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展现状概述
一、工程总承包含义
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文中规定,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是国际通行的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是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措施;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调整经营结构,增强综合实力,加快与国际工程承包和管理方式接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新形势的必然要求。
文中同时也指出,工程总承包包括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d-b)等具体方式。但从实际推进情况看,目前工程总承包仍主要以施工总承包为主,项目的勘察、设计等环节并未统一一体化。
二、 目前发展工程总承包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 全国范围内真正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很少。根据建设部03文,鼓励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勘察、设计和施工企业,通过改造和重组,建立与工程总承包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发展成为具有设计、采购、施工(施工管理)综合功能的工程公司,在其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但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从事设计施工的大型企业多为国资背景,基于各地认知统一程度不同及企业改革改组后的利益协调问题,该项工作推进难度较大。这也在根本上为工程总承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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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带来了障碍。同时也形成了地方建设系统一直以勘察、设计、施工各自独立的进行招标的工作管理体系,缺少工程总承包管理制度办法,整体建设系统真正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基本没有;
2、 目前设计、施工联合体模式为主要形式。设计企业从企业经营范围内容看理论上可承接设计施工总承包业务。外地地区理论上允许设计资质的设计企业承接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但因缺少市场竞争氛围,实际承接量很少;在上海地区,建设管理部门要求承接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的企业需同时具有设计、施工两个相关资质,在投标时需使用2张企业IC卡认证,但目前满足该条件的企业很少,加之缺少市场竞争氛围,因此承接量也很少。综合来看,全国范围内,主要采取类似于工程总承包的设计、施工联合体方式,以施工单位牵头或设计单位牵头完成相关工作。
3、 设计企业牵头设计、施工联合体具有一定局限性。目前,许多设计企业均在申请施工相关资质开展设计施工联合体业务,具有施工相关资质一方面可解决联合体牵头单位在项目开票税率上设计行业与施工行业存在的差异问题;另一方面,具有施工总包一级资质的企业有机会进行企业下属设计、施工单位的内部联合投标,以逐步积累企业项目业绩,为今后业务发展打基础;具有施工总包二级资质的企业,也可在一定范围内承接小型施工项目,逐步发展升级。
但由于该类项目在资质、业绩上的限制,承接量较少,业绩积累较慢,同时由于设计企业在注册资金、流动资金、企业规模等方面的局限性,使得其投标范围一定程度上受限。
4、 国家鼓励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展,但总体培育时间较长。目前,根据国家建设部资质标准新要求,具有特级资质的企业可重新申报企业资质升级,为原来具有特级资质的施工企业提供了可同时申请设计行业资质的准入口,申请核定后拥有特一级资质的企业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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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同时开展设计、施工及一体化总承包项目的企业资质;大型设计院可以申请施工资质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从这点来看,国家对于工程总承包一体化模式的发展还是持鼓励态度,对于未来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市场成熟度提升及氛围形成具有积极影响,但整体还需较长时间培育。
5、 设计、施工联合体模式均有两家独立法人机构组成,出于对各自企业利益的维护,联合体内部较难做到真正意义上的一体化,从而设计方案优化、项目管理一体化等对项目优化的作用有所弱化,真正达到成本优化、利润提升同时为业主做好控制造价的功能减弱。
6、 估算、概算包干价格为主,前期费用估算风险较大。目前一般施工总承包的总包价格主要为估算包干或概算包干,最终均以审计认定结果为准,除遇重大工程设计方案变更外,价格不能随意调整。在估算或概算包干报价时,由于设计企业对项目前期如管线搬迁等前期工作费用预估能力弱,前期成本费用的估算易出现较大的出入,针对该环节的费用估算需加强重视。
三、结语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建设项目的规模逐渐变大,涵盖的专业逐渐增多。传统模式日益显现出其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各主要环节之间衔接问题对项目管理及资本控制方面的不利影响。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是顺应市场发展,且为国家鼓励发展的。通过其相应制度政策的不断完善、市场氛围的逐渐形成,工程总承包模式将成为建设行业一种重要的项目运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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