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 托 人: 性别:身份证: 被委托方:义马市商务大厦一、二楼商铺业主委员会。
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位于义马市商务大厦 商铺经营权对外招商、签订租赁合同等与商铺管理相关的一切事宜,特委托业主委员会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业主委员会有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叁年 。委 托 人: 。 注:业主委员会成员。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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