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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试题问答题

2024-04-29 来源:意榕旅游网
《行政处罚法》竞赛复习题1、简述什么是行政处罚? 答: 就是公民个人或单位违反了有关规定,影响了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行政机关对违法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财产或停产停业等处理,这就是行政处罚。2、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坚持哪些原则?答: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坚持以下五项原则:第一,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依据的原则;第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依据的原则;第二,行政处罚必须遵守法定程序的原则;第三行政处罚应遵循公正、公开原则;第四,行政处罚应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第五,行政处罚应保护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合法权益的原则。3、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必须符合那些条件:答:(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3)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4、行政机关调查取证时,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对证物进行登记保存?答: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能以取得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应当采取对证物进行登记保存措施。5、在什么情况下,行政机关可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 答:对于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有以上三种情形之一的情况下,可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第一,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第二、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第三,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第三,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6、实施当场行政处罚时,行政机关在什么情形下可当场收缴罚款? 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行政机关可当场收缴罚款:第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罚款的;第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法行的。第三,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执法人员依照程序规定作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执法人员依照程序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的,并经当事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的,并经当事人提出的。 7、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什么? 答: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8、行政机关对于重大、复杂、较重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怎样进行决定? 答:行政机关对于重大、复杂、较重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并记录在案。 9、哪些行政处罚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 答:(1)责令停产停业;(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3)较大数额罚款()。 10、《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实施办法规定什么情形的罚款 2 视为较大数额罚款:     答:(一)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实施罚款一次达到或者超过1000元的;(二)对无违法所得的经营性违法行为实施罚款一次达到或者超过10000元的;(三)非法所得的经营性违法行为实施罚款一次达到或者超过30000元的。 11、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那些事项? 答:(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做出决定的日期。 12、行政处罚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答:有五种: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 13、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答:(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4、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是否停止执行? 答: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但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裁定停止 3 执行的除外。 15、请你列出常见的10种违反行政管理秩序,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 答:有违章驾车、随地吐痰、乱倒垃圾、在公共场所乱图乱画、打架斗殴、践踏草坪、攀折树木、私拆乱建、损坏公共设施、随意摆摊设点影响通行等。 16、某市卫生监督部门在执法检查活动中,个别行政执法人员让违法的诊所交下个月的违法罚款,理由是,免得下个月来检查、违法的诊所交下个月的违法罚款,理由是,免得下个月来检查、交罚交罚款费事,这种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这是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 纠正、预防行政违法,维护良好的社会管理秩序,这才是实施行政处罚的根本目的。如果当事人交这才是实施行政处罚的根本目的。如果当事人交了罚款,可以买到下个月的违法权,就严重地背离了实施行政处罚的根本目的。 17、行政执法机关罚款可不可以下指标,为什么? 答:罚款不能下指标。实施行政处罚的目的是纠正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社会管理秩序,而不是多收罚款。如果下达罚款指标,把多收罚款做为目的,执法人员就会忽视防范、教育,甚至希望、误导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这样社会管理秩序不可能持续稳定的好转。行政这样社会管理秩序不可能持续稳定的好转。行政机关以罚款为手段谋取部门利益,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是严重背离的。 18、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应当做到什么? 4     答:(一)熟悉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一)熟悉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忠于职守,规章,忠于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依法办事;     (三)文明礼貌,公正廉洁,遵守职业道德;     (四)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六)遵夺法律、法规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其它规定。 19、我省行机关工作人员上岗执法前须接受什么培训? 答:必须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的规定经过行政执法培训和考核。行政执法培训包括综合培训和专业培训。综合培训由县级以行政执法培训包括综合培训和专业培训。综合培训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分级组织实施,专业培训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分别按系统组织实施。 20、我省行机关工作人员上岗执法前须取得何种证件? 答: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经培训后要进行执法统一考核。经考试和考核合格,必须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的,方可上岗执法;未经执法培训或者经考试、考核不合格,未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的,不得上岗执法。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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