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矿冶研究总院环境工程研究所所长 周连碧
国土资源网 (2009年1月8日 13:30)
非常高兴能参加《土地复垦规定》颁布20周年的纪念座谈会。我自上世纪80年代毕业分配到北京矿冶总院后,就开始起草土地复垦技术标准,1995年开始颁布,当时确实掀起了一个高潮。后来我们又参加了中澳土地复垦的合作项目,1994年至1997年的四年时间里,澳大利亚投入了3000多万元,我们搞金属矿的土地复垦。当时我们有很多专业委员会,学术研讨非常活跃。
七部委文件的颁布和《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办了两期培训班,700多人参加,大家都觉得第二个春天来临了。有色矿山复垦和其他矿山不太一样,有色金属开采对生态破坏非常严重,一个矿破坏上千亩耕地。从复垦难度和污染角度来说,有其技术难点。土地复垦需要有强制性。很多矿山有钱,但是如果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还不足以让他拿出这部分钱。如果有强制规定,如缴纳排污费、环境治理费等,有的企业要拿出上千万元来做。土地复垦也一定要强调。澳大利亚经历了由强制阶段到大家比较自觉的阶段,当然澳大利亚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比如说你不复垦,就拿不到第二个采矿权,有不良记录,这些都是强制性的。所以搞土地管理的基层工作者需要强制措施。我认为,《土地复垦条例》如果能够尽早颁布,对推进土地复垦事业将起到很大的作用。这个条例从层次上将比《规定》上一个更高的台阶,希望能够尽快出台。
建议首先要把家底摸一摸。这个家底到底有多大,怎么摸清?调查的工作量相当大,需要行政部门和专业部门一起做,对于推进土地复垦也 非常有作用。
关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我觉得进一步推动,应该有一个资质管理。现在参差不齐,也比较乱,能不能有一些指导意见。我们现在评审的通过率很低。评审的专业性比较强,要涉及土壤、植物、农业、土地等很多专业。我认为这一年半,我们在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等方面的推进是非常难的,应在资质管理上继续加大力度。
关于示范点的建设,从资金保证,编制方案的可操作性和合理性来说,我认为还是要从一些特别实际的工程例子去借鉴。在试点建设上抓示范点。我们现在主要做有色的,参加的两个项目,一个是科技部“十一五”科技支撑项目,还有一个“863”项目是尾矿库区的重
金属污染。现在国家层面是比较重视的,要抓示范点建设,有利于推广和借鉴。
另外,希望加强学术交流。现在有这么多好经验,相互之间需要学习和借鉴,再把土地复垦工作向前推动一下。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