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程咨询监理公司
五凤矿井监理部
矿井灾害的预防与处理 第一章 瓦斯灾害的预防与处理
一、瓦斯灾害的预防
㈠、煤与瓦斯突出预兆
1、有声预兆:
⑴.响煤炮;
⑵.压力突然增大;发生突出前,会出现支架嘎嘎响、甚至劈裂折断声、煤岩壁开裂、打钻时喷煤、喷瓦斯等预兆。
2、无声征兆:
⑴.煤层构造:煤层层理紊乱,煤变软、变暗淡、无光泽,煤层干燥和煤尘增大,煤层受挤压褶曲、变粉碎、厚度变大、倾角变陡。
⑵.地压显现:压力增大使支架变形,煤壁外鼓、片帮、掉渣,顶底版出现突起台阶、断层、波伏鼓起,手摸煤壁感到振动冲击,炮眼变形装不进药,打钻垮孔、夹钻等。
3、其他预兆:瓦斯涌出异常、忽打忽小,空气气味异常、闷人,煤体温度或气温降低或升高等。
㈡、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预防措施
1、开展对要揭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工作;
2、在揭有突出危险性煤层之前,必须编制防突设计和专门的防突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经集团公司审批同意后认真组织实施。
3、在揭有突出危险煤层前,现场要成立临时指挥机构,成员包括甲方、监理及施工单位有关领导及安检、通风、技术、地质、机电、生产调度有关人员。临时指挥机构由甲方总工程师任总指挥,其他成员各负其责。
4、加强对职工进行煤与瓦斯突出知识的宣传教育,使每一个入井人员都能熟悉和掌握煤与瓦斯突出预兆及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识,以便在发生突出危险时提高防灾抗灾能力。
5、在工程设计中,井巷揭穿有突出危险煤层的地点应避开地质构造破碎带,尽量减少揭穿煤层的次数。在突出危险区掘进时,必须有独立的、可靠的通风系统,在有突出危险煤层中,严禁任何两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6、加强对安检员、放炮员和瓦检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以提高及时发现和掌握煤与瓦斯突出预兆及救护抗灾能力。在揭煤时应安排救护队员现场待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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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揭穿有突出危险煤层必须安设专职瓦检员和放炮员,施工单位必须有班(队)长以上干部跟班,当工作面出现突出预兆时,瓦检员、放炮员及跟班干部要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及时向调度室及有关领导汇报。
8、积极做好瓦斯检测设备管理,对揭煤巷道和瓦斯涌出量大的掘进工作面应实行专职瓦检员、便携仪、断电仪“三保险”制度。
9、通风系统必须合理可靠,局扇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并配备双电源、双风机,并能自动切换。
10、加强对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杜绝电气设备失爆、失保。
11、煤巷掘进工作面要按要求安设压风自救系统和施工躲避硐室。
12、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配备隔离式自救器,在佩带使用前要经过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
13、揭煤安全措施
⑴.当工作面距煤层法线距离10M以外(地质构造带、岩石破碎区域为20M),至少打两个前探钻孔,以保证能够确切掌握煤层厚度、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等。
⑵.在工作面距煤层5M以外至少打两个穿透煤层全厚的测压钻孔,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与坚固性系数等。如预测突出指标不超标时,采用远距离放炮一次揭穿煤层,若预测突出指标超标时,必须采取防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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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揭煤前的准备工作
①.风筒吊挂平直,接头要严密,风筒出口距迎头不超过5米。
②.迎头及回风侧的探头要安设好,并在掘进进风流全风压交会处增设瓦斯探头,探头实现瓦斯浓度0.8%报警、断电。严格按照规程第162条规定进行调校和进行瓦斯超限功能测试,确保灵敏可靠。
③.揭煤前对井下供电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接地系统完好完整,漏电装置灵敏可靠。
⑷.在距揭煤点范围内设置三道能覆盖全断面的防尘喷雾并能正常使用。
⑸.在工作面后避难硐室内安设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可供8-10人同时使用,压缩空气供风量每人不得少于0.3M3/MIN。
⑹.工作面必须设专职侧气员,随时检查瓦斯浓度。
⑺.在距掘进工作面迎头小于5M的巷道内悬挂一台瓦斯便携仪,报警点为1.0%。
㈢、预防瓦斯积聚、引燃或爆炸事故的安全措施
1、加强通风管理
⑴.掘进工作面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通风专项内容,包括通风系统、风量计算、局扇、风筒选择及管理、瓦斯管理、安全监控、放炮管理、综合防尘和避灾路线等专项内容,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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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掘进工作面开工前,施工单位要有开工报告,并经监理和甲方审核批准,配备完备的“一通三防”设施,否则不得开工。
⑶.局扇要有“三专两闭锁”装置,局扇必须由施工单位设专人看管,并挂牌留名。煤巷、半煤岩巷以及石门揭煤,必须设同等能力的备用局扇,严禁一台局扇同时向两个正在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⑷.备用局扇每天必须试运转一次,除经通风部门同意的计划停风外,严禁任何人停开局扇,杜绝无计划停风、停电。
⑸.局扇、启动装置及电缆必须安装在进风流中,距回风口不小于10米,距巷道底板高度大于0.3米,局扇的吸风量必须小于全负压供给该处的风量,以免发生循环风。
⑹.加强局部通风管理,减少风筒漏风,严禁任何人随意损坏风筒,风筒距迎头的距离为:煤巷不大于5米,半煤岩巷不大于8米,岩巷不大于10米。
⑺.加强巷道贯通管理,贯通前20米时,地测部门要下达贯通通知书,通知技术、机电、通风、安检等部门。通风部门必须事先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贯通时,通风部门必须领导跟班,贯通后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防止瓦斯积聚,待通风系统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2、加强现场瓦斯管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瓦斯管理的规定,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原则,杜绝瓦斯超限隐报、满报的现象,加大事故追查分析和处理力度,消除瓦斯事故隐患。
⑴.掘进工作面及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放炮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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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1%时,严禁放炮。
⑵.矿井必须由因停电、检修停风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技术措施。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通过通风、瓦检人员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时方可开启。
⑶.掘进工作面因或其他原因,局扇停止运转时,施工单位班队长和测气员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设置栅栏和警示标志。
⑷.局扇因故停止运转,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最高CO2浓度不超过1.5%,且局扇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扇,恢复正常通风。
停风区瓦斯浓度超过1.0%、最高CO2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CO2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停风区瓦斯浓度和CO2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⑸.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的瓦斯浓度和CO2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且排放回风流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只有恢复通风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CO2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扇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排放回风流系统内的供电。
⑹.严格盲巷管理,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并设置栅栏和警示标志,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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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人员进入,并向调度室及有关领导汇报。停风区内瓦斯或CO2浓度超过3%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掘进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严禁在停风或在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⑺.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一炮三泥”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严格执行《规程》中有关放炮的各项规定,配齐爆破网络检查仪。
3、建立健全瓦斯检查制度
⑴.所有掘进头瓦斯浓度的检查次数每班不少于3次,高瓦斯掘进头、巷道贯通、石门揭煤或瓦斯涌出异常的工作地点,必须安设专职瓦检员,随时检查瓦斯。瓦检员严格按照瓦斯循环检查图表的要求进行“三测”、三报“,专职的瓦检员要随时检查工作面的瓦斯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处理,并现场交接班。
⑵.瓦斯日报的填报必须及时、准确,审批程序齐全,每天报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
⑶.班长以上的管理人员、有关的工程技术人员等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仪。
⑷.所有掘进工作面迎头施工单位班队长要悬挂瓦斯便携仪,以便连续监测瓦斯。
4、对井下所有通风设施要严加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对在用风筒不得随意撕割或擅自拆除,,对在用局扇设专人看管,并实行挂牌留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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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严格执行巷道高冒区的瓦斯管理规定。
6、加强对机电硐室、绞车房及封闭墙外的瓦斯检查工作,防止造成瓦斯积聚。
7、施工过程中,防止机械摩擦和认为撞击出现火花,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安全设备及有关仪器、仪表、矿灯、电话等必须做到防爆性能合格,杜绝失爆。电缆必须做到完好无损,杜绝明接头、鸡爪子、羊尾巴。井下所有人员严禁拆卸矿灯。
8、严格石门揭煤管理工作。石门揭穿突出危险煤层必须编制揭煤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照批准的揭煤措施进行揭煤。
二、瓦斯事故的处理
1、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处理
⑴.发生突出征兆区域人员要立即佩带好自救器,撤向安全地点。
⑵.救护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积极抢救遇难人员。
⑶.切断灾区电源。
⑷.对充满瓦斯的巷道要加强通风,并迅速将高浓度瓦斯引入回风巷。排放瓦斯的回风巷道,必须断电、撤人。
⑸.迅速清理巷道中的阻塞物,恢复通风,排放瓦斯,抢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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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被困人员要利用避难硐室内的压风自救系统或打开压风管利用压风自救,耐心等待营救。
2、瓦斯爆炸事故的处理
⑴.矿井一旦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灾区人员要迅速佩带好自救器,按照避灾路线迅速撤离灾区。
⑵.救护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探明爆炸事故地点及范围,检测气体成份,并组织抢救遇难人员。
⑶. 切断灾区电源。
⑷.迅速清理现场,抢修巷道及通风设施,尽快恢复正常通风。
⑸.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前,首先要处理掉排放回风路线中的火源,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严格控制瓦斯浓度。
第二章 矿井火灾的预防与处理
一、地面火灾的预防与处理
㈠、地面火灾的预防
1、加强对井口棚内的防火管理,严格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220条关于“井口和扇风机房20M范围内,不得有烟头或用火炉取暖”的规定,井口棚应有专人负责,严禁明火、香烟等带入井口棚范围内。
2、对地面所有架空线路和动力电缆要定期检查,特别是电缆接头处要详细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防止时间长久电缆接头老化造成短路,引发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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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做好风机的安全保护及综合保护工作,凡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立即更换处理。要求装有超温断电报警装置,对压风机各项保护进行全面检查,,冬季要对压风机做好防冻工作。
4、做好避雷器和接地电阻的测试工作,定期对变电所架空线路、机电运转车间、炸药库的接地电阻进行测试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处理。
5、施工单位对所使用的乙炔瓶和氧气瓶必须定期进行检查、验证,发现不合格火没有合格证的要停止使用。
6、加强地面烧焊管理,严禁在有可燃物的地方烧焊。烧焊过程中及烧焊结束后一定要及时扑灭所有火星。电焊机、氧气瓶、乙炔瓶放置距离要符合规定。
7、做好油脂库、炸药库的放火管理。必须杜绝火源,做到分类存放,不超放,领发有凭证。
8、对机电车间、材料库、油脂库、食堂等场所,要配备消防栓及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对干粉和四氯化炭灭火器每半年检查一次,不合格的要及时更换。对灭火器材要指定会使用的人员管理,一旦出现火险能够及时投入使用。
9、对消防管路、消防水泵要定期维修,保证正常运转,一旦发生火警能够保证消防用水。
10、加强冬季取暖火炉的管理。各车间、办公室及宿舍取暖火炉的炉体、烟囱要与可燃物分离开。在冬季要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11、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管理,组织好对专职及兼职消防人员的培训,提高预防、消灭火灾的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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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地面火灾的处理
1、要立即切断电源,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灭火器材和设施灭火,并立即报告调度室,准确说明火灾位置、灾情,并立即拨打火警电话进行报警。
2、对灾区采取隔离灭火,尽最大努力抢救伤员,抢救设备物资。
3、组织人员维护现场秩序,以保护国家财产安全。
二、井下火灾的预防与处理
㈠、井下火灾的预防
1、外因火灾的预防
⑴.所有掘进工作面、机电硐室、皮带机巷等都必须按规定设置二氧化碳灭火器,任何人不准损坏火挪用。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⑵.井下消防器材库按规定备齐工具和消防器材,定期检查并更换不合格的消防器材,非处理事故不得动用。因处理事故而消耗的材料要及时补充。
⑶.井下所有机电硐室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所用润滑油、棉纱布头等易燃物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严禁乱扔乱放,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硐室内。
⑷.严禁明火入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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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加强地面井口房火源管理,井口房及其20米范围内严禁抽烟及其他明火的发生,井口房周围禁止堆放易燃物品。加强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火种入井。
②.严格管理井口及井下烧焊工作。井下巷道及硐室不应进行电焊、气焊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及井口房内进行烧焊,必须编制专门技术安全措施。
③.严禁戴电子表、穿化纤衣服下井。
⑸.加强井下电气防爆管理,杜绝失爆、失保。
⑹.加强对井下火工品的管理
①.地面临时炸药库及井下临时炸药库必须加强值班,严禁脱岗。炸药、雷管发放必须建立台帐,且帐、物相符,雷管、炸药的库存量必须符合规程规定,雷管必须随领随用,用不完的立即退库。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别存放,且存放箱必须加锁,钥匙由放炮员随身携带。
②.火工品的运输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557条、558条有关规定执行。
⑺.加强井下放炮管理
①.井下放炮必须由经过培训、公安部门考核合格、持有爆破上岗证的专职人员担任。
②.严格放炮操作管理制度,严禁无风装药连线放炮,严禁使用产生火焰的爆炸器材和爆破工艺,井下任何情况、任何地点都必须严禁明火放炮。
③.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在煤层中或揭煤放炮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安全许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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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药。封泥长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在煤巷和半煤岩巷中掘进必须一次打眼、一次装药起爆,。掘进迎头放炮前必须将易燃物品清理干净。
⑻.矿井必须设有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米设置一个三通阀门,皮带机巷中每隔50米设置一个三通阀门。地面消防水池必须保持不少于200 M3的水量。
2、内因火灾的预防
⑴.煤层自燃发火的预兆:煤层自燃初期,人体感官能感觉到的预兆有:
①.视力感觉:水蒸气凝聚在支架或巷道表面上,形成水珠(煤壁出汗)。
②.气味感觉:巷道中出现煤油味、汽油味、松节油味及焦油味。
③.温度感觉:周围空气温度及流出的水温高于正常值。
④.疲劳感觉:人体有病态反映,如头痛、精神不振、闷热、四肢无力、不舒服、疲劳等。
矿井某一区域或采掘工作面出现如下现象之一,即定为有自燃发火隐患:
①.采空区或井巷风流中出现一氧化碳,其发生量呈上升趋势。
②.风流中出现二氧化碳,其发生量呈上升趋势。
③.煤炭、空气及水的温度升高并超过正常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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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风流中氧浓度降低,其消耗量呈上升趋势。
⑵.内因火灾的预防
①.对井下所有的封闭墙、巷道冒高处要有专人定期检查,取样化验,以防煤层自燃。
②.对井下所有岩巷过煤段及巷道冒高处进行喷浆封堵,杜绝微风供氧,利用6分铁管打入巷道冒高处控制各种气体变化及温度变化情况,同时利用该管向冒高处进行注水、注浆、注凝胶等。
㈡、井下火灾的处理
1、了解煤层自燃发火预兆,及早发现高温点,对已发现的高温点要及时采取封闭、灌浆、注水、注凝胶等措施积极处理。
2、当井下发生明火时,最先发现的人必须保持镇静,设法弄清火情,除尽可能地尽量灭火外,应立即报告调度室,并向危险区发出火警信号。无法扑救时及时组织人员撤离。
⑴.成立临时抢险救灾指挥部,抢险救灾工作由项目经理负责统一指挥。
⑵.事故发生后,调度室应立即通知救护人员赶赴现场,组织抢救遇难人员,并检查火源及火因。并会同施工单位的负责人、项目经理、总工程师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制定出灭火方案。
⑶.立即切断火区内电源,防止在处理事故中人员触电和引起瓦斯爆炸。
⑷.迅速组织受火灾直接危害地区和受火灾威胁地区全部人员沿避灾路线迎着新鲜风流或尽可能快的从回风流中转入新风流中迎风撤出,撤离时在当班班长带领下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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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个别人在慌乱中误入危险区。
⑸.如有人员被堵在火区中,应尽快设法进入临时避难硐室进行自救,避难硐室内如有压风管路时,可适当打开,以保证人员呼吸。如无压风,有自救器可使用自救器进行自救。如无自救条件,应俯卧低下,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静等营救。
⑹.在整个灭火过程中要经常检查CO、CH4等有害气体及风流的变化。
⑺.合理通风,控制火灾的扩大和蔓延,一般情况下,静下发生火灾时,不得随意停风,同时采取措施防止风火压造成风流逆转和瓦斯积聚。
⑻.启用井上下消防材料库。
⑼.及时查清灾区人数,与灭火无关人员要迅速沿新鲜风流升井,对未脱险人员由救护队继续搜索。
3、灭火方法:
⑴.直接方法灭火
①.用水灭火;②.用惰气灭火;③.用灭火器灭火;④.用沙子、岩粉、泥土及其他不燃性材料直接压灭火烟;⑤.破开或取出燃烧物,然后用水浇灭;⑥.用水灌注火区。
⑵.隔绝方法灭火
封闭火区所有与地面连接的巷道和裂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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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联合方法灭火
先用隔绝方法灭火,待火大部分熄灭和温度降低后,再打开封闭墙用直接方法灭火。
4、灭火方法的选择原则
⑴.灭火初期,火区范围不大时,应积极组织人力物力控制火区,直接灭火。
⑵.下列情况下采用隔绝法和综合方法灭火:
①.缺乏灭火器材和人员时;②.难以接近火源时;③.用直接灭火法对人员有危害时;④.直接方法灭火无效时。
5、不同地点火灾的灭火方法:
⑴.进风井口建筑物、进风井筒火灾必须立即反风或停主扇,以防气体进入井下巷道。
⑵.独头巷道通风要保持通风原状,即停的局扇不开,开的不停。
6、封闭火区的有关要求:
⑴.封闭程序
①.先封闭支巷,后封主巷;②.原则上主要进风巷同时封闭。
⑵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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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封闭完应立即撤出危险区,检查或加固封闭墙应在24小时后进行;②.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时,应设防爆墙,在防爆墙掩护下建永久墙。
第三章 矿尘灾害的预防与处理
一、矿尘灾害的预防
1、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矿尘的有关知识,提高广大职工对矿尘危害性及搞好矿井综合防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编制矿井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
3、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撒水管路系统。所有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完善湿式钻眼、冲洗岩帮、水炮泥、放炮喷雾、出煤(岩)撒水和风流净化等综合防尘措施。
4、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
5、井下使用综掘机组时必须有完好的喷雾装置,雾化程度好,能覆盖滚筒,并正常使用。
6、煤巷掘进工作面,有关单位按职责范围、按时、按质、保量地安装隔爆水袋,并负责及时加水、更换、挪移。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煤尘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7、井下所有在粉尘区内的作业人员,必须佩带有效的个体防护工具。
8、掘进巷道回风口20米内和耙矸机在耙矸前要撒水湿润矸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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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煤尘爆炸事故的处理
同瓦斯爆炸事故的处理方法
第四章 放炮事故的预防与处理
一、放炮事故的预防
1、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在煤层中放炮专职放炮员必须固定在一个工作面。
2、掘进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3、采掘工作面放炮应采用正向起爆,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4、放炮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满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为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5、炮眼深度小于0.6米,最小抵抗线煤层小于0.5米、岩层小于0.3米均不得装药放炮。严禁打残眼或在残眼中装药放炮。
特殊情况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必须指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6、使用专用放炮器放炮,放炮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放炮,严禁用轨道、金属管、水或大地作为回路,放炮前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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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8、放炮员放炮操作管理规定:
⑴.放炮员必须持证上岗,携带瓦斯便携仪。
⑵.装配引药必须由放炮员亲自操作,装配引药时,只许顶部装入,严禁将雷管斜插、侧插、侧绑,不得用雷管替代炮锥。
⑶.放炮员在装药前,要和测气员共同检查工作面放炮喷雾、瓦斯传感器、便携仪及局部通风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认真检查放炮地点前后20米范围内的瓦斯、煤尘情况,严禁有瓦斯积聚及超限现象,否则不得装药放炮。
⑷.必须按爆破作业图表和爆破说明书装药,必须认真检查装药质量,严格装药七程序:掏净岩粉、装坐底泥、正向装药、封头泥、水炮泥、封口泥、填满封实且雷管脚线扭结悬空。
⑸.放炮母线同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悬挂在巷道两侧,若必须悬挂在同一侧时,放炮母线必须挂在电缆下方,并应保证0.3米以上的悬挂距离。放炮母线、连接线和雷管之间的接头均要相互扭紧悬空,放炮母线严禁使用裸线,不得有明接头。
⑹.放炮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放炮员必须最后一个离开现放炮地点,并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放炮。
⑺.发爆器的把手、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任何时候不得转交他人,放炮后必须立即拔出,摘掉母线,扭结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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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严格放炮人、牌、网三警戒制度,放炮员每次放炮前要加强对放炮警戒的监督检查工作,放炮警戒距离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尤其要加强巷道贯通时的警戒管理,巷道贯通时警戒点必须在技术措施中标明,确保万无一失。
⑼.严格执行验炮制度。放炮后15分钟、且炮烟被吹散、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瓦斯浓度降至1%以下时,方可由放炮员、测气员、班组长一同进入工作面验炮,验炮后放炮员必须将验炮情况向调度室汇报。未经放炮员同意,不得随意恢复送电,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警戒线以内。
⑽放炮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停止装药放炮:
①.掘进工作面开窝时“一通三防“等安全设施未按《规程》要求安装齐全的;
②.局扇发生循环风或风筒到迎头距离超过规定的;
③.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
④.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0%的;
⑤.在放炮地点20米以内的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阻塞巷道断面1/3以上的;
⑥.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忽高忽低、有明显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
⑦.监测传感器设置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或迎头未悬挂瓦斯便携仪的;
⑧.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断电撤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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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工作面风量不足的。
二、放炮事故的处理
1、发生爆破崩人事故时,在现场的区队长、班长及放炮员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无关人员立即撤到安全地点听候调遣,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事故情况。
2、当发生放炮熏人事故后,要立即将伤员抬到新鲜风流中进行必要的治疗。
3、发生拒爆(包括残爆)事故后,处理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向下一班放炮员现场交接清楚。
4、处理拒爆(包括残爆)应遵守以下规定:
⑴.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⑵.在拒爆眼至少0.3米处,打与拒爆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⑶.严禁用镐刨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 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雷管;严禁将炮眼的残眼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包括残爆)炮眼。
⑷.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检查爆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⑸.在拒爆处理完毕之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第五章 顶板事故的预防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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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掘进工作面顶板事故的预兆
1、迎头煤层或岩层揉皱严重、顶板破碎。
2、迎头煤层松软,片帮掉渣频繁。
3、工作面顶板有整体片帮、冒落趋势。
4、巷道受压变形破损严重,支架明显收缩。
5、棚式支架受压打旋歪斜、迎山、退山、淋肩严重,腰帮背顶材料损坏、折断发出声响等。锚喷巷道顶部浆皮脱落严重,帮部开裂、片落。
6、“响煤炮“频繁,有时伴有瓦斯涌出,瓦斯明显增大。
7、顶板出现裂隙,有时伴有淋水。
二、顶板事故的预防
㈠、掘进工作面顶板事故的预防
1、掘进巷道作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迎头的顶板管理和安全技术措施,各岗位工种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规定施工。
2、坚持“一工程一措施”,掌握地质资料与围岩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完善作业规程,补充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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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进入工作面之前,先由班队长认真检查工作面的情况,发现浮矸危岩,安排经验丰富的工人用长柄工具站在安全地点找掉,确认无安全威胁后,作业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严防冒顶掉矸伤人。
4、巷道开窝及贯通地点,应尽量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的地段,并加强临近巷道的支护。顶板不好时,要备足接顶材料。架设抬棚或按规定施工交岔点时,要绘制抬棚或交岔点施工图,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项目部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5、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米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米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并提前加固好待贯通点附近的巷道支护。
6、掘进工作面局部掉顶、冒顶时,空顶要及时接实,严禁空帮空顶,接顶材料的规格尺寸符合作业规程和有关规定。
7、接顶、架设抬棚时,必须由区队长现场指挥施工并由专人观察顶板,对施工人员进行监护,一旦发现险情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撤人路线必须提前清理畅通。
8、掘进工作面进入地层松软、围岩破碎地段时,应尽量避免爆破施工,施工单位及时编制专项技术安全措施,永久支护要紧跟迎头,必要时打前探梁或超前预注浆加固。
9、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架棚巷道必须按规定使用金属前探梁作为临时支护,前探梁使用11#工字钢,长度不小于3.5米,端头前探梁的数量不少于2根,并用木楔楔紧,前探梁的卡子用直径不小于22毫米的圆钢制成,使用时要求固定牢靠,悬臂端要用方木、板皮等材料将顶板接实背牢。
靠近掘进迎头10米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爆破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及时修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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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支架时必须先检查顶帮,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
10、所有架棚支护巷道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有关顶板管理的规定使用拉杆、撑木、木楔。架棚巷道的棚子不得掉斜、淋肩、迎退山、赤脚、拉杆撑木必须牢固,并成一条直线。
11、U形棚支护的巷道,U形棚的卡子、螺栓必须上齐有劲,其扭矩不得小于200N.m,且每班施工前必须对迎头15m范围内的棚卡、螺栓重新紧固。
12、加强矿压观测和支护质量检测工作,井下做锚固力试验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13、采用钻爆法施工的岩石巷道,必须采取光面爆破。
㈡、煤巷锚索网顶板事故的预防
1、炮掘施工严格控制每茬炮的装药量,每茬炮进尺不超过两排锚杆矩;综掘施工应由下向上,由软到硬成S形切割,到巷道顶板位置应减慢进刀量,拐角处用风镐刷够,每次切割量不大于锚杆排距。
2、锚喷支护巷道施工必须使用带帽点柱支护,严禁空顶作业,点柱材质要合格,点柱支护要及时有效,牢固可靠,必须支到实地和穿木鞋。
3、打顶部锚杆时,在带帽点柱保护下,一次铺好网,钢带,钢带排距不大于50mm。
4、锚杆(索)孔深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装锚固剂前应将眼内煤岩粉吹净,药卷搅拌时间要符合设计要求。锚杆(索)的托盘及各种垫圈等构件齐全,顶部及帮部锚杆扭矩力、锚索锚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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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达到规范要求。
5、锚喷巷道应定期做锚固力检查,测试砼强度和检查喷体厚度等主要技术参数,对检查结果作现场记录,不合格的补锚或补喷,喷厚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漏喷或少喷,不得用碎石充填隙处,煤巷必须进行顶板离层监测,并有记录牌显示。
6、钢带铺设应紧贴岩面,局部因煤岩松软、片帮,应加木垫板并压紧,避免造成锚杆(锚索)失效;对失效的锚杆(锚索)必须及时就近补打。
7、坚持“锚梁网”支护的“一工程一设计”。当地质构造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调整锚杆、锚索技术参数,对调整后仍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及时变更为U型棚支护。
8、施工的锚索网巷道,必须加强对顶板离层的观测分析,顶部下沉量超过300㎜,应及时补打直径不小于200㎜的木点柱,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进行加固处理。
三、发生冒顶事故的处理
1、发生冒顶埋人时,在现场的区、队、班长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无关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听候调遣,同时清点人数,查清受灾人员的数量、位置及范围,并及时向矿调度室详细汇报事故情况。
2、抢救时,应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对冒顶区周围的支架进行加固,管理好冒顶区上方顶板,防止事故扩大。摸清受灾人员的位置,以最近的路线接近受灾人员,抢救人员时边管理顶板边出矸子,在牢固的棚子上撞楔过顶,超前管理好顶板、架棚后,通过冒顶区。处理时必须由外向里进行,保证退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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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尽快恢复冒顶区的正常通风,如果暂时不能恢复时,可利用水管、风管等对被埋压、堵截人员输送新鲜风流。
4、被堵人员要尽可能的定期敲打风、水管等,向营救人员发出求救信号。营救人员用呼喊、敲击等方法确定遇险人员的位置,以便准确掌握被困人员的情况,与他们保持联系,采取最佳抢救方案。
5、清理堵塞物时,使用工具要小心,遇有大块矸石或材料等障碍物时,可使用千斤顶等工具撬开或移动,防止伤害遇险人员。
6、如无法通过冒顶区救人时,要采取另掘进抢救遇险人员的专用巷道救人。
第六章 矿井水灾事故的预防与处理
一、透水预兆
巷道壁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增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变浑,有臭味等。
二、预防措施
1、建立健全防治水管理措施和规章制度。
2、坚持做到月度工作面水害预报制度和临时水情水害预报制度,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凡水情不清楚或有怀疑的地段,都必须制定探放水措施,并进行探放。
3、施工单位要重视井下水文地质调查,观测和整理水位、水量、水质、水温、出水点等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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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并及时填绘到台帐及图纸上。
4、建立井田内主要含水层水位动态观测网,定期对各主要含水层水位进行观测,发现有异常变化及时分析、汇报,对井筒、井下主要出水点进行涌水量定期观测分析。
5、完善井下临时排水系统,确保水泵、排水管路能够满足井下最大涌水量的需要,并定期对排水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在汛期来临之前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
6、全面系统地对井田内施工的地质、水文地质钻孔封孔质量进行检查和可靠性分析,巷道掘进经过的钻孔要采取先探后掘措施。
7、当工作面涌水量达到10m3/h以上时进行工作面预注浆,达到预定效果后方可继续掘进。
8、对可能有涌水威胁的地点,超前施工探放水孔,加强巷道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排水沟(下山施工的排水管路)必须紧跟迎头。
9、加强巷道贯通的水情预测预报和探放水工作,确保安全贯通。
10、加大出水地点的排水能力。
11、施工单位必须组织工人学习有关措施,认识出水征兆,熟知避水路线,在含水层内施工时,必须有防治水专项措施。
三、井下水灾的处理
1、当掘进工作面出现突水预兆时,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必要时先撤人后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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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水灾发生后,矿及施工单位领导要亲临现场组织指挥抢救,现场人员要听从指挥,尽量就地取材,以防事故扩大。
3、调度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报告相关单位及领导,并根据事故地点和可能波及的范围通知有关人员撤出危险区。
4、井下人员凡来不及撤到安全地点被堵在独头巷道时,遇险人员应保持镇静,避免体力过度消耗,等待救援。
5、透水后要尽快摸清发生水灾的水源和渠道,采用改造、封闭、打钻注浆等方法堵水。
6、加强灾区通风和对有害气体的检测。
第七章 机电事故的预防
1、井下电气设备必须使用矿用防爆型,对于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只有在沼气浓度小于0.8%的地点使用,并井瓦斯检查员现场检查监护。
2、加强设备预防性检修,不断提高设备完好率。各种安全保护设施做到完整齐全、灵敏可靠、定期检验、坚持正常使用。
3、做好矿井双回路供电线路和矿内重点线路的巡查工作,线路巡查每月不少于一次,恶劣天气增加巡查次数,保证线路可靠。
4、在雷雨季节前,做好春季防雷电预防性试验,保证避雷器、避雷针和接地装置完好。
5、加强提升绞车管理,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实施。各种保护设置必须按时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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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做好检修记录,严禁超载,确保安全提升。
6、新安装的矿井绞车,必须按规定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检查和测试结果必须写成出面报告,发现缺陷必须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并限期解决。
7、每年对锅炉和压力容器检查一次,合格后方可使用。完善压风系统,确保其安全运行,并对连杆、活塞杆、销轴进行探伤检查,按要求完成压风设施的技术测定、仪表检验及人员技术培训,坚持持证上岗。
8、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依次通风机性能测试和试运转工作,各项性能指标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主扇必须使用双回路供电,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主扇的连续运转,当一台主扇停止运转时,另一台主扇的启动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9、抓好机电车间高低压电器设备的日检、旬检和月检,重点做好井下施工用电等重要地点双回路供电电缆的每季度测试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10、搞好高压开关柜的继电保护整定计算、检验和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工作,确保开关动作灵敏可靠,做到大型机电设备台台完好。
11、认真贯彻执行停送电申请制度、工作票制度、操作票制度,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坚持挂牌留名,谁挂谁摘,谁停谁送的原则,并按照停电、验电、放电、挂地线、挂停电牌等程序操作。地面永久变电所、临时变电所绞车房、扇风机房、压风机房等处的高压开关柜,凡是有反送电现象的开关柜必须设置明显标志,严格按操作规程、检修规程和施工措施操作,避免事故停电和无计划停电。
12、加强防爆电器管理力度,严格执行《井下电器管理实施细则》,严把入井关,安装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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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维修、定期检查、定期换证,严禁失爆电器下井使用,杜绝井下电气失爆、失保现象。
13、加强电缆管理力度,橡套电缆的修补连接,必须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在地面热补、冷补后的电缆必须经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在井下冷补的电缆必须定期升井检验。新进的电缆必须经阻燃试验和有关电气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4、井下不得带电搬迁、检修电气设备和电缆,检修和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并用同电源电压相适应的试电笔验电、放电,地面高压设备停电检修必须进行放电和挂接地线。放电前必须检测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大于0.8%时禁止放电。所有开关把手在停电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停电牌。
15要有合格的供电系统设计,及保护整定校验,井下供电系统应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主要保护必须有专人负责检修、整定和试验,并经常检查,确保其动作灵敏可靠。
16、井下漏电保护、风电、瓦斯电闭锁、照明信号综保等装置必须专人维护,并坚持每天一试验,皮带机保护、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在每班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并认真做好记录,确保其动作灵敏可靠。
17、所有局扇全部实行“三专两闭锁”及可靠电源供电,所有局扇电源电缆都必须设在有新鲜风流的进风巷内。
18、井下电缆必须悬挂整齐,消灭脱钩、铁丝吊挂及埋压现象,减少电缆打炮事故。
19、煤矿机电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设备还必须有防爆合格证。电器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三证是否齐全,安全性能是否完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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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井使用。
20、高压供电系统的过流保护每年要进行一次升流校验和整定,断路器及变压器油质每年应取样化验一次,不合格者立即更换,确保开关动作灵敏可靠。
21、井下使用的矿灯必须完好,不合格的矿灯严禁下井,严禁在井下拆卸、敲打、撞击矿灯。
22、高处作业在施工措施中要明确管理制度,责任到人,作业人员必须正确系挂安全带,不准穿高跟鞋、硬底鞋、拖鞋和赤脚、光背,登高器具要牢固可靠,安全设施齐全。不准在六级以上强风雨雾及雷电天气进行高处作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等病症人员不得从事高、深处作业,严禁酒后从事高深处作业。
23、加强冬季防寒防冻的管理工作,锅炉、暖气管道、空气加热设备要按期检修,排除隐患,并要在冬季来临之前检修好供暖设施,确保重要车间暖气供应。
24、矿井应按《煤矿安全规程》第490条规定对电气设备和电缆进行检查和调整,检查和调整的结果应记入专用的记录薄内,检查和调整中发现的问题,应派专人限期处理。
25、耙矸机的卡轨器、制动闸、保护栏杆、照明灯应齐全可靠,固定钢丝绳滑轮的锚桩极其孔深和牢固程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装岩前,必须将机身和尾轮固定牢靠,严禁在耙斗运行范围内进行其他工作和行人。在倾斜井巷移动耙矸机时,下方不得有人,倾斜井巷倾角大于20。时,在司机前方必须打护身桩或设挡板,并在耙矸机前方增设固定装置,倾斜井巷使用耙矸机时,必须有防止机身下滑的措施。
26、加强地面行车、吊车等起重机械器具的安全管理,定期对各种保护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动作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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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各类司机和维修电工必须经过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特殊工种还要取得安全资格证。
28、定期对主提升机、主排水泵、主通风机、压风机、锅炉进行技术测定,对关键零部件进行探伤,定期进行远方漏电试验、接地电阻测试、井下开关保护插件试验。
29、加强施工单位的安全用电管理,实行一工程一用电协议。
30、加强设备用油(脂)品质的管理,对变压器、压风机等设备的特殊用油要坚持先化验测定后使用的原则,对不合格品严禁使用。
第八章 机电设备安装(拆除)事故的预防
机电设备安装要按照《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搞好工程质量,做好原始资料、隐蔽工程、工程更改各种数据及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确保安装工程的顺利进行。
1、工程措施的管理
工程措施的管理要从源头抓起,做到每项工程都要编写施工技术安全措施,措施中对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要写详细、具体,特别是对安全上易出现的各种隐患要有相应的防范措施,措施中要明确安全技术负责人。
2、大型设备运输管理
大型设备运输前必须先观察运输线路,设备超宽、超高要有明显标志,对于运输道路中出现的障碍要有可靠的解决办法。大型设备装车应垫塞、绑扎牢固,严防在运输中出现松动、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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滚落等现象发生。
3、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
各种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应检查并试吊,起重指挥人员和司机必须熟悉起重机械的性能,统一指挥信号,司机应严格执行指挥信号,发现紧急情况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起吊时,起重臂下及起吊半径内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
用三撑起吊时,三撑架腿张开要均匀,下腿要支牢,并有防滑防陷措施。采用人字扒杆起吊时,扒杆两腿间的夹角不应大于45度,受力应在两腿之间,揽风绳应固定牢固。
4、高空作业
高空作业所用的材料要放置平稳,小型工器具要装入专用的工具袋内,易脱手的工具要用绳拴住,使用时将绳套在手腕上,不用时挂在可靠的地方,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严禁同时在同一垂直方向多层作业。如同时作业时,应做到上层作业不得威胁下层作业人员安全。高空作业所需的吊篮、平台等,其承载要经计算、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中严禁超载,高空作业所用索具、安全带、保险绳等均应认真检查确认无问题时方可使用。
5、机电设备拆除
机电设备拆除前必须切断供电电源,拆除时按照从小到大、从辅助设备到主体设备的顺序进行,并在紧固件拆除前涂油以利拆除。拆除时必须对设备进行保护,以免破损。拆除的设备及部件应按拆除顺序或设备类型进行登记编号。设备拆除、牵引、起吊、运输使用的绳索卡具的规格数量匹配及安全系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设备拆除前必须掌握被拆设备的体积重量,以便选择起重吊装及运输机具设备,确保设备拆除起吊运输过程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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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矿井运输事故的预防
1、所有运输人员必须经岗前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2、坚强对运输设备、设施的检查、检修工作,对机电设备及小型电器严格执行包机制和设备维修保养制,杜绝井下电器失爆。
3、重大检修项目必须执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安全。
4、加强井口安全门、阻车器的维修,严格井口验身、电、钩等安全管理制度,杜绝误动作、误操作造成安全事故。
5立井提升
⑴.绞车维护人员保证所有保护正常使用,动作灵敏可靠,钢丝绳要认真仔细检查,并有可靠的记录数据。
⑵.绞车司机加强巡回检查,绞车运行中注意观察电压、电流、油压、深度指示器等,注意倾听运转声音,发现问题及时停车检查,安全问题汇报处理后方可重新开车。
⑶.信号操作工要打准信号,按规定操作安全门及罐笼摇台,严禁甩掉闭锁操作。
⑷.把钩工严格按照罐笼限乘人数上下人员,严格按最大静张力差装载货物,严防超载。
⑸.下放长料必须用叉车。
6、斜巷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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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主运输斜巷必须设置长闭式自动防跑车装置和斜巷行人监控系统,且声光信号齐全可靠,并做到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斜巷内设躲避硐,躲避硐间距不大于40米,防止发生斜巷跑车伤人,损害设备事故。
⑵.绞车维护人员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完好。
⑶.绞车司机、信号工、把钩工要持证上岗,绞车司机开车前要详细做好各项检查,特别是制动装置要灵敏可靠,操作时松闸紧闸要平稳过度,运行中要密切注意钢丝绳情况,出现异常情况立即停车。
⑷.信号工、把钩工在开车前必须详细检查各车的装载和连接情况,严禁超挂、超载提升,提升时严禁登钩、行人。
7、轨道运输
⑴.加强电机车、矿车的运行维修管理,确保电机车的灯、闸、铃、连接器及撒沙装置的齐全、灵敏、可靠,机车防爆合格,定期进行电机车的制动距离试验,加强对轨道的日常维护、整修工作,确保轨道质量优良。
⑵.电机车司机严格按照规定的车数拉车,严禁超拉,矿车连接必须用检验合格的三环链,并用标准连接插销插牢。电车至弯道、道岔、交叉巷道处司机要减速慢行,、响警铃。正常行车时严禁顶车行驶、严禁扒车、跳车和乘坐矿车,严禁在机车上或两车之间搭乘人员。
⑶.电瓶充电工要及时给电瓶添加蒸馏水,并充足电瓶电量。配置电解液时,必须穿戴胶靴、橡胶围裙、橡胶手套、护目眼睛和口罩等防护用品,避免化学烁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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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立井防坠事故的预防
1、绞车司机、打点工、把钩工、检修工必须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的人员担任。
2、井口均应建立“井口管理制度”、“乘罐制度”、“交接班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并严格执行。
3、必须保证提升绞车、钢丝绳、罐笼及连接装置、天轮的检修时间,按机电部门规定的检修内容按时检修,任何人不得无故侵占检修时间。
4、提升或下放长料,如钢管、钢轨等,必须首先征得调度室同意,并同车房取得联系,要专人装卸,专罐提放,绑扎牢固,匀速运行。装卸人员在罐顶工作时,必须戴好保险带和安全帽,不允许人员和物料混合提升,严禁使用电机车直接抵车进罐。各井上口、下口均应有阻车装置和安全拉门。
5、井筒内悬挂的风筒、管线、钢丝绳等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并测定与罐笼的安全间隙。
6、提升钢丝绳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定期进行试验和更换。
7、井架应定期测定偏斜情况。
8、上下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乘罐制度,听从把钩工指挥。开车信号发出后,严禁进出罐笼。
9、入井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要做到短小件入包、长件扎牢,严禁手拿工具站在罐笼外。凡携带零星物料(如U型钢棚卡子、螺栓、各种管子接头等)的人员,每小班在最后一罐下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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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和其他人员拥挤入罐,所带零星物件都要装在工具包内。
10、安全闭锁装置必须保证正常可靠的使用。
11、冬季应有防止井筒结冰和清除井筒冰块的措施,防止冰块坠落伤人。
12、立井、煤仓、溜煤眼施工必须制定可靠的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的安全技术措施。
13、立井井口必须用栅栏或金属网围住,进出口设置安全门,井筒和各水平的连接处必须有栅栏,栅栏门只准在通过人员和车辆时打开。
14、立井井筒与各水平车场连接处,必须设有专用人行道,严禁人员通过提升间。如果在立井井筒一侧设人行道,人行道上方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第十一章 机电运输及机电安装事故的处理
1、发生电器着火、爆炸事故时,应立即切断故障电源,待人员撤退后方可进行处理。
2、发生触电事故时,应立即就近切断电源,将人员脱离电源后,方可进行抢救。如果现场电源一时难以切断,应用干木料或其他绝缘物,使人尽快脱离电源,然后进行抢救。
3、当井下变电硐室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皮带运转,再用水、黄砂、灭火器灭火。
4、当井下发生电缆或电器设备短路时,在未查明故障原因前,严禁反复强制性送电,以防扩大事故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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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机电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检查故障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6、电机车或矿车碰伤人员时,应立即停车,抢救受伤人员,并立即护送上井抢救。
7、提升系统因突然停电造成紧停事故时,要立即查明原因,同时要检查钢丝绳、天轮等重要部位安全情况,无问题方可提升,提升机供电必须有双回路电源供电。在升降人员过程中,因提升绞车紧急制动而停止运行时,吊桶或罐笼中的人员要保持冷静,等待救护,严禁哭闹或攀登管道逃生。
8、冬季若井筒结冰,应及时停止走钩,组织人员自上而下进行清除,防止坠冰伤人。
第十二章 建筑工程事故的预防
一、脚手架工程
1、用于脚手架的材料必须是合格的钢管及配件,各类脚手架的搭设应按设计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搭设好的脚手架必须经技术负责人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特殊脚手架、新型脚手架、非常规荷载作用的脚手架和高度在20米以上的脚手架,搭设和拆除必须有项目部批准的设计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各类脚手架在使用中严禁超载,材料堆放应均匀,,严禁荷载集中造成事故。
3、脚手架必须有足够的牢固性和稳定性,使用期间应有专人维护保养,保持不变形、不摇晃、不倾斜。
4、认真把好脚手架安全使用的12道关,即:人员关、材料关、尺寸关、地基关、防护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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铺板关、稳定关、承重关、上下关、防雷关、挑别关、检查关。
5、脚手架拆除的注意事项:
⑴.划分作业区,设警标,专人地面指挥。
⑵.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
⑶.拆除顺序应自上而下。
⑷.边墙点应随拆除进度逐层拆除。
⑸.拆除时要统一指挥,上下呼应,动作协调,相互配合。
⑹.大片脚手架拆除时,应先加固斜道、上料平台、通道及横担等。
⑺.拆除时应注意与外电线路隔离。
⑻.拆除时不应碰坏门、玻璃、水落管等。
⑼.拆下的材料要认真下运,严禁抛掷。
⑽.拆架中不应换人,如换人必须交代清楚。
6、遇有6级以上大风、大雾、大雨、大雪时,暂停脚手架作业,雨雪后进行操作要有防滑措施,且复工前必须检查无问题时方可继续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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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处作业
1、洞口防护: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等必须进行有效防护,视洞口情况设置围栏、装防护门、设固定盖板、挂安全网、搭防护棚等措施。暗处夜间应设照明或红灯示警。
施工现场的其他各类危及安全的洞口和敞口(如桩孔、深基槽口等),也应设置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夜间挂灯示警。
2、临边防护:在建工程尚未安装栏板的楼梯和阳台、屋面周遍、框架楼层周边、平台侧边、斜马道和卸料平台两侧等临边作业处,一般可采取设置护栏或挂安全立网(高度不小于1.2米)等措施保障安全。
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1、合理选用线路类型,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一般可划分为架空配电线路、电缆配电线路、室内配电线路、用电设备负荷线路四类。
2、注意电器设备的接地与接零,并在一定部位设置漏电保护器。
3、在建工程和周边高压线路之间必须要保证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并做好高压防护。
4、施工现场要根据安全规定设置避雷装置。
5、定期对建筑小绞车、钢丝绳及起落架进行安全可靠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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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查出的隐患和不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之处要及时整改,并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四、龙门架、井子架和塔吊
1、安装、搭设和拆除龙门架、井子架、和塔吊,必须有经过审批的技术措施,安装拆除龙门架、井子架和塔吊应符合规程要求,安装完毕的龙门架、井子架和塔吊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2、架体必须按规定设置揽风绳或附墙架,卷扬机、地滑轮必须设置可靠的地锚。
3、提升系统必须有信号装置和超高、超重限位器,吊盘停靠装置、进料口应有安全防护棚和防护门,出料口必须设停靠栏杆,吊盘进出口必须设防护门。
4、在明显部位表明最大提升重量,严禁超载运行。吊运物料的长度超过吊盘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安全运行。
5、吊盘严禁乘人,工作完毕后必须落到地面,并切断电源。
6、定期检查维修,确保保护装置灵敏可靠,以保证运行安全。
7、塔吊装卸钢管、模板要捆绑牢固,装卸砖石等零星物料必须在吊篮九成以下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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