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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企战略合作协议

2022-11-12 来源:意榕旅游网


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银 企 战 略 合 作 协 议

二〇一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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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分行 住所:运城市红旗东街1999号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联系方式:

乙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联系方式: 以下简称甲乙方

为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促进长远合作和共同发展,乙方自愿选择甲方作为金融业务的主办银行,甲方在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利用资源优势,与乙方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全方位的金融业务合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双赢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原则

1、平等原则。 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签署本协议,协议内容经过双方充分协商。

2、长期、稳定合作原则。双方的合作基于彼此充分信任,着眼于长期利益,双方致力于长期、稳定的合作。

3、共同发展原则。本协议旨在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且符合双方的根本利益。

4、重点支持、梯次推进原则。双方通过重点领域的深入合作,最终实现全方位的战略对接和持续合作。

5、诚实守信、市场化原则。双方恪守本协议中所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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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确保双方的共同利益,具体合作事项应按市场化方式运作。

第二条、甲乙双方合作内容

一、甲方

为满足乙方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结算、理财等方面的需求,甲方利用自身的优势,向乙方提供以下广泛而有效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一)融资服务

甲方在符合人民银行、银监会及本行有关规定及内部风险管理制度的前提条件下,根据乙方的融资需求及实际情况,为乙方提供两种融资方式。

1、为乙方提供融资服务。

甲方将根据乙方的资金需求,在不违反监管部门及甲方内部规定的前提下,全面为乙方解决资金需求并根据乙方在甲方的贡献度给予乙方利率优惠。

2、以乙方的加盟商为借款人提供授信业务。

(1)对于乙方加盟商经营3年以上的商户可采取“信用贷”的模式:甲方给予乙方的加盟商户一定金额授信,并为满足条件的商户颁发授信通知书,进行集中授信。在授信期间内随借随还,无需担保。

(2)乙方推荐其认可的加盟商办理授信,并为其加盟商 提供保证连带担保责任,其加盟商发生逾期的由乙方代偿。

无论采取以上哪种融资方式,甲方为乙方加盟户办理贷款后需及时到甲方财务处进行备案,并由乙方配合甲方做好两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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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将加盟商返款全部转入加盟商在甲方开立的账户,加盟商有撤销加盟的意愿时通知甲方。

(二)结算服务

甲方将充分利用本行的结算平台和优势,最大限度满足乙方日常的结算业务需求,并提供以下服务,力争为乙方提供快捷、方便、灵活的银行服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自助设备服务。

2、甲方为乙方提供代发工资及商户返款服务。 3、甲方为乙方提供每年所需零币兑换服务。 (三)信息咨询服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方可接受乙方的委托,为乙方提供资信证明、资信调查和信息咨询等服务。

2、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对推出的各类公司及个人理财金融产品、信贷产品,及时向乙方及乙方内部中高层高级管理人员推荐,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优先给予办理。

(四)其他服务

1、 二、乙方

乙方在与甲方的合作中,按要求使用信贷资金,并要确保甲方的信贷资金安全,同时要协助甲方做好以下事项。

1、乙方在存款、资金托管、账户管理等业务方面选择甲方作为主办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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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内部要建立规范完善的资金使用计划和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甲方信贷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甲方的信贷资金不被挤占和挪用,贷款本金和利息能够按约收回。

3、乙方根据业务所需向甲方提供真实财务报表,以利于甲方全面了解乙方的经营情况,更好的评估银企关系,提供金融服务。

4、乙方将业务流水全部在甲方发生。

5、乙方将员工代发工资业务逐步转移由甲方进行办理。 6、乙方根据经营场所所需安装甲方的POS机。 7、乙方各经营主体的商户返款业务由甲方进行办理。 8、乙方需保证其商品的质量与安全卫生性。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协议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协议的约定向持卡人提供优惠服务,若因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不利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以其所有客户当月持甲方银行卡在乙方消费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

3、甲方应积极宣传乙方的优惠服务和产品,积极向甲方客户推荐乙方的优惠服务和产品;

4、甲方应对乙方的收银员、营业员及相关人员进行甲方与本协议相关业务、POS机的使用、银行卡的受理使用、协议内容等方面的培训。培训完毕后,甲方为其授权。

二、 乙方权利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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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制作包含全部战略商户的手册时,在手册中刊载本协议约定的优惠内容和乙方单位的信息;

2、乙方享有通过甲方指定的宣传渠道宣传本协议合作内容的权利;

3、乙方有权向甲方了解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持卡人在乙方交易统计的信息;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与本协议相关的业务培训; 5、乙方应在显著位置张贴甲方提供的海报,并在收银台位置摆放甲方提供的战略商户授权牌,设置战略商户授权标识;

6、乙方应告知其每个分支机构的收银员与甲方合作的具体折扣或其他合作事项;收银员须在顾客消费时主动提示客户本协议规定的优惠活动;

7、乙方应积极向客户推荐使用甲方发行的银行卡、积极受理客户使用甲方发行的银行卡进行结算,并按照本协议规定向约定的持卡人提供相应的优惠;

8、乙方应及时将新的优惠服务标准或新增加服务内容书面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之后,签订补充协议,并将补充协议的有关内容进行宣传;

9、乙方原则上应使用甲方提供的POS机具等设备并妥善保管、在使用过程中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

10、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乙方的标识及相关信息,同时授权甲方在协议期内进行战略商户业务宣传时,免费使用乙方提供的标识和相关信息;

11、若甲方持卡人在乙方指定场所未能享受约定的优惠,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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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须自接到甲方转来客户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查实并履行约定的优惠,无法履行时,应给予甲方持卡人相应的补偿;

12、乙方不得因提供上述合作优惠和服务而向甲方持卡人加收任何附加费用或拒绝接受甲方持卡人刷卡付费,也不得将刷卡手续费转嫁给甲方持卡人。

13、乙方与甲方战略合作期间,不得与其他银行进行除融资业务以外的银行业务,一经发现,合作终止。

三、共同义务 1、通知义务

在合作期限内,若乙方出现以下问题,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违约:

(1)经营状况出现问题,包括不限于经营困难、停止经营; (2)被工商、税务等行政机关给予吊销相关执照、罚款等行政处罚的;

(3)经营范围、规模、经营商品或名称发生变更、调整的; (4)乙方推出新的优惠活动、会员增值服务或调整优惠活动范围、金额、折扣等措施的;

(5)其他可能影响到本协议继续履行的情形。

在合作期限内,若甲方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否则视为违约:

(1)甲方发行的卡种、封面设计出现调整、变化的; (2)甲方的宣传资料、海报等宣传内容发生变化的; 2、保密条款

未正式合作前,不得将合作内容透露给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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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方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双方的商业秘密,双方有保密的义务,非经双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第三方。

第四条、合作机制

1、建立信息通报制度。甲乙双方在涉及到双方合作方面的相关信息时要及时进行沟通、协商。

2、双方各自指定具体牵头机构以及负责人,负责日常协调、传达、布置、汇总、反馈和跟踪有关事宜。

第五条、 附 则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实行,如需对有关条款进行修改、

补充时,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互谅互让的原则友好协商和解决。

2、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另行商洽签订具体合作协议或业务合同。

3、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为两年,协议书到期后是否续约由双方商定。

4、本协议如与国家相关政策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 5、本协议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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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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