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手术室无菌物品使用管理制度
1.手术室应设有无菌敷料室,存放各类手术敷料包、器械包等无菌物品。
2.无菌敷料室专人负责,无菌物品按日期有序排放,每日清查室内各类无菌物品消毒日期,剔出过期无菌物品。
3.所有无菌物品外包装均要有消毒标志,注明消毒、灭菌日期。
4.高压灭菌的物品,有效期七天,过期应重新灭菌。
5.煮沸消毒和化学消毒的物品,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6.已打开包皮的物品和容器等,只限24小时内存放于手术间内使用,不可再放回无菌敷料室。
7.无菌容器一经打开,虽未经使用,也需重新灭菌,无菌溶液打开后24小时内使用。
8.每台手术使用一套无菌持物钳、罐,凡疑有污染,应立即更换。
9.无菌敷料室的无菌持物钳.罐每日更换。
10.一次性无菌物品使用前认真检查有效期限,包装有无破损、漏气,一经发现应视为有菌物品。
11.每月无菌物品微生物学监测一次,灭菌合格率100%。
12.无菌敷料间每日清洁并进行空气消毒,定期作空气培养,以免污染无菌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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