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投标人响应性承诺
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单位):
根据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我单位对招标文件要求响应的有关内容作出以下承诺,并忠实的信守和履行承诺:
1、投标文件已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范围相同; 2、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施工工期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承诺的施工期 60 (日历天)内完成工程量清单中约定的全部工作;
3、投标文件承诺的工程质量等级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施工时按此标准组织实施,达到承诺的工程质量 合格 等级;
4、我们接受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投标有效期;
5、我们已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提供了有效的投标担保; 6、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合同条款我单位全部接受,诚信履约,并享受和承担相应的权利及义务;
7、投标文件中的施工技术内容符合工程项目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并按此组织施工;
8、我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9、我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组织结构人员就是投入本项目人员; 10、我单位若中标,投标文件中的注册建造师和五大员按施工要求全部到场,除不可抗力因素之外,施工期内不更换;
11、响应、承诺招标期望中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和工程量等; 12、响应、承诺招标文件的其它要求。
投标单位:(章) 中建城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
日期: 2015 年 5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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