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送服务协议
甲 方: 南宁乾龙物流有限公司 乙 方:
为提升甲乙双方的市场竞争力,降低运营成本发挥甲乙双方各自的市场优势、资源优势与运营优势,形成规模效应与集聚效应,提高甲乙双方的运营利润,实现企业利润合理最大化的运营目的;甲乙双方在相互信任;和谐、合作;共荣、共赢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建立物流运营区域网络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经甲乙双方协商,由乙方利用自身的区域运营资源优势、运营网络优势,为甲方提供甲方货物到达广西区内的配送服务,为确保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指定本服务协议及作业标准。
分拨配送服务协议
第一条 甲方责任
一、 甲方车辆、货物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车辆装载货物不得有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运输的货物。
二、甲方运输货物中,不得夹带走私、违禁物品;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三、甲方应及时支付乙方相关费用。 第二条 乙方责任
一、乙方应履行本协议内容并确保严格执行作业标准。
二、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符合乙方当地市场规律的、客观的物流中转、市内配送相关费用报价;并严格按照报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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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乙方应确保甲方货物配送时效、配送质量;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结算甲方费用。 四、发生延迟配送、货物损坏、货物缺失等客户投诉,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组织处理;同时承担相应责任.
五、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货物损坏、缺失、污染,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三条 双方权利
一、甲方有权利在乙方派驻工作人员,所有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提供详细运营数据对账单。
三、甲方若有拖欠乙方相关费用,乙方有权利采取相应措施,要求甲方支付乙方费用。 四、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货物损坏、缺失、污染而乙方没有及时处理赔付,甲方有权利进行赔付并从甲方应付乙方费用中扣除。
第四条 双方义务
为共同发展,双方均有义务共同维护客户关系,开拓市场,积极处理相关客户投诉。 一、发生货损、缺失、污染时,无论是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之责任,另一方均应积极协调、配合处理,并将损失降至最低。
二、对于甲方到达车辆,卸车完了后,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乙方有义务解决甲方车辆回程货源。
三、甲方将货物交由乙方运输,同时委托乙方代收货款,乙方根据货物运单上列明的代收货款金额代向终端客户收取货款,因乙方及其员工原因造成的收款不能或向甲方的返款不能的,由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对甲方进行返款,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 作业时间
一、甲方车辆到达后,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接收货物,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30分钟内组织卸车、分拣;
二、乙方应确保甲方货物夕发朝至,次日到达。遇特殊情况不能到达,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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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ning Chain Logistics Co.,Ltd. 第六条 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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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符合市场客观规律的配送价格体系与标准,并严格执行。
一、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约定配送价格与标准支付乙方相关费用。甲方支付乙方装卸作业费用每车350.0元
二、甲方在每月应支付乙方费用总额总提取0.5%,作为甲方运营及业务管理费用。 第七条 服务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内容。 1.装卸作业
甲方车辆到达后,由乙方组织卸车分拣。 2.到达交付
货物卸车完了后,乙方根据甲方运单信息进行配送,负责终端货物的交付、应收款的收取;需要送货的货物组织送货上门服务。
3.分拨配送
需要在进行中转分拨的货物,乙方负责进行中转分拨。同时负责代收货款、全程提付运费的收取。
4.回单
乙方负责甲方货物需要签回单收货的回单管理,并及时将回单返回甲方。 第八条 保证金
乙方应向甲方缴纳信誉保证金3万元。待本协议终止时,甲方将乙方3万元保证金全额无利息返还。
第九条 费用结算 一、代收货款
代收货款在终端客户收货付款后,在交付甲方之前的资金管理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须3日内将代收货款返还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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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ning Chain Logistics Co.,Ltd. 二、提付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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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付运费在乙方扣除长途运费(如有垫付)、中转运费、市内配送费用后,及时或按照甲乙双方约定时间支付甲方。
第十条、结算方式 一、对账单
乙方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相关运营数据制作对账单,交由甲方确认。 二、结账
甲方确认乙方对账单后,甲乙双方应进行结账与结算。 第十一条 事故处理与责任划分 一、事故处理
乙发生货物损坏、缺失、污染等情况,乙方应在发现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同时征询甲方处理意见。
二、发生货运事故后,原则上由事故发生方进行处理并理赔,但要遵循最低理赔要求原则,如果确定由发货人或收货人理赔,无论事故责任在甲乙双方哪一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先行赔付,待落实甲乙双方责任后,再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事故责任落实
乙方在接收甲方货物时,应认真检查货物包装状态、数量,发现货物包装破损、数量不符、票货不符等异状,应及时与甲方交付管理人员取得联系并确认。
如乙方接收货物人员一经签字确认,发生货损、缺失、污染等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 管理系统及信息设备配置
一、甲乙双方应使用物流管理信息系统,并具备相应硬件及相关设备。主要配置含一下几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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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ning Chain Logistics Co.,Ltd. 1.物流管理信息系统;
2.电脑、打印机(含针式打印机); 3.不低于4M宽带接入; 4.固定电话(传真机)。 二、物流管理信息系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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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甲方已使用物流管理信息系统,应为乙方安装甲方系统管理端口,便于乙方使用,如果乙方使用自己独立的信息系统,甲方应准许乙方将甲方相关数据导入乙方系统内。
2.如果甲方没有自己的物流管理信息系统,甲方应使用乙方提供的物流管理信息系统,便于甲方进行运营管理。
3.无论使用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信息系统,均应对相关信息进行权限设定与相关信息屏蔽;接入端口同样应有权限设置。
第十三条 信息确认
为确保甲乙双方信息确认,甲乙双方应共同确认信息传递的方式,原则上应确认甲乙双方固定的信息文档接收邮箱,邮箱应加盖公章后,扫描至对方。
甲乙双方应将各自营业执照副本复印、扫描后加盖公司印章作为本协议附件,个体企业应将负责人身份证复印、扫描后由本人签字,作为本协议附件。
甲乙双方应确定各自负责人,负责联系、协调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问题。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更换联系人时,应及时以公文形式并加盖公章后通知对方。此公文作为本协议附件附于本协议。
甲方联系人
姓名: 手机号码: 乙方联系人
姓名: 手机号码: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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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ning Chain Logistics Co.,Ltd.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视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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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方未能按照甲乙双方约定时间结付乙方费用,并连续超过5日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支付标准为每逾期一日,支付应支付总额的5%。
二、乙方未能按照甲乙双方约定时间结付甲方费用,并连续超过5日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支付标准为每逾期一日,支付应支付总额的5%。
三、因乙方原因发生货损、缺失、污染,乙方应主动与收货人沟通协调,确定赔偿标准与数额并及时赔偿处理,必要时可由甲方协调发货人进行理赔处理,处理结果与理陪标准一经确定,乙方应立即实施理赔。
若乙方拖延、拒绝理赔,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以乙方保证金进行先行赔付。同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五、乙方应确保甲方回单及时返回,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回单丢失、损坏;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包括全程运费、以及货款。
收货人在回单签字注明货物缺失、损坏、污染等情况,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进行理赔赔偿。
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先行扣除乙方保证金。 1.乙方拖欠甲方代收货款、代收运费超过本协议约定时间;
2.乙方拒绝承担责任或不予赔偿,甲方有权以乙方保证金进行先行赔偿后追究乙方责任。
七、甲乙双方对于对方违约责任的履行,均保留诉讼的权利,诉讼法院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第十五条 其他
甲乙双方合作未尽事宜,应友好协商,协商后结果应以附件形式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时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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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ning Chain Logistics Co.,Ltd. 甲 方: 乙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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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共 7 页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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