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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020-11-15 来源:意榕旅游网
夜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正常工作时间为8:00-17:00,超过18:00以后的作业为夜间作业。

2.夜间作业分为三个等级:

1)一级夜间作业为:拖拉装船、一级动火作业、设计压力大于0.6Mpa的气压试验。由夜间施工单位经理填写《一级夜间作业申报表》,安全部审批,安全生产总监批准。

2)二级夜间作业为:除一级夜间作业以外,所有需要签署作业许可证(PTW)的作业。由夜间施工单位相应负责人填写《二级夜间作业申报表》(附件2),施工单位安全主管审批,施工单位经理批准。

3)三级夜间作业为:除一、二级夜间作业以外的一般区域的作业。由夜间施工单位相应负责人填写《三级夜间作业申报表》(附件3),施工单位安全主管审批,施工单位/项目副经理批准。

3.夜间施工单位需按照夜间作业等级填写《夜间作业申请表》。各单位负责统计夜间作业情况,并于当日四点前将《夜间作业报表》提交安全部。

4.安全部负责汇总,一级夜间作业发送公司领导、作业相关部门;二级夜间作业发送安全生产总监、作业相关部门;三级夜间作业发送作业相关部门。

5.一级夜间作业时,安全部人员、各单位副经理以上人员需值班。二级和三级夜间作业时,各单位需安排项目协调及以上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值班。

6.组块夜间施工执行挂卡制度,安排两名人员监督挂卡执行,并保持安全通道的畅通。

7.公司主要领导每月安排一次领导带队夜间作业专项检查。各各单位要每周组织一次经理带队夜间作业专项检查。

8.安全部将每周组织抽查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到岗、一级和二级夜间施工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列入月度安全考核中。

9.附件《夜间作业申报表》

夜间作业申报表

施工单位 施工项目 施工地点 施工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作业人数 施工时间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具体 工作 描述 潜在危害 作业风险分析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申报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控制措施及落实情况 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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