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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公司质量事故应急预案

2021-09-04 来源:意榕旅游网
质量事故应急预案

质量事故应急方案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日 期:

监理单位的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安全重于泰山、质量重于一切\"的宗旨,加强公司管理意识,切实有效地防范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增强公司各分公司及各项目监理部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在突发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时,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工作组织,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应急方案。

适用范围及工作原则 1.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预防和处置涉及我公司管理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重点工程建设等方面内容的突发事件。 2. 工作原则

1)、明确责任、分级负责.按照职能分工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分组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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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快捷、预防为主.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和决策体系,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水平。要经常性地做好应对工程质量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

3)、反应快速、应对正确。一经掌握有突发性事件的线索,各责任部门负责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做出反应,立即上报信息,及时到现场解决问题,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处置果断,把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4)、以人为本、确保稳定。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提高科学指挥的能力和水平。

二、监理项目组织机构与职责

为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应对管理工作,成立项目监理管理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组。

组 长:刘宏辉 副组长:胡义明

成 员:杨培忠、朱传鹏、刘钢、高元

主要职责:负责本预案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各分公司及项目监理部对施工现场突发事故时的工作程序、监督建筑企业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职责履行情况。

三、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一)、当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首先应判断其严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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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对可以通过返修或返工弥补的质量问题可签发《监理通知单》,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必要时应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二)、对需要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的存在影响下道工序和分项工程的质量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指令施工单位停止对有质量问题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的下道工序施工。

(三)、施工单位接到《监理通知单》后,在监理工程师的组织参与下,尽快进行质量问题调查并完成报告编写。 1、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 (1)与质量相关的工程情况;

(2)质量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性质、现在及发展变化 等详细情况;

(3)调查中的有关数据和资料; (4)原因分析与判断; (5)是否需要采取临时防护措施; (6)质量问题处理补救的建议方案;

(7)涉及的有关人员和责任及预防该质量问题重复出现的措施。 (四)、监理工程师审核、分析质量问题调查报告,判断和确认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

(五)、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认真审核签认质量问题处理方案。 (六)、指令施工单位按既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处理并进行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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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质量问题处理完毕,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签定和验收,写出质量问题处理报告,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存档.

1、质量问题处理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基本处理过程描述;

(2)调查与审核情况,包括调查的数据和资料; (3)质量问题原因的分析结果; (4)处理的依据;

(5)审核认可的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

(6)实施处理中的有关原始数据、验收记录、资料; (7)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鉴定和验收结论; (8)质量问题处理结论。

四、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一)、报告特大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要求停止进行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同时要求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各自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一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1、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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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部位;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质量事故的性质分析、伤亡人数、直 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搜集各种相关资料。 2、质量事故的分类

根据质量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质量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注:在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类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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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级主管部门处理权限及组成调查组权限如下:

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质量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质量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二)、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开展工作后,应积极协助,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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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提供相应证据,若监理方无责任,监理工程师可应邀参加调查组,参与事故调查;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予以回避,但应配合调查组工作。 质量安全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事故的严重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 (3)组织技术鉴定。

(4)明确质量事故主要责任单位和次要责任单位,承担经济损失 的划分原则.

(5)提出技术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的措施。 (6)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7)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三)、当监理工程师接到质量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可 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并责成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并予以审核签认。

(四)、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设计,必要时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技术处理施工质量进行监理,技术处理过程中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并会同设计、建设等有关单位共同检查认可。 (五)、对施工单位完工自检后报验结果,组织有关各方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应进行处理结果鉴定。要求事故单位整理编写质量安全事故处理报告,并审核签认,组织将有关技术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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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报告主要内容:

(1)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情况、调查情况、原因分析(选自质量安 全事故调查报告)。

(2)质量安全事故处理的依据。 (3)质量安全事故技术处理方案。

(4)实施技术处理施工中有关问题和资料。 (5)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鉴定和验收。 (6)质量安全事故处理结论.

(六)、签发《工程复工令》,恢复正常施工.

五、监督检查和考核

1、公司的应急事故工作组负责对公司所管理的各(分公司)项目监理部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应急救援预案的程序培训情况.

2、为切实加强对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考核,每年底由生产技术部对各分公司、项目监理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当年工作业绩。

3、演练情况:在公司的应急事故工作组领导之下,组织各分公司、项目监理部进行演练,每年不少于1次,将演练结果上报公司的应急事故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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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一: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程序流程

发生质量问题 发出《监理通知》 必要时 发出《施工暂停令》 暂停施工 原 因 不 清 组织调查取证 进行原因分析 要求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 要求有关单位提交质量问题调查报告 审查 《质量问题调查报告》 核签处理方案 监督实施处理方案 施工单位自检后报验 检查、鉴定、验收 要求责任单位提交质量问题报告 组织技术资料归档 不处理 发出《工程复工令》 继续施工 第9页,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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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二: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程序流程

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发出《工程暂停令》 要求施工单位保护现场,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要求事故发生单位按事故分类和等级向相应级别主管部门上报,24h内写出书面报告 国家或地方相应级别主管部门组织成立调查组 现场调查取证 事故原因分析 组织必要的技术鉴定 应邀参加调查组或协助调查组工作;若监理方有责任,应予以回避 提出技术处理意见及类研究调查组的处理意见 核签相关单位提交的技术处理方案 监督施工单位实施技术处理方案 施工单位自检和专业检验后报验 行政执法处理建议 组织检查、鉴定、验收 签认事故单位提交的质量安全事故处理报告,组织技术资料归档 发出《工程复工令》 继续施工 行政处罚 事故单位提交质量安全事故处理报告 调查结束10日内写出调查报告 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的措施 第10页,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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