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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鹏,开题报告

2020-07-02 来源:意榕旅游网
贵州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学院:法学院 专业:法学 级别:2007 级 课题名称 学生 姓名 张鹏 学号 070201010008 从换妻案看法律与道德的维度 指导教师姓 名 毛永俊 职称 学位 讲师 法学博士 开题报告内容要求: 1、选题的理论、实际意义 2、研究动态、见解 3、研究思路、方法、技术路线 4、总体安排、进度计划 5、主要参考文献 1、 选题的理论、实际意义 近日,马尧海等22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聚众淫乱罪被秦淮区检察院起诉到秦淮区法院。一审中马尧海等22人以“聚众淫乱罪”被追究其刑事责任。据了解,他们成为2O年来第一批因为 “聚众淫乱罪”获实刑的人。以马某为首的换妻行为是属于犯罪行为还是私人的合法权利,存在不同的声音。马某及其辩护律师认为:换妻行为是夫妇自己的事情,自己的身体自己支配,没有任何人强迫。但是也有学者指出:例如美国的刑法有一条叫公然猥亵罪,即便是夫妻,在公众场合,做出猥亵的行为,都是触犯法律的。因为你在公众场合,做一些猥亵的动作,对青少年、对一般的少女都会有不良的影响,破坏了整个社会的公众法则,也是为社会所不容的。而且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马尧海的行为也是了符合聚众淫乱罪的构成要件的。基于以上考虑,马尧海的这种行为到底是触犯了法律,还是只应当受到道德的谴责。法律与道德两者之间的维度如何平衡与把握。仍然需要我们进行不断研究和探讨。 2、 研究动态和见解 换妻案的出现,引起了学者们和法律界人事的不同看法和研究。第一点是关于换妻行为是否为罪的研究,因为换妻案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中国社会转型期个人隐私和社会法则之间的冲突。有不少的学者认为个人的隐私高于法律对他的监视,换妻属于个人隐私不应当被追究责任;但是社科院专家屈学武认为只有正当的隐私才值得保护,而换妻这种行为就不属于正当的隐私。他侵犯的是公众的正常生活。第二点,还有不少的学者提出了关于聚众淫乱罪的存废问题,这将从根本上决定了换妻案的罪刑法定问题,我国第一位研究性学的女学者李银河并在 “两会”期间将“取消聚众淫乱罪”的建议委托一名人大委员和一名政协委员送交“两会”。聚众淫乱罪的存废在法和道德在终极意义上同样都是百姓伦理价值的体现,所以道德评价与法律干预具有社会价值的一致性。 3、 研究思路、方法、技术路线 首先对换妻案的概念阐述; 其次分析换妻案所侵犯的法益与社会伦理; 再次对法律与道德的维度进行辨析和把握; 最后提出针对换妻案的审判是归于法律的制裁还是道德的谴责做出分析。 1

4、 总体安排、进度计划 2009年12月,理论学习,查阅收集论文相关资料; 2010年1月15日前完成论文开题报告; 2010年3月初,完成论文初稿; 2010年3月15日前做一次修改,完成第二稿; 2010年3月25日前再完善,做第二次修改,完成第三稿; 2010年3月30日前全面完成论文工作,最终定稿。 5、主要参考文献 1) 周道鸾,张军.《刑法罪名精释》[H].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 2) 彭榆琴.《道德评价与法律干预的临界点》[J].政法论丛.2008,(O6) 3) 张明显.《法理学》[H].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4) 南旭耀:《法律应用逻辑教程》,陕西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5) 冯益军:《法律的成本效益分析》,兰州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6) 卓轶群 《 论法律与道德 》 , 法制与社会:旬刊-2010年21期 7) 张淑娟 《 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法理化分析》 金卡工程:经济与法-2010年10期 8) 接剑桥 张驰 《法律与道德体认关系的社会实证分析》 昌吉学院学报-2010年2期 9) 姜鹏 《 法律与道德关系的学理辩证与现实应用》 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11期 10) (英) 约瑟夫·拉兹 《法律的权威:法律与道德论文集》 法律出版社,2005 指导教师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注:此表须打印,不够填写可续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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