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关于仲裁申请书

2020-07-23 来源:意榕旅游网

  申请人:张三,男,汉族,1988年1月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住___,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扬州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扬州市邗江区瘦西湖路126号 ,法定代表人李四,系该公司总经理,联系电话: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___元(____元/月11月=___元);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____元(____元/月___月=____元);

  3、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加班费_____元;

  4、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__、20__年防暑降温费____元;

  5、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__年4月份工资____元;

  6、裁决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工作服押金___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张三20__年2月份入职被申请人扬州____有限公司从事___工作,由于被申请人一直没有给申请人缴纳社保,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加班费、支付防暑降温费等原因,申请人在20__年4月30日向被申请人邮寄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要求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加班费等。

  为了维护申请人的权益,至此向贵委提出上述劳动仲裁请求,还望得到贵委支持。

  申请人: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