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一、甲乙两方于2014年10月18日在上饶市五三大道万福家具广场正式成立(梵克斯实木)家具店,三方各投本金15万元,各占股份33.3%。
二、自家具店开业以来,有亏损现象,乙方自愿退股,并从投入本金中拿出1万元来弥补家具店亏损,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乙方退股并达成协议如下: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对(梵克斯实木)家具店2015年2月27日之后的效益和债务都不享受权利和承担责任;乙方对2015年2月27日之前的亏损不再承担责任,而如果在乙方经营(梵克斯实木)家具店期间(2014年10月至2015年2月)如果还有其他甲方不知道的债务则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乙两方共同确定乙方退股转让应得人民币总额壹拾肆万元整,该款项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由甲方在2015年6月30日前全额支付给乙方。
3、乙方退股后必须即时把手中所有关于梵克斯实木家具店资料全部交由甲方保留;乙方退股后不得以梵克斯实木家具店的名义再独自从事任何商业活动;乙方退股后梵克斯
实木家具店盈亏由甲方自行负责与乙方不再有任何关系。
4、乙方退股后须协助甲方把2014年10月到2015年2月期间收了叁万元订金但尚没最后完结的一单生意做完。
本协议一式贰份,本协议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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