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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设计说明

2022-01-13 来源:意榕旅游网


气体灭火设计说明

1、 主要依据《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45-95(2005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等相关规范进行设计。

2、 设计原理:

本系统具有自动,手动及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自动状态下,当防护区发生火警时,火灾报警控制器接到防护区两独立火灾报警后立即发出联动信号(关闭通风空调等),经过0~30秒时间(可调)延时,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24伏直流电,启动灭火系统。灭火气体经管网施放到防护区内,控制器面板喷放指示灯亮,同时,报警控制器接收压力讯号器反馈信号,防护区门灯亮,避免人员误入。

当防护区有人工资时,可通过防护区门外的手动/自动转换开关,使系统从自动状态转换到手动状态,当防护区发生火警时,报警控制器只发出报警信号,不输出动作信号,由工作人员确认火警,按下控制面板或击碎防护区门外紧急启动按钮,即可立即启动系统,喷放七氟丙烷气体灭火剂。当自动/手动紧急启动都失灵时。可进入储瓶间内实现机械应急操作启动。只需拔出对应防护区启动瓶上的手动保险销,再拍击手动按钮(分两步进行)即可完成整套系统的启动喷放工作。

3、 声光报警器安装在工作人员易看到和听到的地方,以便火灾报警时人员及时撤离,距地1.8~2.3米。

4、 手动按钮安装在防护区门外,离地高度1.3~1.5米,工作人员便于操作及明显

处。

5、 门灯安装在防护区门外正上方0.2米处。

6、 探测器水平安装,周围0.5米内不应有遮挡物,探测器至墙壁、梁边距离不应小于0.5米,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米。感烟探测器保护半径不大于5.8米(不大于60平方米),感温探测器保护半径不应大于3.6米(不大于20平方米)。

7、 气体灭火控制器应安装在墙上,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米,落地安装时,其底宜高出地坪0.1~0.2米,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米,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米。

8、 所有类比感烟及感温探测器回路采用ZBN-RVS-2×1.5mm2/SC20,其它回路采用ZBN-RVVP-2×1.0mm2/SC20或ZBN-RVS-2×1.5mm2/SC20电线,电压等级不应低于交流500V,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传输线路、消防控制室、通讯和报警线路,应采用传金属管保护,并暗敷(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在非燃烧体内。当明敷时,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保护,采取防火保护设施。

9、 气体灭火控制器能通过模块将火警、放气、故障、启动、自动/手动信号反馈至消防报警主机。

10、系统供电: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电源采用AC200V,由本工程的消防电源专路供给,备用电源采用DC24V,由火灾报警控制器专用蓄电池供给,备有电源应具有浮充和自动投入的功能。

11、防护区内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能自动关闭,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可以从防护区内打开。

12、凡经过有爆炸危险的场所的官网系统,均应设防静电接地。

13、详尽设计可根据各不同专业厂家进行。

14、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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