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由于甲方经营范围不能开具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所要求提供的:律师服务费,服务费,咨询服务费,代理服务费发票,现委托乙方给予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具发票,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将甲方追偿款:18000元打入乙方账户。
具体约定如下:
1. 现在委托乙方给予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具发票开票金额为:
2. 乙方(开票给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将追偿款打入乙方账户等同于打入甲方账户。
3. 甲乙双方若发生争议,纠纷与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无任何关系,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4. 本协议有效期自2016年9月1日起,至2017年8月30日止。
5. 本协议一式俩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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