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仓库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工厂同西侧厂房约1000m2的一半约500m2租给乙方使用期,租赁期限为壹年,从20xx年12月15日起至20xx年12月14日止,全年租金4.5万元(大写肆万伍仟元整)。合同签约时乙方先付2.5万元(贰万伍仟元),余款2.0万元(贰万元)顺延五个月至20xx年5月15日一次付清。
二、甲方同意乙方使用厂内水、电;(电计量收费每度壹元,水乙方无偿使用);若有关单位开始征收水费,乙方按征收价格计量支付水费;目前抽水所用电费由乙方承担。供全厂使用,抽水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应保证乙方仓库无漏水,若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四、乙方负责车间的分隔和改造,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所投入一切设备在使用期满后,乙方自行收回,甲方无权干涉。
五、乙方在使用期满后,对改造过的地坪、线路等恢复其原貌。。
六、乙方在改造仓库时,应注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如发生对甲方墙体、门、窗等造成损失的由乙方照价赔偿。
七、乙方仓管工作人员,原则上应遵守甲方厂纪厂规,若发生乙方工作人员偷窃甲方材料及产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乙方仓库重地谢绝进入。
八、乙方仓管工作人员,由乙方投保意外伤害险,如发生意外伤害、伤亡等事故,甲方按本厂职工给予积极协商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因环保、无手续等所产生的'一切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
十、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遵纪守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由此产生的一切问题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
以上条款,双方应共同遵守,从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由履约方向陕县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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