温度不宜大于15℃。

4.1.4、变压器室内不应通过与变压器室无关的管道和明敷线路。 4.1.5、变压器室内应有防水、排水设施。

4.1.6、变压器的外墩与变压器室墙壁和门的净距不应小于表1-1所列数值。

变压器外墩与变压器室墙壁和门的最小净距(m) 表1-1

变压器容量(kW) 项目 100~`1000 变压器与后壁、侧壁净距 变压器与门净距 4.1.7、变压器室门应向外开,并配锁。

4.1.8、高压配电室宜单独设置,如与低压配电室合并设置,当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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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0及以上 0.8 1.0 0.6 0.8 安全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压配电装置为单列布置时,两者的净距不小于2 m。 4.2、露天或半露天变电所的布置要求

4.2.1、变压器周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7米的固定围栏,变压器外廓与围栏或建筑物外墙的净距不应小于0.8米,围栏内不应有树木和杂草,围栏应设向外开的门,并配锁。

4.2.2、变压器底部应高于周围地面,且距离周围地面不应小于0.3米。 4.2.3、相邻变压器外廓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5米。 5、运行与维护 5.1、变电所的运行

5.1.1、变压器的负荷不得超过其铭牌所规定的额定负载。 5.1.2、变压器的温升不得超过其铭牌所规定的额定温升。 5.1.3、变压器的并列运行应同时满足下述三个条件: 5.1.3.1、并列变压器的绕组的联结组别相同;

5.1.3.2、并列变压器的原、副绕组的额定电压和电压比相同; 5.1.3.3并列变压器的阻抗电压相同。 5.1.4、变压器的附属保护装置必须完备。

5.1.5、变压器和油开关油箱中的绝缘油必须达到规定的油标高度。 5.1.6、变压器地线的连接必须保证可靠的电气连接。 5.1.7、变电所的隔离开关不得带负载操作。

5.1.8、用作保护变压器的跌落式熔断器熔体的额定电流,当变压器容量在1000kV以下时,为变压器额定电流的1.5~2倍。

5.1.9、变压器和油开关的绝缘油应按电业部门的规定,定期作简化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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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

5.1.10、变电所的母线应涂色,规定A(L1)相涂黄色,B(L2)相涂绿色,C(L3)相涂红色。

5.1.11、变电所的开关电器应遵循安全操作顺序:合闸时,先合隔离开关,后合带有灭弧装置的开关,分闸时,按与合闸相反的顺序进行。 5.1.12、变电所应具备下列技术资料: 5.1.12.1、电气系统操作模拟板; 5.1.12.2、设备编号及用途明细表; 5.1.12.3、高、低压系统原理接线图; 5.1.12.4、二次回路接线图;

5.1.12.5、值班、运行和检修人员职责条例; 5.1.12.6、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5.1.12.7运行、操作、事故缺陷和检修记录;

5.1.12.8、设备耐压试验记录、绝缘电阻测量记录、接地电阻测量记录。

5.1.13、变电所应具备下列操作用具: 5.1.13.1、橡胶绝缘手套; 5.1.13.2、橡胶绝缘靴或绝缘站台; 5.1.13.3、橡胶绝缘垫; 5.1.13.4、绝缘拉杆; 5.1.13.5、验电器;

5.1.13.6、便携型短路接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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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3.7、保护眼镜;

5.1.13.8、更换熔断器用的绝缘夹钳。

5.1.14、为保障变压器经济运行,应合理投入移相电容器装置。 5.2、变电所的日常维护检查项目:

5.2.1、检查变压器和油开关的瓷套管以及其它开关电器的绝缘瓷件和架空线路的绝缘子是否清洁、有无裂纹、有无放电痕迹及其它异常现象。

5.2.2、检查油浸变压器、油开关、充油电缆头等油浸电气设备的密封处有无渗油、漏油现象。

5.2.3、检查油浸变压器储油柜油面高度、油色及油表是否畅通。 5.2.4、检查变压器、开关电器运行时的噪音和振动状况,音响和振动是否正常。

5.2.5、检查油浸变压器的油温(顶层油温不得超过55℃)。 5.2.6、察看油浸变压器安全气道的玻璃是否完整。

5.2.7、检查油浸变压器上浮子继电器的油面高度,并注意储油柜和硅胶的色变情况。

5.2.8、检查变压器金属箱体是否可靠地接地。 5.3、检查发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电检修:

5.3.1、变压器和油开关的瓷套管以及其它开关电器的绝缘瓷件和架空线路的绝缘子有严重放电迹象和损伤。

5.3.2、变压器、油开关,充油电缆头等严重漏油。 5.3.3、变压器储油柜内油面低于最低油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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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变压器、开关电器运行时噪音增高、音响不均匀,有爆裂声、劈拍声等发生。

5.3.5、变压器油温在运行时不断上升并超过其额定值。 5.3.6、变压器油色混浊,有游离炭存在。 5.3.7、变压器储油柜冒油或安全气道玻璃膜爆破。

5.4、变电所的电气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检修。检修必须于停电后进行,并可靠地挂接短路接地线。

5.5、检修用具和检修作业必须符合相应的安全规定:

5.5.1、检修用行灯必须采用橡皮电缆作灯线、由安全变压器供电,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供电,绝缘把应完好无损。

5.5.2、检修用喷灯不得漏油、漏气,油筒油量不得超过油筒容积的3/4。

使用喷灯时,不准靠近易燃物和带电体,不准在火源附近充油和拆卸,火焰调整要适度,停用时应先灭火、后排气。

5.5.3、高空作业用腰绳其长度应为3.5m,并应每年进行一次拉力试验,试验标准为:拉力2250N、时间5min。

5.5.4、高空作业时,地面应有监护人员,监护人员应戴安全帽。 5.5.5、杆上作业时,应注意防止误碰裸露带电体,作业人员活动范围的外沿与高压线路的距离不得小于1m。 5.5.6、严禁雷雨天气登杆作业。 6、线路的敷设 6.1、架空线路的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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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等非专用电杆上。电杆可采用标准混凝土杆或木杆。混凝土杆不得有露筋、环向裂纹和扭曲;木杆不得腐朽,其梢径应并不小于130mm。

电杆埋设深度应为杆长的1/10加0.6m。但在松软土质处应适当加大埋设深度或采用卡盘固定。

终端杆和转角杆应加装拉线或撑杆。拉线宜采用镀锌铁线,其截面不得小于3×Φ4.0mm2;拉线与电杆夹角应在 30°~ 45°之间;拉线的埋设深度不得小于1m;钢筋混凝土杆的拉线应在高于地面2.5m处加装拉紧绝缘子。撑杆可采用混凝土杆或木杆;撑杆埋深不得小于0.8m,其底部应垫底盘或石块;撑杆与主杆的夹角宜为30°。 6.1.2、架空线路的横担可为铁横担或木横担。

6.1.3、直线杆和15°以下的转角杆可采用单横担,但跨越机动车道时应采用单横担、双绝缘子;15°至45°的转角杆应采用双横担、双绝缘子;45°以上的转角杆应采用十字横担。

6.1.4、架空线路的档距不得大于35m,线间距离不得小于0.3m。 6.1.5、架空线路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 6.2、电缆线路的敷设 6.2.1、埋地电缆

6.2.1.1、埋地电缆的敷设深度应不小于0.6m,并应在电缆上、下均匀铺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 6.2.1.2、埋地电缆线路与其附近热力管道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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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3、埋地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以及引出地面从2m高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6.2.1.4、埋地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专用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6.2.2、架空电缆

6.2.2.1、架空电缆应用绝缘子固定在墙壁或电杆上。绑扎电缆须用绝缘线(带)。严禁用金属裸线作绑线。

6.2.2.2、架空电缆的档距应保证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 6.2.2.3、架空电缆的最大弧垂点距地不得小于2.5m。

6.3.3、进入在建工程的临时电缆线路必须采用埋地引入,其垂直敷设位置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等,并应靠近用电负荷中心,固定点以每层楼高度不少于一处为限。电缆水平敷设时,宜沿墙或门口固定,其最大弧垂点距地不得小于1.8m。

6.4.4、电缆接头应牢固、可靠。并应用绝缘物包扎,不得承受张力。6.5.5、电缆线路不得沿地面明设。 6.3、室内配线

6.3.1、室内配线应采用瓷瓶、瓷(塑料)夹敷设,配线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6.3.2、进户线过墙应穿管保护,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其室外端应采用绝缘子固定,并应采取防雨措施。

6.3.3、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线必须穿管敷设,管口应密封。采用金属管敷设时,金属管应作保护接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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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室内钢索配线应符合下述要求: 6.3.4.1、吊架间距不宜大于12m。

6.3.4.2、导线采用瓷夹固定时,导线间距不小于35mm,瓷夹间距不大于800mm。

6.3.4.3、导线采用瓷瓶固定时,导线间距不小于100mm,瓷瓶间距不大于1.5m。

6.3.4.4、采用护套绝缘导线时,可直接敷设于钢索上。 7、施工现场电气设备的接地与接零

接地与接零是施工现场防止触电的基本保护措施。 7.1、电气设备的接地

7.1.1、工作接地。施工现场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工作接地电阻值一般不得大于4Ω。单台容量不超过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不超过100kVA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Ω。

7.1.2、重复接地。重复接地是指零线的一处或多处通过接地装置与大地再次连接。

7.1.2.1、在设有专用保护零线的施工现场内,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重复接地点不少于3处。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并联等值电阻值应不大于10Ω。

7.1.2.2、塔式起重机、室外电梯、滑升模板的金属操作平台和需要设置避雷装置的井字架等必须做重复接地。同时,上述用电设备的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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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架之间应保证电气连接。

7.1.3、保护接地。在不设专用保护零线的施工现场内,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基座等通过接地装置与大地连接称为保护接地。 7.2、电气设备的接零

7.2.1、工作接零。工作接零是指电气设备因运行需要而与工作零线连接。

7.2.2、保护接零。保护接零是指电气设备正常情况不带电的导体部分与保护零线连接。

在设有专用保护零线的施工现场内,保护接零线应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7.2.3、下列电气设备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7.2.3.1、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电动机械、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基座(对产生振动的手持电动工具等,其保护接零线的连接点应不少于两边);

7.2.3.2、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7.2.3.3、配电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

7.2.3.4、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箱体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7.2.3.5、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设钢索、起重机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等;

7.2.3.6、电力线路电杆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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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

8、高压线路的防护

高压线路周围存在很强的电场,而且距离高压线路越近,电场越强。这种强电场在达到一定量值(在一定条件下)时,会使场中的空气介质击穿(发生闪络放电)。因此,在高压情况下人体触电与低压情况下人体触电有所不同,不仅人体直接或通过导体间接触及高压线路会发生触电,当人体直接或通过导体间接靠近高压线路时也会发生触电。所以,为了防止高压触电,在人体和高压线路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或采取隔离防护措施,以保证人体在任何情况下不致触及或过分接近高压线路。 8.1、安全距离

所谓安全距离是指带电导体与附近接地物体、人体,不同相(极)导体、地面之间必须保持的,在任何情况(包括最大工作电压或过电压)下不致发生闪络放电的最小距离或最小空气间隙。各种不同电压等级的高压线路至接地物体或大地的安全距离如表2-2所示。 高压线路对地安全距离(cm) 表2-2

高压线路额定电压(kV) 1~3 屋内 高压线路至接地 屋外 体的安全距离 7.5 20 6 10 20 10 12.5 20 35 30 40 60 55 60 110 220N 95 100 180 180 330N 260 260 500N 380 380 注:220N、330N、500N系指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 在施工现场中,考虑到操作和运输等因素,高压线路周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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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在建工程不得在高压线路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和杂物等。

8.1.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高压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表3-3所列数值。

在建工程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表3-3

高压线路额定电压(kV )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1以下 4 1~10 6 35~110 8 154~220 10 330~500 15 注: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严禁搭设在有高压线路的一侧。

8.1.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高压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表4-4所列数值。

高压线路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m) 表4-4 高压线路额定电压(kV) 最小垂直距离 1~10 7 35 7 8.1.4、施工现场的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10kV以下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8.2、高压防护

如因现场条件所限而达不到上述安全距离时,则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列入屏障、遮栏、围栏、保护网,以及警告标志牌等均属于防护设施。

9、电工作业安全操作规定及要求 9.1、电工作业安全操作项目 9.1.1、安全用电技术; 9.1.2、低压运行维修; 9.1.3、高压运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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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低压安装; 9.1.5、电缆安装; 9.1.6、高压值班; 9.1.7、超高压值班; 9.1.8、高压电气试验; 9.1.9、高压安装;

9.1.10、继电保护及二次仪表整定。 9.2、施工现场电工作业安全操作规定及要求

9.2.1、现场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9.2.2、电工作业人员要熟知电工安全用具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在带电作业或停电检修时,配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在高处作业时,使用电工安全带;从事装卸高压熔丝、锯断电缆、或打开运行中的电缆盒,浇灌电缆混合剂、蓄电池注入电解液等工作时,要戴护目镜。

9.2.3、现场临电电工要熟悉临电工程安全技术规范,遵守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负责检查、保护电气装置及保护设施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做好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9.2.4、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时,电工作业人员要采取下列安全技术措施: 9.2.4.1、停电

9.2.4.1.1、将被检修设备可靠地脱离电源,也就是要将有可能给被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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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设备送电或向被检修设备反送电的各个方面的电源断开。 9.2.4.1.2、断开电源,拉开至少一个有明显的断开点的开关。 9.2.4.1.3、停电操作时,必须先停负荷,后拉开关(断路器),最后拉开隔离开关。严禁带负荷拉隔离开关。

9.2.4.1.4、邻近带电设备的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时与带电部分应保持安全距离,在无遮拦时,对10kV系统应不小于0.7m,对低压系统应不小于0.1m。 9.2.4.2、验电

9.2.4.2.1、分相逐相进行,在对断开位置的开关或刀闸进行验电的同时,对两侧各相验电。

9.2.4.2.2、对停电的电缆线路进行验电时,若线路上未连接可构成放电回路的三相负荷,要予以充分放电。

9.2.4.2.3、表示设备断开的常设信号或标志,表示允许进入间隔的闭锁装置信号,以及接入的电压表指示无压和其它无压信号指示,只能作为参考,不能作为设备无电的根据。 9.2.4.2.4、高压验电时必须戴绝缘手套。 9.2.4.3、装设接地线

9.2.4.3.1、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个方面都要装设接地线。接地线应装设在工作地点可以看见的地方。接地线与带电部分的距离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规定。

9.2.4.3.2、检修部分若分成几个在电气上不相连接的部分,则各段应分别验电并接地。降压变电所全部停电时,应将各个可能来电侧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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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悬挂接地线,其余部分不必每段都装设接地线。

9.2.4.3.3、检修母线时,应根据母线的长短和有无感应电压等设计情况确定接地线组数。检修10m及以下的母线。可以只装设一组接地线。

9.2.4.3.4、在室内配电装置上,接地线应装在未涂相色漆的地方。 9.2.4.3.5、接地线与检修部分之间不应有开关或熔断器。

9.2.4.3.6、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并戴绝缘手套。

9.2.4.3.7、接地线必须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禁止用缠绕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9.2.4.3.8、接地线应用多股软裸铜导线,其截面应符合短路电流热稳定的要求,但最小截面不应小于25mm2。接地线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禁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导线做接地线。

9.2.4.3.9、变(配)电所内,每组接地线均应编号,并存放在固定地点。存放位置亦应编号,接地线号码与存放位置号码必须一致。拆装接地线,应做好记录,交接班时,应交代清楚。

9.2.4.3.10、带有电容的设备,悬挂接地线之前,应先放电。 9.2.4.4、悬挂标示牌和装设临时遮拦

悬挂标示牌可提醒有关人员及时纠正将要进行的错误操作和作法。为防止因误操作而错误地向有人工作的设备合闸送电,要求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如果停电设备有两个断开点串联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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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示牌应悬挂在靠近电源的刀闸把手上。对远方操作的开关和刀闸,标示牌应悬挂在靠近电源的刀闸把手上;对同时能进行远距离和就地操作的刀闸,则应在刀闸操作把手上悬挂标示牌。在开关柜悬挂接地线后,应在开关柜的门悬挂“已接地”的标示牌。除以上两点外还应对以下的地点悬挂标示牌:

9.2.4.4.1、在变(配)电所外线路上工作,其控制设备在变(配)电所室内的,则应在控制线路的开关或隔离开关的操作手把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标示牌的数量应与参加工作班组数相同。标示牌特别注明线路有人工作的字样,这是考虑到发电厂、变电所值班员无法直观掌握线路上是否有人工作等情况,故在标示牌上加以注明以提醒值班员引起注意,不要只看到发电厂、变电所内的工作结束就以为全部工作结束,而发生向有人工作的线路误送电。有关线路工作标示牌的悬挂和拆除,须按调度员的命令或工作票的规定执行。

9.2.4.4.2、在变(配)电所室内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间隔、对面间隔的遮拦上,以及禁止通行的过道上均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以警告检修人员不要误入带电间隔或接近带电部分。 9.2.4.4.3、在变(配)电所的室外配电装置上进行部分停电工作时,应在工作地点四周用红绳做好围栏,围栏上悬挂适当数量的红旗。以限制检修人员的活动范围,防止误登邻近有电设备和构架;并在围栏内侧方向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字必须朝向围栏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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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4.4、在变(配)电所部分停电工作时,还必须在工作地点或工作设备上悬挂“在此工作!”标示牌。有时,为了防止人身或停电部分对邻近带电设备的危险接近,须在停电部分和带电设备之间加装临时遮拦,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临时遮拦到带电部分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的允许距离,以确保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始终保持对带电部分之间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9.2.4.4.5、在室外架构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邻近带电部分的横梁上,悬挂 “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在工作人员上、下用的铁架或梯子上,应悬挂“从此上下”的标示牌。在邻近其它可能误登的架构上,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9.2.4.4.6、临时遮拦可用干燥木材、橡胶或其它坚韧绝缘材料制成,并应装设牢固。严禁工作中移动或拆除临时遮拦和标示牌。 9.2.5、电工带电作业应由两人及以上协同进行,其中一人做监护人,工作人员要服从监护人的指挥。

9.2.6、电工在施工现场内不得架设裸导线,对于大型建筑工地加的裸导线过路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9.2.7、架空线路的终端杆及转角杆要做重复接地。线路架设时要整齐牢固,不得成束捆扎。

9.2.8、绑扎各种绝缘导线时不得使用裸导线,不允许将导线绑在金属杆或金属脚手架上。

9.2.9、施工照明及电气设备用线要使用护套缆线,严禁使用花线、塑料软线等不合格及外皮破损的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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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0、现场固定设备的配电线路均不得沿地面明敷设,应穿管埋地敷设,管内不得有接头,管口要密封。电缆线路要按规定深度埋地敷设。

9.2.11、现场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和配置要符合有关规定,保证现场“一机一闸”。

9.2.12、现场局部照明的行灯及标志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及金属容器、金属管道内工作的照明灯电压不应超过12V。行灯要使用带网罩的示提灯,电缆线要使用橡套缆线。 9.2.13、现场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9.2.14、电焊机要设独立开关,机外壳做接零或接地保护。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m,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m,两侧接线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的防护罩。焊把线要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

9.2.15、凡移动式设备或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做到一机一闸,严禁一闸多用。 10、电工的防火要求

10.1、电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安装和维修的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作业。

10.2、施工现场暂设线路、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维修应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10.3、新设、增设的电气设备,必须由主管部门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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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各种电气设备或线路,不应超过安全负荷,并要牢靠、绝缘良好和安装合格的保险设备,严禁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10.5、放置和使用易燃液体、气体的场所,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及照明灯具。

10.6、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是否符合“不低于1kΩV(如对地220V绝缘电阻应不低于0.22MΩ)”的规定,发现隐患,应及时排除。

10.7、不可用纸、布或其他可燃材料做无骨架的灯罩,灯泡距可燃物应保持一定距离。

10.8、变(配)电室应保持清洁、干燥。变电室要有良好的通风。配电室内禁止吸烟、生火及保存与配电室无关的物品。 10.9、施工现场严禁私自使用电炉、电热器。

10.10、当电线穿过墙壁、苇席或物体接触时,应当在电线上套有瓷管等非燃料加以隔绝。

10.11、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和绝缘损坏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

10.12、各种机械设备的电闸箱内,必须保持清洁,不能存放其他物品,电闸箱应配锁。

10.13、电气设备应安装在干燥处,各种电气设备应有妥善的防雨、防潮设施。

10.14、每年雨季前要检查避雷装置,避雷针接点要牢固,电阻不应大于10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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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触电事故抢救 11.1、对症救护处理

11.1.1、假如触电者伤势不重,神志清醒,未失去知觉,但有些内心惊慌,四肢发麻,全身无力,或触电者在触电过程中曾一度昏迷,但已清醒过来,则应保持空气流通和注意保暖,使触电者安静休息,不要走动,严密观察,并请医生前来诊治或者送住医院。

11.1.2、假如触电者伤势较重,已失去知觉,但心脏跳动和呼吸还存在。对于此种情况,应使触电者舒适,安静地平卧;周围不围人,使空气流通;解开他的衣服以利呼吸,如天气寒冷,要注意保温,并迅速请医生诊治或送住医院。如果发现触电者呼吸困难,严重缺氧,面色发白或发生痉挛,应立即请医生作进一步抢救。

11.1.3、假如触电者伤势严重,呼吸停止或心脏跳动停止,或二者都已停止,仍不可以认为已经死亡,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或胸外心脏挤压,并迅速请医生诊治或送医院。但应注意,急救要尽快地进行,不能等医生的到来,在送往医院的途中,也不能终止急救。 11.2、人工呼吸法

人工呼吸法是在触电者停止呼吸后应用的急救方法。 11.3、胸外心脏挤压法

胸外心脏挤压法是触电者心脏跳动停止后的急救方法。 11.4、外伤处理

如果触电人受外伤,可先用无菌生理盐水和温开水洗伤,再用干净绷带或布类包扎,然后送医院处理。如伤口出血,则应设法止血。通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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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是:将出血肢体高高举起,或用干净纱布扎紧止血等,同时急请医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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