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高级音响一套,价值1万元左右。8月1日,甲因欠债将音响抵押给乙;8月2日又抵押给丙,并办理了登记手续;8月3日又将音响出质给丁。丁在占有期间发现音响有故障,于是带到戊电器修理部修理,修理费1000元。戊修好后,丁不付修理费,故戊扣押下来,2月后丁仍未付费。
问:乙、丙、丁、戊债权的实现顺序?
甲有楼房一幢,估价3000万元,先后以该房为抵押物向乙、丙、丁银行各借款1000万元,抵押登记分别在8月1日、2日、3日。后乙购得了该楼房而成为所有权人。
问:乙、丙、丁债权的实现顺序?
甲以自己的房产向乙抵押贷款100万,同时又由丙作为该项贷款的保证人。随即,甲又将该房产抵押给丁,贷款40万。后甲无力偿还贷款,乙为了丁的利益,愿意在丁之后受偿。如1)甲的房产最终拍得120万元;2)甲的房产拍得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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