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次/月 3 企业应建立操作记录和交接班管理制度,并符合以下要求: 1.岗位职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岗位职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照工艺卡片参数平稳操作,巡回检查有检查标志。 2.定时进行巡回检查,要有操作记录;操作记录真实、及时、齐全,字迹工整、清晰、无涂改。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日志内容完整、真实。 电器系统隐患排查表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排查频次 检查时间 检查人员 检查结果 备注 一、电器安全管理 1 企业应建立、健全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和台帐。 三图:系统模拟图、二次线路图、电缆走向图; 三票:工作票、操作票、临时用电票; 三定:定期检修、定期试验、定期清理; 五规程:检修规程、运行规程、试验规程、安全作业规程、事故处理规程; 五记录:检修记录、运行记录、试验记录、事故记录、设备缺陷记录 2 3 4 5 “三票”填写清楚,不得涂改、缺项,执行完毕划√或盖已执行章。 从事电气作业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在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临时用电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有专人负责管理,限期拆除。 企业变配电室设备设施、配电线路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如: 1.变配电室的地面应采用防滑、不起尘、不发火的耐火材料。变配电室变压器、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操作面地面应铺设绝缘胶垫。 2.用电产品的电气线路须具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和导电能力并定期检查。 3.变配电室应设置防止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变配电室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4.通往室外的门应向外开。设备间与附属房间之间的门应向附属房间方向开。高压间与低压间之间的门,应向低压间方向开。配电装置室的中间门应采用双向开启门。 5.变配电室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低于 400mm 的挡板。 (6)变配电室应设置有明显的临时接地点,接地点应采用铜制或钢制镀锌蝶形螺栓。 - 2 -
《用电安全导则》第 10.6 条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 规 1 次/月 范 》DB11/527-2008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 6.7 《用电安全导则》第 10.4 条 《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1 次/月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DB11/527-2008 二、供配电系统设置及电器设备设施 6.变配电室内应设有等电位联结板。 7.变配电室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灯的备用充电电源的放电时间不低于 20min。 7 电气设备的安全性能,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如: 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取防漏PE 线若随穿线管接入设备本体时,应选用不小于 2.5 平方毫米的铜芯线或不小于 4 平方毫米的铝芯线; PE 线不得搭接或串接,接线规范、接触可靠; 明设的应沿管道或设备外壳敷设,暗设的在接线处外部应有接地标志; PE 线接线间不得涂漆或加绝缘垫。 四、现场安全 1 2 3 4 5 6 企业变配电设备设施、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及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防雷击、防静电接地系统等应完好有效,功能正常。 主控室有模拟系统图,与实际相符。高压室钥匙按要求配备,严格管理。 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且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电缆必须有阻燃措施。电缆沟防窜油汽、防腐蚀、防水措施落实;电缆隧道防火、防沉陷措施落实。 临时电源、手持式电动工具、施工电源、插座回路均应采用 TN-S 供电方式,并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暂设电源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完整无损的橡皮线,室内沿墙敷设,其高度不得低于 2.5 米,室外跨过道路时,不得低于 4.5 米,不允许借用暖气、水管及其他气体管道架设导线,沿地面敷设时,必须加可靠的保护装置和明显标志。 7 在爆炸性气体环境内钢管配线的电气线路是否作好隔离密封。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第 2.5.12 条 8 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的电阻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GB50057、Gb50183 等相关规范的要求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 规 范 》DB11/527-2008 《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企业管理制度 《用电安全导则》第 6.5 条 1 次/月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1 次/月 电保护接地; PE 线若明设时,应选用不小于 4 平方毫米的铜芯线,不得使用铝芯线; 范》GB1951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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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隐患排查表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排查频次 检查时间 检查人员 检查结果 备注 二、仪表系统设置 3 下列情况仪表电源宜采用不间断电源: 1.大、中型石化生产装置、重要公用工程系统及辅助生产装置; 2.高温高压、有爆炸危险的生产装置; 3.设置较多、较复杂信号联锁系统的生产装置; 4.重要的在线分析仪表(如:参与控制、安全联锁); 5.大型压缩机、泵的监控系统。 6.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系统,应采用UPS供电。 4 安装 DCS、PLC、SIS 等设备的控制室、机柜室、过程控制计算机的机房,应考虑防静电接地。这些室内的导静电地面、活动地板、工作台等应进行防静电接地。 5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器设置应满足《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 排查重点: 1.检测点的设置:应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 第 4 章,第 4.1条至第 4.4 条; 2.检(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 GB50493-2009 第 6.1条; 3.检(探)测器的选用:应符合 GB50493-2009 第 5.2条; 4.指示报警设备的选用:应符合 GB50493-2009 第 5.3.1条和第 5.3.2 条; 5.报警点的设置:应符合 GB50493-2009 第 5.3.3 条; 6.检测报警器的定期检定: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6 7 爆炸危险场所的仪表、仪表线路的防爆等级应满足区域的防爆要求。且应具有国家授权的机构发给的产品防爆合格证。 保护管与检测元件或现场仪表之间应采取相应的防水措施。防爆场合,应采取相应防爆级别的密封措施 三、仪表现场安全 1 2 机房防小动物、防静电、防尘及电缆进出口防水措施完好 联锁系统设备、开关、端子排的标识齐全准确清晰。紧急停车按钮是否有可靠防护措施 - 4 -
1 次/月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 计 规 范 》GB50058-92 《石油化工仪表配管、配线设计规范》SH/T 3019-2003 《可燃气体检测报 警 器 检 定 规程》JJG693-2011第 5.5 条 《石油化工仪表接地设计规范》 SH/T3081-2003 第 2.4.1 条 《石油化工仪表供电设计规范》1次/月 SH/T3082-2003 3 4 5 6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有毒气体报警器传感器探头完好,无腐蚀、无灰尘;手动试验声光报警正常,故障报警完好; 仪表系统维护、防冻、防凝、防水措施落实,仪表完好有效。 放射性仪表现场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范 SIS 的现场检测元件,执行元件应有联锁标志警示牌,防止误操作引起停车。 危险化学品管理隐患排查表 序号 9 排查内容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其生产、储存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10 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11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 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12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储存剧毒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13 企业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规范运输、装卸人员行为。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25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24条 排查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23条 排查频次 1 次/月 检查时间 检查人员 检查结果 备注 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 条例》第 26条 - 5 -
储运系统隐患排查表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排查频次 检查时间 检查人员 检查结果 备注 一、储运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2 严格执行储罐的外部检查: 1.定期进行外部检查; 2.检查罐顶和罐壁变形、腐蚀情况,有记录、有测厚数据; 3.检查罐底边缘板及外角焊缝腐蚀情况,有记录、有测厚数据; 4.检查阀门、人孔、清扫孔等处的紧固件,有记录; 5.检查罐体外部防腐涂层保温层及防水檐; 6.检查储罐基础及防火堤,有记录。 4 储罐的日常和检维修管理应满足: 1.有储罐年度检测、修理、防腐计划; 2.认真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和内容进行巡回检查,记录齐全; 3.对储罐呼吸阀、阻火器、量油孔、泡沫发生器、转动扶梯、自动脱水器、.高低液位报警器、人孔、透光孔、排污阀、液压安全阀、通气管、浮顶罐密封装置、罐壁通气孔、液面计等附件定期检查或检测,有储罐附件检查维护记录; 4.定期进行储罐防雷防静电接地电阻测试,有测试记录。 五、储运系统的安全运行状况 1 2 储罐附件如呼吸阀、安全阀、阻火器等齐全完好; 铁路装卸站台应满足: 1.装卸栈台的金属管架接地装置必须完好、牢固,装卸车线路及整个调车作业区采用轨道绝缘线路; 2.栈桥照明灯具、导线、信号联络装置等完好,无断落、破损和短路现象。配电要符合防爆要求; 3.装油鹤管、管道槽罐必须跨接或接地; 4.消防设施齐全,消防器材的配置符合规定; 5.安全护栏和防滑设施良好; 6.轻油罐车进出栈桥加隔离车; - 6 -
《石油化工液体物料铁路装卸车设施设计规范》SH/T3107-2007 1 次/月 1 次/月 1 次/月 1次/月 六、汽车、铁路装卸设施 7.劳保着装、工具等符合安全规定。 3 汽车装卸站台应满足: 1.汽车装卸栈台场地分设出、入口,并设置停车场; 2.液化气装车栈台与灌瓶站分开; 3.装卸栈台与汽车槽罐静电接地良好; 4.装运危险品的汽车必须“三证”(驾驶证、危险品准运证、危险品押运证)齐全; 5.汽车安装阻火器; 6.液化气槽车定位后必须熄火。充装完毕,确认管线与接头断开后,方能开车; 7.消防设施齐全; 8.劳保着装、工具符合安全要求。 4 液化石油气、液氨或液氯等的实瓶不应露天堆放。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第6.5.5 条 《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作业规程》JT618-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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