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08、标识管理制度

2023-11-04 来源:意榕旅游网
南京XX有限公司 管理文件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1 目的

编 号 版 本 修改码 页 数 NJXX/GL008-2011 A 0 1/4 通过对产品的适当标识,防止原辅材料混淆使用和产品的混杂;对产品的不同状态进行标识,防止其非预期使用;并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追溯。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在接收、生产、交付各阶段对产品的标识。 3 职责

3.1 生产技术部负责产品标识的归口管理,必要时可根据标识对产品进行追溯。 3.2 生产技术部所属的仓库负责对采购的物资和发货的产品进行标识。 3.3 生产技术部车间负责对在制品的标识。 3.5 质量部负责在制品检验状态的标识 4 工作程序 4.1 产品标识方法

本公司采用的产品标识方法主要有: a)附在包装物上的标记或标牌; b)区域堆放或专用容器存放; c)印章或色笔标记等。 4.2 进货产品标识

4.2.1 综合管理部按《采购产品分类技术要求》采购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同时检查其标识是否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要求,防止采购过程中的混杂。

4.2.2 质量部对采购物资标识的符合性进行检查,对来历不明采购物资有权拒检。 4.2.3 仓库对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等级、生产公司名称、公司地址、进库时间或顾客提供产品等进行登记、分类存放,并予以标识,发放时应予以记录,以便查出该批产品的用途及去向。

4.2.4 仓库有权拒收未经检验或无标识、来历不明的采购物资。 4.3 在制品的标识

4.3.1 生产技术部凭“生产计划书”到仓库领取生产物资。仓库在发料时,领料单位应注明原材料品种、规格、生产批号或日期。生产技术部应记录在制品的数量和质量

编号:NJXX/GL008-2011 版本:A 修改:0 页码:2/4

等情况。

4.3.2 投入使用的原辅材料有包装的,应连同包装发放至生产车间,领料人可用色笔在包装物上注明批号及数量。没有包装物的原辅材料在生产过程中应分区域存放,通过填写区域标牌进行区别,严禁混品种、混等、混级、混产地、混批号。

4.3.3 同一批次不同班次生产的产品,可以在产品标识或标牌上写上本班次的代号。 4.3.4 要防止产品标识在加工或运输过程中消失或混淆,对可能消失或混淆的工序,应事先加以记录,事后及时弥补。

4.3.5 各工序的质检员应监督产品批号的使用情况,发现不填写或乱写批号的有权制止和纠正,对拒不改正的应予以记录,并报其上级处理。

4.3.6 在制品本身的标识或单独存放的标牌上标识,必须和车间记录相一致,确保各个生产过程中做到帐(生产计划)、物(在制品及其标识)相一致。

4.3.7 各工序产品标识卡在产品入库时交仓库保管员统一收集,并及时转生产技术部存档,以便必要时迫溯。 4.4 成品的标识

4.4.1 对于打包和装箱的成品由市场部使用标签式直接在包装物上标识。

4.4.2 标签或包装物上应标明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或批号、公司名称、公司地址、数量、重量等内容,或按顾客需求进行标识。

4.4.3 包装后的成品按不同的品种、规格、批号分类、分区域存放,并做到帐、卡、物一致,防止成品贮存中的混淆。

4.4.4 综合管理部在发运时,应按照合同或顾客订货要求仔细核对产品的名称、数量和批号等标识。在运输过程中也应做好记录,并加以标识,保证产品准确无误地送达顾客手中。

4.5 产品追溯性要求

4.5.1 生产技术部应定期对产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进行检查。

4.5.2 为保证标识的可追溯性,各部门使用的标识器具应加以固定,遗失或更换须经本部门同意,生产技术部批准。对消耗性标识器具应纳入辅助材料计划,保证及时供应。

4.5.3 本公司可能的产品追溯性

a)根据综合管理部的原辅材料进货记录,进货检验记录和原料仓库的发货记录,实施对原辅材料质量的追溯。

b)根据生产技术部的质量记录和生产记录及生产部门过程参数的记录,实施对

编号:NJXX/GL008-2011 版本:A 修改:0 页码:3/4

产品生产工序质量的追溯。

4.5.4 根据产品入库记录、包装记录、发运记录,实施对销售产品的质量追溯。 4.5.5 本公司产品的状态分为以下四种:

a)待检(尚未检验);

b)已检待定(产品已经检验但尚未判定); c)合格(产品经检验符合规定要求); d)不合格(产品经检验不符合规定要求)。 4.5.6 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形态有以下几种方式:

a)标牌; b)标签; c)存放区域; d)存放容器; e)检验记录。

4.5.7 进货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

进货产品由检验员检验,合格的签发“进货检验合格证”,办理入库等手续,用合格品标牌明示或存放在合格品区域。

对检验不合格的进货产品,由检验员签发“不合格品通知单”,相关部门按评审 意见处理不合格品。不合格品应存放在规定区域,并在明显的位置放置不合格品标牌进行标识。

4.5.8 过程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

a)各工序待检的产品由生产者送到指定位置,并用待检的标牌明示。 b)检验员对待检的产品进行检验,合格品送半成品仓库存放,用合格品标牌明示,并签证放行。

c)检验不合格品送到指定区域存放,并用不合格标牌明示,然后开出“不合格品通知单”报市场部。

d)己检验待判定的产品,仍原地存放,用已检待判的标牌明示,以示区别。 4.5.9 最终检验和试验的标识

a)最终检验和试验前,产品在车间堆放,用待检标牌明示,并通知质检员检验。 b)检验员抽样检验合格后,填写好“最终检验报告”.在产品流转卡上签章,报质量部经理审核后,签发合格证,交车间办理包装入库手续。

c)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用不合格标志牌明示并开出“不合格品通知单”,交

编号:NJXX/GL008-2011 版本:A 修改:0 页码:4/4

生产技术部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d)凡是已抽样检验或已检待定的成品一律用已检待定的指示牌明示,以防重复抽样检验。 4.6 标识的管理

4.6.1 合格品标牌和不合格品标牌与存放区域、容器或运输工具相配套,固定使用,由生产技术部和检验员监督检查。

4.6.2 待检标牌按工序编号,分车间使用;一般可放置在产品上,也可固定使用,由车间负责保管。

4.6.3 已检待定标牌按工序编号,由各检验组使用,一般放置在产品上,不固定使用,由各工序检验员负责保管。

4.6.4 生产过程中一旦发现无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或标识不清的产品,应进行必要追溯。对无法追溯的产品,应由检验员重新检验,并作相应的标识。

4.6.5 对操作工自检合格的产品不作任何标识,对操作工自检不合格的产品应送至不合格品存放区域,并放上待检的标牌,通知检验员复检。

4.6.6 下道工序和仓库有权拒收未经检验或检验状态不明的产品,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应和产品标识相对应,并在质量检验和试验记录中予以记载,以便对产品检验和试验情况进行追溯。

4.6.7 生产技术部对各部门标识的执行情况结合例行检查时一并进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