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设单位提出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编写的报告,该报告要重点叙述: a)工程概况
写明工程名称、坐落位置及地址,工程“四至”情况,建设和投资单位名称,参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注明规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号、监督注册号、工程开工时间,竣工验收时间等.
房屋建筑工程要对工程本身用途、功能、外观、结构形式、抗震设防及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地下及地上层数、建筑物檐高、投资额等进行简要描述。 b)工程建设实施简况:
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执行各项法律、法规、标准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情况,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招标、投标情况,施工图设计审查情况,施工图审查编号和审查单位。施工工程中对审查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有变更,变更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参建各方对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完成情况,施工过程中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作实施、施工组织、质量管理及各项法律、法规标准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建设行为的评价.工程施工技术、施工管理、质量保证资料,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合格文件及检验资料归档情况。 C)对参建各方的评价 d)验收成员:
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单位名单,人员名单及执业身份证件号码,参加竣工验收的单位和人员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e)验收及验收整改情况:
描述工程竣工验收日期、组织形式、验收内容(听取各方报告、工程实体验收、工程资料)和验收过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提出的工程整改意见和竣工验收意见,整改和复验情况。说明完成规划、消防、环保(工业项目)、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时间,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的其他验收项目验收情况. f)工程总体评价
工程建设是否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和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工程设计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能否满足使用要求。工程施工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否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参建各方是否一致认为达到了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建设单位是否同意工程竣工验收并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竣工验收意见: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要有结论性意见.如: 1、勘察单位意见:勘察单位意见应重点说明以下几点: 1) 工程名称
2) 地基土质勘察结论,勘察报告审查编号,勘察合同编号 3) 槽底土质情况是否与勘察报告相符.
4) 是否进行过基底局部处理,局部处理意见及洽商编号 5) 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的承载力. 6) 是否同意竣工验收
2、设计单位意见:设计单位意见应重点说明以下几点: 1) 工程名称,设计合同编号。
2) 设计编号。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设计规范。 3) 工程实体是否符合设计图纸和工程洽商要求。 4) 是否同意竣工验收,工程验收是否合格
3、施工单位意见:施工单位意见应重点说明以下几点: 1) 工程名称,施工合同编号
2) 工程是否已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洽商和施工合同完成施工。 3) 工程是否符合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4) 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工程竣工验收是否合格. 4、监理单位意见:
1) 工程名称,监理合同编号.
2) 工程建设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3) 施工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洽商.
4) 工程是否符合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 5) 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是否同意竣工验收,工程验收是否合格。
监理单位编写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a) 监理单位简介:写明监理单位名称、专业资质等级、资质证书编号及监理合同编号,监理合同备案编号
b) 工程概况:
i. 工程简介:写明工程名称、地址及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含分包)单位名称,注明规划许可证号、监督注册号、工程实际开工时间,竣工验收合格时间等.
ii. 工程特征及主要工程量:工程类别、抗震等级、消防等级、建筑耐火等级、主要使用功能区分、设计使用年限、结构类型、工程的主要工程量,如:建筑面积、建筑物檐高、占地面积、地上及地下层数、结构类型、外装修特点等。
iii. 地质概况:说明建筑地基种类(天然或人工)、深度(槽底标高)、承载力数值和依据、允许变形要求.地基处理情况,地基土质和地下水对基础有无侵蚀性。
c) 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i. 执行法规情况:叙述参建各方执行法律法规、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情况.
ii. 监理情况:说明监理依据。本工程的监理机构设置情况,分别注明参与本工程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驻工地监理人员的姓名,资格证书及编号、注册证号.本公司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程》情况,主要监理手段及工作小结。主要写明项目监理部是否按规定进行了隐蔽验收;是否按规定对施工试验进行了有见证取样与送检;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报验;对哪些主要部位实施了旁站监理。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验和检验的结果如何。
iii. 施工单位基本情况和评价:分别说明工程总包、分包、劳务分包单位资质和在本工程的主要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对总包和分包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核查情况,说明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是否到位,施工一线专业人员岗位证书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
iv. 主要建筑材料使用情况:用于主体结构建筑材料、门窗、防水、保温材料、特种设备等产品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生产厂家是否具有生产许可证。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报验,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复试、有见证取样与送检,是否有合格证明文件,是否符合国家及北京市地方标准.
v. 主要施工方法:混凝土的制作及浇筑方法,砌体结构的砌筑方法、模板制作方法,钢筋接头方法,采用了哪些新技术、新工艺和特殊工序。
vi. 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情况:分别说明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情况,验收时间、参加验收的单位和人员及验收检查情况,验收结论。
vii. 其它分部工程质量情况: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分部工程的划分,分别简要说明分部工程质量情况(必须包括屋面防水,门窗,建筑保温,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电气安装及电梯工程等)。对未进行验收的分部工程给予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
viii. 施工中发生的质量问题,质量、安全事故处理情况:是否发生过质量问题,质量和安全事故。如发生,说明原因和处理结果,写明什么时间、什么部位发生什么样的质量问题,质量和安全事故。扼要说明其主要原因和监理所采取的措施,处理结果应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检测单位认可的结论性意见.如未发生质量问题,质量和安全事故应写明施工中未发生。
d) 对工程质量的综合评价:
i. 工程建设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基本建设程序。 ii. 工程建设是否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iii. 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的要求,工程质量是否合格.
iv. 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v. 是否同意工程竣工验收。
4)施工单位编写的《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a) 工程概况
写明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工程结构类型、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地下及地上层数、基础类型、建筑物檐高、主要工程量,开工、完工日期。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总包及分包施工单位名称。
b) 施工主要依据
说明施工主要依据,标明合同名称及备案编号、设计图工程号及主要设计变更编号,施工执行的主要标准。
c) 工程施工情况:
i. 人员组织情况:总包单位项目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施工现场管理负责人等姓名、执业证书及编号。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ii. 项目专业分包情况:专业分包情况,分包单位名称、资质证书号码和技术负责人姓名、执业证书及编号。
iii. 工程施工过程:施工工期定额规定的天数,实际施工天数,工程总用工工日。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分部工程的划分,简介各分部主要施工方法,重点描述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过程,包括建筑地基种类(天然或人工)、深度(槽底标高)、承载力数值,允许变形要求.地基处理情况,地基土质和地下水对基础有无侵蚀性。混凝土的制作及浇筑方法,砌体结构的砌筑方法,模板制作方法,钢筋接头方法等。说明主要建筑材料使用情况,用于主体结构建筑材料、门窗、防水、保温材料、混凝土外加剂、特种设备等产品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生产厂家是否具有生产许可证品牌和生产厂家名称.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报验,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复试、有见证取样与送检,有见证取样与送样见证人姓名和见证试验机构名称,是否有合格证明文件,是否符合国家及北京市地方标准。
iv. 工程施工技术措施及质量验收情况:简介各工序采用了哪些技术、质量控制措施及新技术、新工艺和特殊工序。评定工程质量采用的标准,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安全与功能性的检测、原材料试验、施工试验、主要建筑设备、系统调试的情况,说明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及分部验收质量达标、企业竣工自检、施工技术资料管理等情况。
v. 工程完成情况:是否依法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无甩项,有无质量遗留问题,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
d) 工程质量总体评价:
工程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否达到了施工合同的质量目标,是否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以上各个报告均要写明报告日期,加盖法人公章,要分别有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施工单位编写的《单位工程竣工报告》同时应有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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